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居家養老能開餐飲費發票嗎
就寫養老服務就行。就開生活服務里的養老服務。
無論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原則上都是需要去稅務登記的,所以也都可以開發票。
居家養老主要是政府購買服務推動的,服務對象只限於「三無」老人等較小的范圍,其費用主要由政府負擔。居家養老服務與機構養老服務相比,具有成本較低、覆蓋面廣、服務方式靈活等諸多優點,它可以用較小的成本滿足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居家養老由大連市首創,它最大的特點是解決了社會養老機構不足的困難,將大齡下崗女職工和缺乏生活照顧、需要居家看護的孤老這兩個困難群體的需要相結合,調動社會和企業的力量出資建立家庭養老院,成為老人、養護員、政府和多方受益的良好模式。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生活照料與醫療服務。
Ⅱ 我想開個養老院,手續怎麼辦
1、要向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申辦養老機構的申請,縣級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後,根據相關規劃下達養老機構設立籌備指導意見書;
2、申辦人收到指導意見書後,按照建設項目申報程序到規劃、國土、環保、發改、住建和消防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3、等各類手續齊全後,民政部門根據《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對於符合各項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許可證》。
4、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中國農村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興辦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許多地區還為優撫對象的孤老興辦光榮院,吸收符合條件的對象入院。
(2)居家養老機構怎麼報稅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精神,為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
鼓勵民間資本在城鎮社區舉辦或運營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別是高齡、空巢、獨居、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養、助浴、健康、休閑和上門照護等服務,
協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記、身體狀況評估等工作。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可以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機構依法登記為企業。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協調指導、評估認證等方式,鼓勵民間資本舉辦家政服務企業、居家養老服務專業機構或企業,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製服務。
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實行規模化、網路化、品牌化經營,增加和擴大網點,提高養老服務的可及性。
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教育、物業服務等企業,興辦或運營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專業居家養老機構對社區養老服務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Ⅲ 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范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滿足居住在家老年人(以下簡稱居家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弘揚中華民族養老、孝老、敬老的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村)為依託,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公益服務共同組成的,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第三條居家養老服務應當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為導向,堅持政府主導、家庭盡責、社會參與、市場運作,保障基本、適度普惠、自願選擇、就近便利的原則。
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助餐、助浴、助潔、助行、代辦、家電維修、管道疏通等生活服務;
(二)體檢、醫療、護理、康復、用葯指導、家庭病床、臨終關懷等醫療衛生和護理服務;
(三)安全指導、緊急救援服務;
(四)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短期托養等服務;
(五)關懷訪視、生活陪伴、心理咨詢、情緒疏導等精神慰藉服務;
(六)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務;
(七)法律咨詢、識騙防騙教育、公證、人民調解等服務。第四條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倡導老年人建立文明、健康、積極、合理的養老消費方式。
倡導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第五條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將居家老年人特別是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保障納入動態監測指標體系,建立與人口老齡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統籌和保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導培育規范養老服務產業。
區、縣(市)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本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年度工作計劃;
(二)建立與人口老齡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
(三)統籌規劃和按規定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四)明確相關部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
(五)培育養老服務產業,引導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六)其他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六條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
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居家老年人健康衛生與醫療保障工作,實施和推進醫養結合。
發展和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城鄉建設、教育、科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公安、商務、文化和旅遊、金融、稅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體育、城市管理、司法行政、數據資源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計劃生育協會等人民團體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下列職責:
(一)整合轄區內養老服務資源,協調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宣傳落實居家養老服務政策,推進「一刻鍾」居家養老服務圈建設;
(二)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並引進專業機構運營,發揮區域性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作用;
(三)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探索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
(四)引導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居家養老服務,並協助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五)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八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一)登記居家老年人健康狀況、家庭情況等基本信息,調查居家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收集處理居民、村民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建議,宣傳居家養老服務政策,提供居家養老服務信息;
(二)運營、維護、管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協助政府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三)採取上門探視、電話詢問等方式,定期探訪高齡、獨居、特殊困難等居家老年人,做好探訪記錄;
(四)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服務進行監督,發現違法情形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民政等有關部門報告;
(五)協助建立基層老年人協會、涉及老年人社會組織、老年志願者服務隊伍,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互助養老、文體娛樂、志願服務等活動;
(六)教育和引導居民、村民依法履行贍養和扶養義務;
(七)其他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Ⅳ 居家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申辦社會福利養老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明、固定住址、聯系方式等);
3、擬辦社會福利養老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固定場所(房乎念友屋、土地權證)的證明和規劃許可證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市民政局進行審批。如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養老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歲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高則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Ⅳ 河北省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條為了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發展,滿足居家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相關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在政府主導下,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村)為依託,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居(村)民委員會和志願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務,滿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
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包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日間照料中心、虛擬養老院和農村幸福院等。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應當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為導向,堅持政府主導、保障基本、社會參與、市場運作、自願選擇、就近便利的原則。第五條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餐飲配送、保潔、助浴、輔助出行等家政服務;
(二)為老年人提供健康體檢、家庭病床、醫療康復和護理等醫療衛生服務;
(三)為老年人提供關懷訪視、生活陪伴、心理咨詢、不良情緒干預、臨終關懷等精神慰藉服務;
(四)為老年人提供安全指導、緊急救援服務;
(五)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
(六)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養生等活動。第六條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需要由社會提供服務的,老年人家庭應當承擔相應費用。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將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納入個人誠信平台。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扶養人探親休假和請假照護老年人的權利。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二)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將居家養老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三)完善與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將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規劃、按標准設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五)制定對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補貼的政策;
(六)制定居家養老服務規范、標准,加強養老服務市場監管和養老服務信息化、智能化建設;
(七)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
(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情況、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高齡、失能、失獨、殘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補貼。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的指導、規范、監督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工商、文化、衛生和計劃生育、工業和信息化、食品葯品監管、體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下列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一)按照養老服務規劃,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二)具體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經費補貼等扶持政策措施;
(三)組織、指導居(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居家養老服務,並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四)在社區推行為老年人服務志願者登記制度,建立為老年人志願服務時間儲蓄和激勵機制。第十條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相關工作;協助對轄區內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家庭情況和服務需求等進行調查;組織老年人開展文體娛樂、社會交往、互助養老、志願服務等活動。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於居家養老服務。第十二條城市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統籌規劃發展,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標准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新建居住區應當按照養老服務規劃,以每百戶不低於三十平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老舊小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配套建設指標的,按照每百戶不低於二十平方米的標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逐步進行配置。所有權、使用權屬於政府的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Ⅵ 個人開辦養老院有哪些優惠政策
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舉辦適宜老年人特別是失能、半失能、高齡老年人集中照料、護理、康復、娛樂的養老院、養護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種形式的養老機構。
民政部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意見,凡是非營利性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並鼓勵個人興辦養老院。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
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中關於「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規定的落實工作。
據介紹,養老院提供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凡非營利性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可根據規定免繳征地管理費、防雷檢測費、污水處理費,適當減免城建行政事業性收費、防空異地建設費;新建老年服務機構,消防等單位免收相關費用。
通過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小區要統籌規劃,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公建配套實施方案。鼓勵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閑置的醫院、企業、農村集體閑置房屋以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小旅館、小招待所等設施資源改造用於養老服務。通過設備和康復輔具產品研發、養老服務專用車配備和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社會養老服務能力。
政府鼓勵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民間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以及外資,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參股等多種形式,興辦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學校)等養老服務機構和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護理等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創辦家庭式養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動站;鼓勵利用企事業單位以及農村集體組織閑置的房屋、場地、設施改建養老服務機構。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建議你找 「優老網 」(原中國敬老院網)客服咨詢。
Ⅶ 開辦居家養老服務需辦什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