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所謂的廢物式養老毀掉了多少老年人的養老生活
中國有著古老的傳統,歷來都會有著尊老愛幼的習俗,而這些習俗在平時的家庭中出現幾率比較高。
2.六-七十歲
在這個階段除了需要定期體檢之外,還需要研究一下社區有什麼樣的服務,盡可能考慮一些好的醫院資源。在這個階段,子女和父母的關系也同樣會進入到轉折的時候,除了需要照顧好老人的身體之外,也同樣應該注重於情緒的支持,多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3.七-八十歲
在這一個階段對於生活的管理也會有著較高的要求,所以就需要擬定長時間的照顧計劃,比如針對財務規劃,協調個人家庭的時間分配,然後做好老人的情感管理。
Ⅱ 新型養老模式有哪些
新型養老模式有互助式養老,社區養老,積極型養老。樓上幫樓下,左鄰幫右舍年輕幫年老身體好幫身體差的,現在在我國多數村社中,這種互助式養老正在興起,而有些社區還專門成立了道德銀行。
新型養老模式的特點
等到自己有幫助的時候,還能向道德銀行支取服務,社區養老是一種在社區內部進行的養老方式,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來對老年人進行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等。這種養老模式能讓老人住在家裡獲得家人的照顧。
同時還能有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來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和托老服務,關鍵是這種社區養老已經覆蓋得非常廣泛了,這種養老方式是目前很多老人非常嚮往的,老人在退休之後,沒有了工作壓力,拿著一輩子的積蓄和每個月的養老金選擇了積極型養老。
Ⅲ 中國傳統的三種養老方式有什麼優劣
因為傳統「養兒防老」的思想,大多數老人不願意到養老機構進行養老回,而是希望在家中由答兒女照顧。目前,選擇居家養老的老人佔了總體的96%。受到計劃生育政策和人口老齡化的影響,「四二一」家庭增多。所謂「四二一」家庭,是指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四人,爸爸、媽媽二人和一個獨生子女組成的家庭。由於子女白天要上班,沒有很多的時間照顧老人,居家養老服務應運而生。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以家政服務為主,以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心理咨詢等服務內容為輔,未能針對老人生活自理能力提供有區別的服務,不能很好地滿足老人多樣化的養老需求。
Ⅳ 你在生活中見過哪些社會養老新方法
這題我來!我見過的有: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
現在咱們國家人口老齡化嚴重,二胎三胎政策的實施,能有效地解決我國老齡化嚴重的趨勢。
但是在那些二胎三胎成長的過程中,總有人在老去。
下面讓我來介紹兩種養老方式呀~
1:社區養老
社區養老:是指家庭為核心,社區輔助,主要內容為照顧老年人白天的生活起居,包括生活護理、家政服務和精神慰藉等等。主要形式為社區人員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同時向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方式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借鑒結合。
比如建立一系列老年人使用的場所/活動,像:
衣食方面:開辦一些福利機構;購物中心和服務中心;餐桌和老人食堂;
醫療方面:建立醫療保健機構;
娛樂方面:建立活動中心;婚介所;學校;人才市場;
法律保護方面:老人法律援助、庇護服務等等等
這種方式的特點在於:老年人可以住在自己家裡,也可以繼續得到家人照顧,同時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能夠上門為老人提供服務。
有些老年人不習慣離開家裡,住在養老院里。這種方式,既能讓我們省心,敬孝心的同時又照顧到了老人戀家的情緒。
(參考資料 網路)
2:機構養老
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
簡單點說,就是我們口中的「養老院」。
這個機構的組成時多樣的,可以由獨立的法人機構開展,也可以由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等等來開辦。
該方式服務的主要是老年人,但有些養老機構也是會接收轄區內的孤殘兒童或殘疾人的(當然這個需要到具體機構去問一問哈)。
該方式的特點有:
公益性
這樣的方式能夠很大程度上的為社會公共經濟活動/居民的生活提供高效服務,同時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
全程全員
全員:在養老老人的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醫療保障,疾病預防,心理需求等方面能夠做到全體工作人員參與其中,最大程度保障老人的利益。
全程:養老院的全體工作人員從老人入住那天開始,就做好了陪伴著老人走完人生最後里程的准備。
(參考資料 網路)
可能以上兩種養老方式大家都聽說過或者了解過,我認為無論這個方法存在了多久,它對每個還未老去,還未經歷過養老方式的人來說就是一種新奇的方式方法。
有新的了解之後這個回答會繼續更新,我們相信一定會有更多更好的養老方式出現。
Ⅳ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主要特點是什麼
綜述
中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及改革已經走過了十幾年的歷程,經過多年的摸索、實踐,在資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也愈來愈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加速發展的人口老齡化、覆蓋面窄、統籌層次低、隱性債務和個人空賬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與土地保障」功能已日趨退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剛剛開始試點,任務艱巨。因此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針對我國當前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中出現的難點問題進行分析,進而提出相應的改革與完善對策,是社會保障中亟待解決的核心問題。
發展歷程
我國的養老保險以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起點,經歷了幾十年風風雨雨,其發展可概括為四個階段:1951-1965年為養老保險制度的創建階段。該階段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標志,主要工作是著手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步趨向正規化和制度化。1966-1976年是養老保險制度嚴重破壞階段。當時中國社會保險事業與全國社會經濟文化一樣遭受到嚴重破壞,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調劑制度停止,相關負擔全部由各企業自理,社會保險變成了企業保險,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斷。1977-1992年為養老保險制度恢復和調整階段。在十年動亂結束後,我國採取漸進的方式對養老保險進行了調整,恢復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調整了養老待遇計算辦法,部分地區實行了退休費統籌制度。1993年到現在是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創新改革階段。本階段主要是創建了適應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改變了計算養老金辦法,建立了基本養老金增長機制和實施了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最終基本建成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制度結構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部分和主要環節,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養老保險制度中由政府管理和提供的那一部分,又被稱作基礎養老保險制度或公共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普遍性的特點。
中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年至今)三個階段。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1]。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1]。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1995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1)統籌范圍實際上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距甚遠;(2)各地養老金收繳、支付標准不一,阻礙了勞動力跨地區的流動;(3)企業仍然擔負著養老金發放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4)1995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5)覆蓋面依然很小,統籌層次依然很低。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發展。但改革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隱性債務。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過渡的過程中,由於一部分人的過渡養老金全部或部分沒有個人積累,所有都要從社會統籌中支付,但規定要求「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但又要求「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於是很多地區的繳費比例大大超過了有關規定;(2)過高的費率負擔使很多已參保的企業採取各種手段逃避拖延繳費;(3)覆蓋面雖擴大但一些非正規就業的社會弱勢群體如農民工仍得不到保障;(4)由於經濟發展的地區不均衡,僅以省為基礎的養老保險制度難以解決各地區之間的勞動力流動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先後經歷了分離→合並→分離的過程。1955年12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1958年3月,國務院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合並;1978年6月,國務院發布文件分別規定了幹部和工人的離、退休制度,從而將自1958年起幹部和工人實行的統一退休退職辦法重新分成兩個不同的制度;1980年10月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年4月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共同構建了老幹部離休制度;1993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做了較大修改和調整,公務員不需要為養老繳納任何費用。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為:由於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相配套,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財政收入狀況自行其是,致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相銜接,而且事業單位彼此之間差距明顯。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了初步探索與試點推廣(1982—1994)、逐步發展(1994—1997)、衰退停滯(1998—2008)以及嶄新發展(2008年至今)四個階段。
自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中國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1982年,全國11個省市3547個生產隊實行養老金制度,養老金由大隊、生產隊根據經濟狀況按比例分擔,從隊辦企業利潤和公益金中支付[3];1987年3月,民政部下發《關於探索建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報告》[4];1991年,國務院授權民政部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此階段農村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是:(1)在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渠道上,集體經濟承擔了主要義務,資金的多少受集體經濟效益的影響,來源不穩定,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2)在養老金的計發上,沒有科學嚴格的計算;(3)養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鎮企業或鄉鎮為單位,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資金安全性差,流失嚴重。
1994—199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先後提出整頓方案:繼續在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索。在此基礎上,針對進城農民工、城鎮農轉非人員和農村勞動者研究設計標准不同、可互相轉變的養老保險辦法。2008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在籌資模式上,採用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新農保基金要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新農保制度模式的主要特點為:(1)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突出自我保障為主的原則;(2)實行儲備積累,建立個人賬戶,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繳費的多少和積累時間的長短;(3)農村務農、經商等各類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便於農村勞動力的流動;(4)採取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工作方法。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參保比例較小,保險水平偏低;政府沒有補貼農村養老保險費;養老基金難以實現保值增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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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自我養老特點
這樣的養老方式是屬於自助式養老嗎?意思就是自己的事自己辦,不想再麻煩國家了?
看了這個題目,讓我聯想到一件事。我認識的一個男孩,在一家挺好的單位上班,自身條件也不錯。在別人給他介紹女朋友時,女方問介紹人:男孩的媽媽有養老保險嗎(男孩的媽媽沒有工作,賦閑在家,爸爸有工作)?
女孩為什麼要這么問?因為她擔心如果男孩的媽媽沒有養老保險,以後小兩口的負擔會加重。如果老人保險都齊全,最起碼老了基本生活沒有問題。所以女方想要弄清楚這件事。
總體感覺自己按月存錢用於養老,不太准稱
雖然這位網友規劃得挺好,每個月存500,一年6000塊錢,以後一直這么存,專款專用。想法是好的,但是可行性差了些。
堅持存款對於執行力很好的人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你能保證這筆錢永遠都不會花嗎?確定不會被你擠占挪用?
才25歲,人生的道路長著呢,處對象、結婚、買房子、生小孩,做生意,甚至家人生病要救急,怎麼就能保證這筆錢永遠不會動?
如果養老保險不肯交,估計商業健康險啥的都不會捨得買,醫保有沒有就不知道了,萬一生病了怎麼辦?是寧肯不治療也不要動這筆錢嗎?
那如果生病的不是自己,是其他親人呢?也不治嗎?
如果自己的兒女成家立業了,急需資金扶持的時候,你能夠做到就是不拿,就是不給嗎?到時候恐怕會落得個眾叛親離(就是不出錢和沒有錢性質不一樣)。
如果動用這筆錢,本金減少或者本金乾脆就沒有了,利息又從何談起呢?養老計劃不是落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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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我國養老服務形式有哪些,特點是什麼
我國絕大部分採用的是居家養老,還有公辦和集體的養老院養老,私立的養老院養老,農村的五保戶養老等多種方式,各有所長!
Ⅷ 家庭養老模式特點
家庭養老,其實就是老人自己的房子住在家裡養老的模式,由自己來承擔自己的養老,在我們國家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那些沒有退休金的老人都是依靠子女經濟援助來保障生活的基本需要,或者是哪些有退休金的老人,但是不夠自己養老,或者是因為疾病等等原因需要依靠子女來經濟援助的養老方式,其次就是在精神慰藉方面,老人都需要自己的子女或者其他親人的陪伴,而不僅僅是簡單的勞務活動,畢竟親人的陪伴才是可靠的,也正是因為這種不可替代的原因,成了很多老人沒辦法或者是首選的養老方式。
家庭養老模式的優點在於居家養老服務是一種不同於家庭保姆,也不同於一般意義上家政服務的獨特的養老方式,居家養老服務是一種經濟高效的養老服務模式,和養老機構相比,居家養老服務是一種投入小,經濟並且高效益的養老方式。
家庭養老的不足之處在於,一般情況下,在家庭的養老過程中,很多老年人難以做到專業細致的護理,如果老人出現什麼疾病,沒有辦法及時的得到專業的治療,醫療保健方面照料等等也沒辦法及時的得到滿足,隨著現在養老的逐漸加重,家庭養老受到了很大的沖擊,尤其是在經濟比較發達的一線城裡面,家庭養老模式顯得力不從心,更多的子女表示忙於工作沒有時間來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家庭矛盾也越來越多,家庭養老正在面臨著嚴峻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