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前1年失業了,是領取失業金合適還是交一年養老保險合適呢
您好,退休前1年失業了,可以先領取失業金,等到退休時再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養老保險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
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幹部45周歲;
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幹部40周歲。
2、補交時須提供:
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
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⑵ 退休前1年失業了,是領取失業金合適還是交一年養老保險合適呢
可以兩者同時進行
在領失業金的同時以個人名義交社
保
社保是多交多拿
⑶ 退休前1年失業了,是領取失業金合適還是交一年養老保險合適呢
退休前一年失業了,是領取失業金合適還是交一年養老保險合適,關鍵要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如果經濟上沒有壓力,可以繼續交一年養老保險,因為退休金是根據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等計算,多繳多得,如果經濟上有壓力,那就選擇領取失業金,不要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太大壓力
⑷ 退休前1年失業了,是領取失業金合適還是交一年養老保險合適呢
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同時繳納養老保險。
⑸ 退休前1年失業了,是領取失業金合適還是交一年養老保險合適呢
既然距離退休一年前失業了,當務之急是將領取的失業救助金作為個人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金(主要是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兩個險種),不要直接以現金領取失業求助金,這樣就使得你的社會保險金不會出現中斷,社會保險金就一直連續不斷繳納的記錄,到了退休年齡後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資格認定,以後就可以從社會統籌系統按月享受領取退休養老金了。
⑹ 本人38歲,養老保險入了五年,現在失業了,是領失業金好,還是繼續交養老保險好
社保交費五年後失業友或培了。你領取失業好唯金期間。不妨礙你自己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繼續繳費社保。失業期間繳費社保。醫療保險還有團爛優惠待遇。
⑺ 本人38歲,養老保險入了五年,現在失業了,是領失業金好,還是繼續交養老保險好
我認為這種情況還是自己補交養老保險金合適。每年交一定的社會保險。當你到了退休年齡後,就會享受社保退休金了。就會沒有後顧之憂了。
⑻ 合肥養老金和失業金哪個高
養老金。
兩個繳納的比例不一樣,失業保險個人繳納百分之一,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百分之八。
養老保險消告金是等你退休後每月尺兄可以領取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是你在工作年齡中失業拿困明的話可以按照就業工齡和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救濟金。
⑼ 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各自的內容和比例都不同,他們的區別如下:(1)失業保險享受的對象是具有勞動能力,因社會經濟原因而暫時中斷收入的哪裂勞動者;而養老保險是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領域的勞動者。(2)失業保險是通過救濟來幫助勞動者實現再就業;而養老保險只是為了保證勞動者退出勞動隊伍後的生活。(3)失業保險的內容包括對失業者的生活救濟和為其再就業提供服務兩個方面;而其他保險內容均很單一。(4)失業保險工作機構既是收繳、管理、發放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的機構,也是負責組織管理失業職工、進行轉業訓練、生產自救的機構;而其他社會保險工作機構只是負責收繳、管理和使用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失業保險沒有退保的功能,但可以申請失業補貼金。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若主動離職,是不支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失業保險退款規定:失業人員在重新就業以後,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領取條件時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應當退還。辦理失業保險金退款的手續是,退款人帶《勞動手冊》(未辦理用工手續的還需帶錄用證明)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鏈緩攜門申請退款,失業保險部門核定退款金額並填寫解款單,退款人到銀行解款後,再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領取收據,並由失業保險部門在《勞動手冊》上做退款記錄、在計算機系統修改領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