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補交的社保怎麼查不到
一、補交的社保查不到原因如下:
1、沒有補繳成功
有時會發生補繳沒有成功的情況,比如系統故障或者是沒有成功錄入等原因,因而導致繳費了,費用卻沒有錄入。
2、系統延遲
有時,社保的繳費系統會存在網路延遲,補繳後無法立刻查詢到記錄,建議過幾個小時,或者到次日再嘗試查詢。
3、超過補繳日期
如果超出日期,是無法補繳的,只能重新開始計算繳納年限。
二、補繳社保有哪些流程
1、准備材料
通常補繳社保需要准備好所需的材料,通常,參保人需要准備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社保卡、戶口本等等資料,建議提前咨詢社保經辦中心的客服人員。
2、前往辦理
帶齊材料後,可前往所在城市的社保經辦中心,在服務窗口將材料提交給工作人員,接下來根據工羨御作人員的輔導,即可完成補繳業務的辦理。
三、補繳了社保可通過哪些方式查詢
1、電話查詢
補繳社保之後,參保人可以撥打12333,並接通人工客服之後,為客服提供身份證信息,之後客服會為您查詢到具體的繳費情況。
2、社保經辦中心查詢
參保人可以攜帶身份證、社保卡等資料,前往所在城市的社保經辦中心,在服務窗口讓工作人員為您查詢社保的繳納記錄。
3、支付寶查詢
通過支付寶中的城市服務版塊,可以找到社保查詢的通道,在支付寶綁定自己的身份信息,即可查詢到社保的記錄。
四、社保補繳的規定
1.社保補繳的規定主要是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補繳。
2.如果是由於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員工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工醫療保險費,員工可以要求單位及時進行補繳。
3.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社保補繳申請書,並提交申請補繳的應該資料,比如,單位與員工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員工的工資收入憑證等。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後,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
五、社會保障卡的作用
1.社會保障卡作用十分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
2.社會保障卡卡面和卡內均記載持卡人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卡內標識了持卡人的個人狀態(就業、失業、退休等),可以記錄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就業經歷、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等。社會保障卡是勞動者在勞動保障領域辦事的電子憑證。持卡人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可以憑卡辦理養老保險事務;可以憑卡到相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信余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可以憑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兄坦岩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2. 為什麼補繳的社保查不到記錄
社保補繳後一直查不到的主要原因是當月社保信息沒有更新。
社保補繳後一直查不到有可能是因為社保繳費系統延遲,導致社保信息系統不能及時更新,一般情況下,當月補繳的信息在次月可以查詢到。
而且現在的社保繳費系統包括了新農保、城鄉居民社保、城鎮職工社保,不同的系統之間的信息記錄並不是全部聯網的,所以社保補繳後一直查不到有可能是查詢信息沒在同一個系統。
二、社保補繳後一直查不到怎麼辦
社保補繳後一直查不到可以去社保局或者打電話進行查詢。
社保補繳後如果一直在網上查不到,參保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和社保卡直接去當地的社保局,讓工作人員幫忙查詢社保補繳的詳細信息;或者是在社保局的社保自助機上進行社保補繳信息的查詢。
參保人也可以打12333轉人工服務後,向客服人員提供社保號或者身份證號,要求查詢社保補繳的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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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為什麼我把以前的社保補交了,網上卻查不到記錄
把以前的社保補繳了,網上查不到記錄,是因為社保繳費沒有全國聯網。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是一種再分配製度,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