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公職人員判刑後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第一,不管是在企業還是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情況,如果因為服刑或者勞教期間是不能繳納養老保險,也不享受養老金調整,但是之前的繳費年限全部被承認,包括視同繳費年限;開始我們所說的這位服刑人員,既然已經刑滿釋放,那他繳納養老保險如果符合退休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退休;第二,如果刑滿釋放後,已經超過退休年齡,只要符合退休條件,可以申請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第三,如果服刑前已經領取養老金,服刑後養老金可以申請恢復,但是服刑期間的養老金是不給補發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❷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養老保險應該如何繳納
服刑人員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第35條規定處理;"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職工退休後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准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❸ 服刑人員的社保怎麼交
服刑人員社保規定:職工被判刑、服刑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照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刑法》第一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❹ 公務員被判刑後養老金怎麼辦
2014年10月1日之前工齡取消,出獄後自己可以繳納養老保險,退休時若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依法享受養老金待遇。
公務員被判刑,就被開除公職了。2014年10月公務員、事業編並軌社保社保前,沒有繳費的「視同繳費年限」,一筆購銷,2014年10月後繳費部分保留。刑滿釋放後,可以接著2014後繳費繼續繳費。
回答
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地域不同,處理辦法也會有相應變化
更多7條
判刑後,開除出公務員隊伍,停了社保公積金。自己也只能交納。拿刑滿釋放後,有新的單位,由單位交社保。或個人靈活就業交納社會養老保險。
公務員被判刑後 ,刑期過程中 停發養老保險 ,不能享受一切養老待遇 ,刑滿釋放以後 ,可以繼續領養老保險費 。
❺ 服刑人員怎麼繳納養老保險
一、職工被判刑後,其判刑前得視為繳費年限不再計算,但其判刑前已經實際交費年限及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規定計息。服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得繳納養老保險也不再計算繳費年限。服刑期滿後,如果繼續繳納保險,則前後合並計算繳費年限,個人繳費賬戶也累計計算。說的明白點,就是服刑期間不能交保險啦。代繳也是不行的,如果他判刑的事情渲染的比較大,社保機構知道判刑這個事肯定是辦不成的,個體繳納是不行的。
二、當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並不等於是自動解除或必須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權在於用人單位。單位應該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你,可不必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只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你處,雙方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可以辦理相關手續。那麼就是說,你原來的關系包括社保應該在原單位廠礦企業裡面,包括保險手冊等手續關系,找原單位勞資科咨詢勞資員就行了。單位如果未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商談刑滿後還是回廠上班?
三、如果系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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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被判刑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第一條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❼ 刑事犯罪人員被判刑後怎樣續交養老保險金
一、職工被判刑後,其判刑前得視為繳費年限不再計算,但其判刑前已經實際交費年限及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規定計息。
服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得繳納養老保險也不再計算繳費年限。服刑期滿後,如果繼續繳納保險,則前後合並計算繳費年限,個人繳費賬戶也累計計算。
二、當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並不等於是自動解除或必須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權在於用人單位。
單位應該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可不必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只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你處,雙方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可以辦理相關手續。
三、如果系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7)判刑後養老金是怎麼交的擴展閱讀
《關於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國家工作人員判刑後符合下列情況的,可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經有關部門審查核實後,構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處罰,且不給予任何行政紀律處分的,所在單位補發其被扣除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後,可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2、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在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後,可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核定被錯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間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補償後,由職工申請,單位同意,可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被管制、拘役或緩刑期間,不予辦理離退休待遇核准手續。管制、拘役或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和現行計發辦法核准其養老保險待遇。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由所在單位負責辦理個人繳費退領手續,將其《養老保險手冊》交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❽ 職工判緩刑後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一、職工判緩刑後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1、在職人員被判處緩刑的,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其被開除後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後,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二、職工養老保險的特點是什麼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