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南省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1.如何辦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持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戶口所在街道或所屬分局,簽訂銀行代扣繳費協議,到工商銀行任意網點辦理代扣養老保險費銀行卡開卡手續,再返回到街道或所屬分局辦理登記銀行卡號手續。
2、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轉入本市企業
持身份證、勞動合同(單位介紹信)到參保區(縣)養老保險分局辦理。(每月18日至24日不能辦理)
3、靈活就業人員本市戶籍變更後遷移養老保險關系
持變更後的戶口薄、身份證到參保區(縣)養老保險分局辦理。(每月18日至24日不能辦理)
4、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轉入省內外市、省企業
持身份證、勞動合同(單位介紹信)或戶口遷移證明到參保區(縣)養老保險分局辦理。(每月18日至24日不能辦理)
5、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轉入省外企業、事業單位、戶籍轉出
持身份證、勞動合同(單位介紹信)或戶口遷移證明到參保區(縣)養老保險分局辦理。(每月18日至24日不能辦理)
6、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省內外市、省企業轉入、省外轉入
持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及本人戶口薄、身份證到市養老保險局個體處辦理。
7、靈活就業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如何辦理退費
持死亡證明、戶口簿本人注銷頁、繼承人戶口簿、身份證、繼承人開具的工商銀行折(卡)、銀行卡開戶手續、原始繳費收據、沈陽市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代扣
繳費憑證到參保(縣)養老保險分局辦理。對於「40、50」人員還需提供領取社保補貼證明,對於繼承人有爭議的需提供公證處證明材料。
8、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卡(存摺)丟失如何補辦?
首先到銀行辦理掛失及補辦手續,再到參保區(縣)養老保險分局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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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湖南農村養老保險網上怎麼交
法律分析:網上交農村養老保險的方法:
1、首先關注「某某社保中心」,進入該社保中心公眾號。
2、有個「我的社保」選項,點擊一下,彈出選項。
3、然後點擊「社保繳費」,一般只在需要繳費的時間段,公眾號才會開通繳費功能。
4、公眾號開通繳費功能後,裡面我們會看到城鄉居民養老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事業人員繳費等等,大家可以根據自己所述的類型,選擇繳納什麼樣的費用。
5、選擇好之後,就可以添加需要繳費的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接下來選擇繳納養老保險的檔次,輸入需要繳納的金額,就可以用微信支付來繳納養老保險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❸ 湖南農村怎麼養老保險
湖南農村個人社會養老保險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專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屬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單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購買社保。
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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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網上怎麼申請養老保險
網上申請養老保險方法如下:
1、打開手機【微信】;
2、打開【我】;
3、打開【支付】;
4、打開【城市服務】;
5、滑動到頁面下方;
6、找到【熱門服務】,打開【社保】;
7、打開【湖南社保繳費】;
8、打開【城鄉居民養老繳費】;
9、按頁面提示填寫相關信息,打開【下一步】即可繳納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❺ 湖南農村買養老保險怎麼辦理流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理流程有:參保登記,保費繳納,領取申報,待遇發放,關系轉入,終止保險這些部分。具體流程細分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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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湖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農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本省境內具有農村戶口的農民(含鄉鎮企業中的農民),依照本辦法規定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交納養老保險費,待年老時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向被保險人發放養老金的制度。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照政府組織、群眾自願、加強管理、確保兌現的原則逐步實施。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將農民參加養老保險作為其申請結婚證、准生證、入學等的前提條件。第四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當與家庭贍養、優待撫恤、社會救濟和五保供養等相結合,確保農民老有所養。第五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管理,並由其所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及其設在鄉(鎮)的代辦機構具體經辦,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六條縣、鄉兩級設立由政府及監察、審計、財政、稅務、計生、鄉鎮企業、人民銀行等單位組成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監督委員會,對民政部門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及代辦機構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法規情況和基金管理情況實行監督。第二章被保險人第七條凡男20周歲至60周歲、女20周歲至55周歲的農民,應當根據自願原則逐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20周歲以下的農民,也可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八條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應當由投保人到被保險人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代辦機構辦理投保手續。鄉鎮企業可以以企業為單位組織農民職工統一投保。第三章保險費交納第九條養老保險費由投保人個人交納,被保險人所在集體可以給予適當補助,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第十條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記入被保險人個人帳戶。
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及其代辦機構必須向投保人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專用交費憑證,並向被保險人發放由省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第十一條養老保險費分按月、按年、不定期和一次性交納四種類型。投保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交費類型和交費數量,並可以預交或者中途變更交費類型和數量。當遇到各種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投保人按月、按年交納保險費有困難時,經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代辦機構批准,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暫時停交;被保險在未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生活確實很困難的,由本人申請,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代辦機構審核,報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以從其交納的保險費中適當借支。第十二條集體補助養老保險費,應當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所在企業討論確定。鄉鎮企業對農民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助,在國家規定的額度內稅前列支。
集體補助養老保險費,應當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待。
民政部門發放到人的救濟費、優撫費,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將少量數額用於扶助被救濟和優撫的對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在本省農村遷徙的,其交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遷往外省的,由保險經辦機構退給被保險人處理。
被保險人由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且有固定職業的,其交納的保險費本息由保險經辦機構退給被保險人處理;被保險人轉為城市戶口但無固定職業的,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保險關系轉到城市戶口所在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未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死亡,其保險費本息全部退給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一次性全部付給其生前所在村民委員會或者生前所在單位,用作被保險人的喪葬費和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第四章養老金給付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但因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且失去生活來源的,經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以提前到男55周歲、女50周歲領取養老金。第十六條養老金給付標准,根據被保險人交納保險費的類型、數量、時間及利率確定。被保險人交納保險費期間調整過交納保險費類型、數量及利率的,應將不同類型、不同數量、不同利率的保險費金額合並計算後再確定其領取標准。具體辦法由省民政部門根據民政部有關規定製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❼ 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下列人員的養老保險:
(一)國有企業職工;
(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
(三)城鎮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和聯營企業職工;
(四)外商投資企業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境內中方職工;
(五)城鎮私營企業主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本人及其幫工。第三條本辦法第二條所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依照本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提倡職工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條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工作。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設立精乾的社會保險機構,具體經辦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業務。
各級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勞動行政部門及社會保險機構執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法規情況和基金管理情況的實行監督。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第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拖欠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滯納金;
(四)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收入;
(六)其他收入。第六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含停薪留職職工)共同負擔,具體標准按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個人繳納部分)按分級管理原則,由用人單位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或者由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免簽協議),社會保險機構也可以直接收繳,或者委託有關部門代為收繳。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九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第十條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因特殊原因,用人單位暫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經同級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暫緩繳納。暫緩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第十一條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者兼(合)並時,必須在1個月以內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變更手續。分立或者兼(合)並前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分立或者兼(合)並後的單位分擔或者承擔。第十二條用人單位發生破產、撤銷或者拍賣時,其財產必須首先依法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並為本單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留足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錄用、調入、調出職工或者對職工予以辭退、除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在辦理正式手續後1個月以內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參保、停保、轉移等相關手續。第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每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職工人數、工資總額、離退休人員數核查一次。核查時,有權調閱用人單位的職工名冊、有關帳目和報表,必要時審計部門應予配合。第三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與管理第十五條籌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管理。
社會保險機構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每人建立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第十六條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職工個人帳戶。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記入職工個人帳戶。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除去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的部分外,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第十七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
(一)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或者養老生活補助金;
(二)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
(三)省、地、州、市、縣社會保險機構的管理費;
(四)按統籌范圍職工工資總額的5‰上交省調劑基金,用於補助收不抵支和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地方的養老保險。
前款第(三)項所指管理費的標准,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商省財政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