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如果交滿15年以後,繼續交費對自己會有什麼好處
社保交滿15年之後必須再交嗎?假如說在15年及以上再次繳納自已的個人社保,對自身會有一個怎麼樣的好處呢?社保累計繳費超過15周年紀念之上,就是我們國家規定一個最少繳費年限,也就是你只會在這樣的一個繳費年限以上,才可以正常辦退休享有,按月領到養老退休金的待遇,假如說社保的繳費年限不夠15年的情況下,那樣是不可以按月領到養老退休金的待遇,所以說一定要確保15年一個最少繳費年限。
Ⅱ 社保累計繳費年限和連續繳費年限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連續繳費年限要求繳費時間必須是連貫沒有中斷,而累計繳費年限,則沒有這個要求。
最後需要強調一點,雖然社保最低要求15年,但是繳納年限越長,在退休後享受到的福利越好,所以有條件的人,在繳滿15年後,可以讓單位繼續繳納。對於一些沒有單位繳納的自由職業者,可以選擇個人繳納,畢竟有一個社保,在老的時候,能夠每月拿工資,比每月朝子女索要贍養費要輕松得多,也開心得多。
Ⅲ 繳納養老保險年限是什麼
法律分析:據了解,很多參保人認為養老保險繳費15年才是最合適的年限,其實繳費15年是領取養老金的「及格線」,只有滿足這個年限才能有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如果說養老保險只繳納15年的話,那麼最終我們的養老待遇也不會很高,往往處於一個最低標准,大概每月能夠領取800-1000元左右。按照養老金的長繳多得的原則,要想獲得更多的養老金,那麼我們就必須提高我們的繳費年限,在15年的繳費基礎上繼續參保,知道達到我們的法定退休年齡。
養老保險最為合理的繳費年限就是繳納越久越好,但是沒有一個固定的數值可以參考。對於年齡越小越早參保的人來說,最終的養老金累計年限就會越長,那麼養老金待遇也就會比參保年限來的短的高。最終的養老金待遇高低與我們的繳費年限是有直接的關系,繳費年限越久,養老金就越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Ⅳ 單位統計養老保險的年限有什麼目的
單位統計養老保險的年限是因為公司需要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公司在辦理你的社會保險時。社保部門需要查你的社會保險是否欠費。如果欠費是需要補繳的。所以公司就會對你的工作經歷及社會保險繳納情況一清二楚。以免出現保險的紕漏。為公司的社保繳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養老保險知慧悔,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搭正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碧拆,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Ⅳ 企業繳養老保險7年,剩下8年自己繳納,養老保險拼滿15年有用嗎
依照社保法的相關規定,做到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應當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這里說的養老保險待遇包括了三層含意。第一層含意是能夠依法處理離休,享有養老金待遇;第二層含意是能夠每一年參加國家對退休職工養老金調節,之後每一年的養老保險金都是會持續上漲;第三是近義身亡工資待遇。其實就是死亡以後親屬還能夠享受喪葬補助金、慰問金等,並沒有領到過的個人帳戶資金斗散寬余額還能夠承繼。
若是在社保繳費環節中,不僅有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也是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這幾種養老保險政策中間可以在退休掘胡後根據遷移對接開展核算的。假如你在公司支付了7年養老保險,以個人信息支付了8年居民養老保險,也是可以用二種養老保險政策中間對接開展核算的,交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能夠測算為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個人帳戶資產能夠合拼,再按照居民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工資待遇領到辦理手續;假如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15年,養老保險的繳納額度能夠合拼到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但是不能測算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終還是按照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申請辦理退休政策。
總的來說,你一直在公司支付了社會養老保險7年,隨後剩下來的8年自身交納,只需總計繳夠15年都是很有用處,如果你將來做到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就能准時辦退休,領到養老退休金。
Ⅵ 養老保險有什麼用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養老保險在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虛或族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團州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差弊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Ⅶ 社保斷斷續續累計15年有用嗎
社保斷斷續續累計15年有用。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銷昌慎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虧敬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迅州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Ⅷ 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個人在參加養老保險的過程中實際繳納的養談帶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這斗枯個年限是用來計算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參數之一。一般情況下,實際繳費年含銷蘆限越長,待遇就會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