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企業手迅絕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畢姿」)。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2.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昌族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制,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計入職工的個人賬戶,進行市場化投資運營。職工退休後,從其個人賬戶中一次性或分期領取年金,領取額取決於企業和職工的繳費額度以及資金投資運作的收益情況。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實行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掛鉤的辦法,以促進和提高職工參與的積極性。
㈡ 養老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養老保險包括的險項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和員工共同依法繳納的養老保險。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碼殲罩退休金」)。
2、企業額外補充的養老保險。企業根據自身能力,在國家規定以外提供輔助性養老保險。
3、職工自願選擇辦理的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個人補充保險改斗形式。
養老金由兩大類構成:
一、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調節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
1.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數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
2.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員工退休時個人帳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3.調節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只計發給1992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員工。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4.過渡性調節金:只計發給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且遲鬧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員工。
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僅限戶籍員工):過渡性補貼、工齡補貼。
1.過渡性補貼:只計發給1994年7月前參加工作的戶籍固定職工、合同制工人,標準是按1994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計算。
2.工齡補助:只計發給1992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本市戶籍固定職工、合同制工人,標準是:(本人退休後首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過渡性補貼)×1992年7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