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民之前也是交公糧的,為什麼不把農民的退休金提高到城市普通工人的水平
農民基數大,上繳公糧時間短,農村支出相對較低。首先,國家的財政支出很困難。由於計劃生育的實施,50後和60後的農村人口是兩代人中最多的,而80後和90後的人口急劇下降,也就是說,一段時間內我國的老齡化將會越來越嚴重,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國家財政支出將會越來越大,越來越困難。
主要原因是,盡管國家發展迅速,但目前的經濟實力不足以使農民獲得良好的福利,安居樂業。此外,全國仍有近8億農民,僅農村地區就有近2億60歲以上的人。如果每個人都享有良好的養老金保障,這個國家的負擔將會非常沉重。然而,幸運的是,我國沒有忘記以前農民朋友的犧牲,一直在尋求改善。未來,農民養老金將緩慢增長,農村養老金制度將越來越完善。
❷ 農村為什麼和城市養老保險待遇不一樣原因出在哪裡
農村和城市的養老保險待遇是不一樣的,因為農民沒有穩定的工作,需要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這個檔次是比較低,一年可能只需要繳納幾百塊錢或者一千來塊錢。城裡的職工就不會如此,單位是會為他們繳納社保的,是一個月一繳納,一年需要繳納不少的錢,比如說1萬左右。並且職工還是有工齡的,退休之後的養老待遇自然和農民不一樣。不過農民也是很辛苦的,種了一輩子的田,也為國家做出了貢獻,最終卻得不到比較好的養老待遇,這也是需要改善的。
年輕人就想在城市中找穩定的工作,這樣才能領取到比較多的養老金,但是比較難的。
❸ 農民養老金低的原因
1、農民養老意識低
其實導致當前許多農村老人養老金過低的主要原因就是養老意識過低,所以很多農村老人抱著養老防老的態度,所以在之前並沒有繳納養老金,從而導致現階段很多農村老人只能夠領取最為基礎的養老金,而現階段很多農村居民的生活壓力都非常大,所以養老防老對於很多農村老人來說已經不太現實了,從而導致現在大量農村老人老無所養、老無所依,同時隨著生活成本的不斷提升,導致農村居民的養老負擔不斷加重;
2、農村養老金保障制度不完善
近些年隨著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價不斷上漲,農村居民的養老需求也在不斷增加,但是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並不完善,要知道在農村養老金保障制度出台之後,農村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只有55元,而養老金繳費檔次也只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幾個檔次,再加上農村居民養老意識過低,這才導致當前很多農村老人的養老金只有近百元,同時由於農村基礎養老設施並不完善,也加重了農村居民的養老負擔!
❹ 為什麼農民養老金那麼低
其實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自己所參保繳費的水平比較低。在2018年之前,全國幾乎所有的地區最低繳費標准段坦祥,每年僅僅只需要100元。注意這里所指的是每年只需要100元。那麼到了2019年以後,全國各地提高了最低繳費上限,取消了100元的交費,提高到了200元,但是按照200元來進行交費,它也不是一個很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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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農村群體的人群,選擇了最低繳握搏費,比如說按照一年100元來交納完成15年以後,那麼你的個人賬戶總額也不過只有1500塊錢。而1500塊錢的個人賬戶余額?除以對應的計發月數139個月?得出的結果就是十幾塊錢,大概是不到12塊錢。可想而知這樣的一份養老金,是很低的,那麼為什麼有的人又說,我可以拿到100多塊錢,而並不是十幾塊錢呢?
❺ 為什麼農民的退休金和城市居民的退休金差額有那麼大
農村養老金和城市裡的養老金,會一樣多嗎?首先我們這個概念不要搞混淆,農村養老金通常指的是參保新農村合作養老保險,而獲得的養老金待遇,而城市的養老金通常是參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所獲得的養老金待遇,所以說他們二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一個差距的。
是參保職工養老保險的,因為如果你沒有工作單位也可以參保,職工養老保險你可以按這種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以靈活就業的形式來參保這個職工養老保險,那麼這種情況下你就要需要全額來承擔這個職工養老保險的交費,因為你沒有企業單位,所以說,所有的消費都由你本人來進行承擔,那麼這樣一來的話,每年的交費甚至高達1萬元,而且每一年它這個交費比例都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的調整在不斷的增長,甚至來說,每一年的增長比例可以說是高達10%。
所以說自己的經濟能力,能不能夠承受職工養老保險,這是一個前提條件,如果說自己的經濟能力能夠承受職工養老保險的交費,那麼果斷的去選擇職工養老保險,因為畢竟這樣的一個養老保險獲得的回報是比較大的。
❻ 農民養老金低的原因
法律分析:
為確保農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農民工個人繳費和用工單位繳費以及政府財政收入共同構成了農民工退休所領取養老金的數值。 根據政策規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以後,可以在退休時享受更多的養老金權益。 城鎮農民工是隨著我國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而產生和發展壯大的群體,是生活在城鎮和農村之間的邊緣人,具有流動性強、非正規就業多、自我保護能力差等特點。 怎樣將農民工平穩地納入社會保險制度體系,是我國急需解決的一大問題,就得從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入手,分析農民工養老保險中的問題與原因,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的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