『壹』 山西省補充養老保險領取細節
法律分析: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六、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已年滿65周歲並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不用繳費,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出口補)待遇,有補繳保險費意願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最長補繳年限不超過15年,補繳費用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5周歲;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期亡故的,停止繳費;已開始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亡故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貳』 山西省補充養老金政策
法律分析:補充養老保險實行全省統一的繳費、補貼標准。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和補貼、補助標准。 鼓勵子女通過繳費提高父母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法律依據:《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
第三條 補充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待遇領取標准及程序。參保的城鄉居民可以選擇不同檔次標准繳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領取待遇予以財政補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條件的社區以及社會組織和個人,可以為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提供資助。參保人達到規定的享受保險待遇年齡等相關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第四條 基金的籌集與管理。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規定投資運營,接受監督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叄』 農村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條 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稅務機關負責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相關工作。
第四條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繳費檔次標准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肆』 山西省補充養老保險怎麼交
法律分析:山西省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終生記錄的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繳費資助、基金運營收益和利息收入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五、賬戶設置
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終生記錄的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繳費資助、基金運營收益和利息收入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伍』 山西省農村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1
法律分析:已參加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參保人按年繳費,年繳費檔次設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個繳費檔次。個人繳200元政府補貼70元、繳500元補貼120元、繳1000元補貼200元、繳2000元補貼360元、繳5000元補貼600元。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陸』 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1、激勵多繳多得2、籌資權責清晰3、保障水平適度4、普惠和傾斜相結合5、體現子女孝善.
法律依據:《中共山西省委關於建立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二、基本原則
(一)激勵多繳多得。完善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鼓勵引導參保居民多繳費、長繳費。
(二)籌資權責清晰。明確政府、城鄉居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等各方面責任,建立權責清晰的籌資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全體成員集體表決同意後,可將光伏、村集體資產收益、非家庭承包耕地承包費、所辦經濟實體等經營性收益用於補充養老保險的集體補助。
(三)保障水平適度。待遇領取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與時俱進,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普惠和傾斜相結合。對無子女或子女無贍養能力且未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范圍的65周歲及以上低收入城鄉居民予以傾斜。
(五)體現子女孝善。鼓勵子女通過繳費提高父母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弘揚尊老敬老、愛老孝老的傳統美德。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權利。
『柒』 山西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法律分析: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03元的補到3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