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基數如何計算
社保基數計算方式如下: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以本人的月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是,當職工的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當職工的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2、靈活就業人員,由於無法核定其工資,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由社保部門設立不同檔次的繳費基數,由參保人自行選擇檔次繳費;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是從100到2000元以上,參保人自由選擇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2.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怎麼算的
養老保險基數的計算如下: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上一年度職工的年平均工資,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則是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12,因此,養老保險單位月繳費等於,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乘以20%,個人月繳費等於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乘以8%。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有上限和下限的,其中,上限為:如果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則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下限為:若職工工資收入低於60%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則按60%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3. 養老保險基數怎麼計算
養老保險基數的計算方法是:如果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社會平均月工資3倍時,繳費基數就是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3倍計算,如果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社會平均月工資60%時,繳費基數就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
養老金基數一般指「養老保險基數」,該基數指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計算應當交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數。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工資基數有關,與未來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平均工資一般無關。但是如果你的實際收入額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時,這個基數則需要調整。
繳費基數計算方式
1、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27%,繳費基數為企業上年參保人月平均工資。
2、失業保險繳納比例為1.5%,繳費基數為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
3、工傷保險繳納比例按行業差別費率確定(0.2%至3%),繳費基數為企業上年本企業被保險人月平均工資。
4、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比例為9%+1%,繳費基數為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
5、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繳納比例為1%,繳費基數為企業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