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中心是做什麼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負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企業退休人員待遇結算、調整、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局有關科室制定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具體實施市級統籌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擬定三縣養老保險征繳工作目標,協同做好市本級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參保登記等。
(二)負責制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負責對縣區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負責農村養老保險費的匯集、上繳和使用;承辦市本級農村養老保險業務的具體登記、檔案管理、帳戶處理、待遇核定和發放等工作。
(三)負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審核、接收、移轉,接收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指導督促區街居做好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各項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庫,統計上報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礎數據;建立健全退休人員檔案庫,指導退休人員社會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保管和使用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社會化管理服務;配合開展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調查,對領取養老金資格進行認證;積極開展和推進「銀發幫扶工程」等。
(四)負責新批退休人員的待遇核定;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結算;在職、個體繳費人員死亡及繳費不足十五年人員帳戶一次性返還結算;負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日常管理;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指導退休人員社會保險事務服務中心工作。
(五)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市級統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反映和監督基金及各項資產的運行狀況,及時編制各項會計報表等工作
2. 社保所工作職責描述
社保所工作職責
一、向轄區內社區居民、企事業單位等服務對象提供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和具體業務咨詢服務。
二、建立健全各項台帳。熟悉掌握轄區內各類就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的詳細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三、促進再就業。搞好下崗失業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努力開發就業崗位,多形式、多渠道的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傳遞職業供求信息,進行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搞好《再就業優惠證》和小額擔保貸款的申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進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審核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
四、抓好培訓。對轄區內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和下崗失業人員進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做好培訓就業安置工作。
五、擴大社保覆蓋面。宣傳社會保險政策,幫助下崗失業人員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政策。?
六、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按照市、區有關文件精神,接收企業移交的退休人員,加強管理與服務。配合區社保中心做好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生存狀況調查、養老金待遇調整、死亡者家屬領取津補貼申報等工作。同相關科室有效配合,為退休人員開展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七、醫療保險。協助鎮衛生院,為參加醫保人員建立健康檔案,有計劃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指導和保健工作。協助區醫保中心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收費標准進行管理監督。?
八、權益維護。指導監督轄區內用工單位是否與勞動者建立規范的勞動關系,協助上級勞動保障部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調解勞動爭議,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九、勞動保障代理。受上級勞動保障部門委託,為轄區各類人員提供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
社會保障事務所工作規范
失業人員辦理相關業務程序
一、事項名稱:求職證辦理
1、城鎮戶口人員辦理求職證
辦理依據:《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求職證管理辦法》([1996]174號)
服務對象:城鎮失業人員、隨軍家屬、各類畢業學生、農轉非人員
辦理條件: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張(符合領取失業金的人員5張);
3)、本人失業前身份有關證明(畢業證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信、勞改勞教釋放證明、退學證明、農轉非證明等;
4)、專業技術人員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等級證書》、《北京市就業培訓結業證書》及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證書。
註:以上材料需持原件及復印件
程序及環節:符合條件的人員持相關材料到社保所免費辦理
承諾時限:現場辦理
2、農民戶口辦理求職證
辦理依據:關於貫徹《北京市加強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工作的意見》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發[2003]38號)
服務對象:轄區內有勞動能力的農村勞動力
辦理條件: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張;
3)、有職業技能人員應提供《職業資格證書》、《北京市就業、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4)、村委會開據的介紹信。
註:以上材料需持原件及復印件。
程序及環節:持規定的相關材料到社保所免費辦理
承諾時限:現場辦理
二、事項名稱:辦理再就業優惠證
辦理依據:《北京市再就業優惠證使用管理辦法》
服務對象:就業轉失業人員
辦理條件:
1、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張;
3、本人目前身份的有關證明;①失業人員持《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求職證》;②破產企業持需安置的人員由破產清算組出具相關人員花名冊;③經市政府批準的搬遷的污染擾民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由所在企業出具相關人員花名冊和經有關部門核准(蓋章)的證明;④中央駐京企業由市經委核准(蓋章);⑤企業由各控股公司核准(章)區縣屬企業由區縣經委核准(蓋章);⑥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相關部門的批件及需安置人員花名冊。
程序及環節: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持相關材料到社保所免費辦理
承諾時限:現場辦理
三、事項名稱: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辦理
辦理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
服務對象: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城鎮失業人員(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
辦理條件:1、個人申請;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3、失業金領取證第1頁、第8頁9頁復印件;4、養老保險帳戶轉移單復印件;5、個人委託存檔合同書;6、自謀職業協議書;7、自謀職業審批表;8、社會保險補助金申請書;9、《身份證》、《求職證》、《再就業優惠證》。
程序及環節:
1、本人持規定材料復印件(A4紙一式兩份)到社保所辦理並填寫自謀職業審批表及協議書;
2、社保所將有相關手續上報區職介等待批復;
3、批復後通知本人到社保所繳納個人保險金,社保所填寫相關報表上報區勞動局。
承諾時限: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0個工作日
辦理退休相關業務程序
一、事項名稱:失業人員辦理退休
辦理依據:《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市政府1998年2號令)、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養發[1999]63號)
服務對象:失業前參加了社會保險且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男60周歲、女50周歲)
辦理條件:
1、本人提前一個月寫出退休申請書,向社保所提出退休申請;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求職證;
3、其他有關材料。
程序及環節:符合規定的失業人員持相關手續到社保所辦理,由本人填寫《退休審批表》,再由社保所持相關材料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承諾時限: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二、事項名稱:退休人員醫葯費報銷辦理
辦理依據:《北京市退休人員醫葯費報銷流程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04]25號、京勞社服發[2005]46號)
服務對象:在本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員及經社會化醫葯費報銷由企業轉到本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員。
辦理條件:
1、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達到大額醫療費用報銷規定(起付線為1300元),可隨時到本社保所申報;
2、申報時,將門、急診大額醫葯費單據和處方底方等相關材料交給社保所(治療、檢查費超過200元需開具明細單)。
程序及環節:經鎮社保所審核錄入,由網上申報至區醫保中心。
承諾時限:經區醫保中心審核、結算、支付,20個工作日內,由北京銀行將報銷的醫葯費注入退休人員醫保專用存摺。
以上業務均由社保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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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養老保險專干工作職責
主要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政府有關部門社會保險改革、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負責全市參統單位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核定工作;編制基金徵收計劃及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經辦工作。確保參統單位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知道協助社區建立勞動保障服務站(所)及企業離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昆明地區企業職工工傷、生育保險統籌、審核、支付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社會經辦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核查;協調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險工作進行督促稽查;對管轄區范圍內的離退休人員進行生存狀況調查及負責管理全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構建全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信息系統數據分析;建立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路。建立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主體,企業年金、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為補充的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協助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做好社會保險宣傳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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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養老保險中心信息科科長的職責是什麼
♦主持社保科全面工作
(一)養老保險方面
1.負責科里全面工作。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並結合本地實際擬定組織實施的辦法。
3.監督、檢查轄內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4.監督、檢查轄內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5.協助做好企事業破產改制工作。
6.負責特殊工種的認定工作。
(二)醫療保險方面
1.擬定轄內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
3.擬定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大病醫療互助以及特殊人群醫療保障等管理辦法。
4.組織擬定轄內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以及勞動能力鑒定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
負責直管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和年審工作。
5.擬定工傷保險定點醫療單位、定點葯店、定點康復和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准,並負責對上述機構的年審工作。
6.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及價格。
7.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工作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8.組織擬定傷病療期、勞動能力、職業康復鑒定標准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轄內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完成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