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沒有贍養老人的子女在繼承財產時是否可以不分配給他
視情節輕重可以不分給他或者是少分給他呀。我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如果他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而不去贍養,那麼當老人去世的時候,遺產就可以不分給他或者是首分給他,如果他有自己沒有條件照顧老人,例如如果自己有病了或者是收入特別少了,或者是距離老人特別遠了,客觀原因那麼可以少分給他一點。
『貳』 子女沒有贍養老人,可以分到遺產嗎
在法定繼承中,有贍養能力卻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贍養父母的子女,雖然有法定繼承權,但是有可能分不到遺產。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法律分析】
子女沒有贍養老人,可以分到遺產。子女有沒有繼承權,首先要看父母生前有沒有遺囑,如果有遺囑,那要以遺囑為准,如果沒有遺囑,就會按法定繼承序位來繼承,子女就是遺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如果父母年事已高,而子女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可以適當的少分,或者不分遺產。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遺產。 另外,有關司法解釋還指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即使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叄』 沒有贍養老人的子女有權分割遺產嗎
根據繼承法規定,子女都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除非子女有為爭奪遺產而故意殺害父母等其他情況的。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分割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結合你所述,建議你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