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金忘了認證停發怎麼辦
可以去當地社保部門辦理補認證。退休職工因為沒有進行資格認證停發基本養老金的,按要求完成認證後即會補發,通常在次月與其它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發放時一並發放。
法律分析:可以去當地社保部門辦理補認證。退休職工因為沒有進行資格認證停發基本養老金的,按要求完成認證後即會補發,通常在次月與其它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發放時一並發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1.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在核發待遇時,主動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參加資格認證;2.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可通過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託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以及原工作單位協助等方式進行。退休人員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可派人上門辦理;3.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異地協助認證。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員,通過我國駐該居住國的使領館申辦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居住地尚未與我國建交的,由我國駐該國有關機構或有關代管使領館辦理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4.社保經辦機構應通過資格認證工作,不斷完善退休人員信息管理,對發生變更的及時予以調整並根據資格認證結果進行如下處理: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認證且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5.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未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重新通過資格認證後,從次月恢復發放並補發暫停發放月份的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憲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六、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② 養老保險停發怎麼處理
退休職工因為沒有進行資格認證停發基本養老金的,按要求完成認證後即會補發,通常在次月與其它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發放時一並發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第四十六條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在核發待遇時,主動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參加資格認證。
第四十八條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可通過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託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以及原工作單位協助等方式進行。退休人員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可派人上門辦理。
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異地協助認證。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員,通過我國駐該居住國的使領館申辦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居住地尚未與我國建交的,由我國駐該國有關機構或有關代管使領館辦理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
第四十九條社保經辦機構應通過資格認證工作,不斷完善退休人員信息管理,對發生變更的及時予以調整並根據資格認證結果進行如下處理:
(一)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認證且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二)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未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重新通過資格認證後,從次月恢復發放並補發暫停發放月份的基本養老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4〕8號
(五)認證結果處理。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協助認證表後,要認真復核,經審核確認退休人員仍具有領取養老金資格的,應繼續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在限定期限內沒有收到退休人員的協助認證表,應暫停發放養老金,並再次向退休人員發函催辦認證手續。退休人員發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監等情形,或經催辦反饋了認證信息並被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的有關規定,分別做出停發、暫時停發、補發並恢復發放養老金的處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養老金暫停發放怎麼辦
養老金是有可能停止發放的,基本有以下兩種情況:人員失蹤,或者被判刑、勞動教養等違紀行為將被停止發放養老金。每年沒有按規定完成審核的退休人員也會被停止發放養老金。
養老金年審基本有以下三種情況:本人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退休證進行年審。由於本人在外地或其他因素不能到當地人力資源或社會保障局進行年審,可以通過視頻方式進行審核。這種審核方式要求原單位社保出職工與當地社保局職工與本人共同視頻完成審核。一些大事企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由單位組織統一進行,由單位社保處或人力資源部到退休人員家中完成審核,經匯總之後統一像社保局上報。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一般是根據社保部門的規定為主,以實際工資作為繳納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④ 退休金停發了現在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以下這四種情形,到退休年紀可能會拿不到退休金。
第一種情形,繳費年限不夠15年。
第二種情形,社保卡沒有激活金融功能。
第三種情形,被判刑後養老金停發。
第四種情形,沒有通過養老金年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⑤ 養老金停交了怎麼辦
養老金不想交了能退,能退保的情況有:
1、農村戶口離職可選擇退保,進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可將個人賬戶累計額(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本人,重新繳費後將按新參保處理,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2、城鎮戶口一般情況下不能退保清算,但三種特殊情況下可以清算: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未滿15年,可申請個人賬戶累計額一次性清算退還本人。
2)在退休前去世,個人賬戶累計額可一次性清算,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3)退休後去世,其個人賬戶金額未領取完畢,個人賬戶余額可一次性清算,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⑥ 沒有認證退休工資停發了怎麼辦
退休職工因為沒有進行資格認證停發基本養老金的,按要求完成認證後即會補發,通常在次月與其它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發放時一並發放。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可通過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託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以及原工作單位協助等方式進行。退休人員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可派人上門辦理,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⑦ 養老金停發後工資如何恢復
養老金停發後,退休人員可以通過進行資格認證來恢復。退休人員每年都要按照規定完成資格人格,證明本人仍然健在;如果未完成資格認證的,則養老金會停發,而退休人員繼續認證即可恢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⑧ 退休金忘了年審停發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能是社保年審和發放之間的信息溝通不及時造成的,也可能是社保作為未及時年審的處理程序,要本人親自去確認才可以。你拿身份證、退休金帳戶到社保退休年審地方問下,辦理已年審的備案,就可以了,並且可以補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⑨ 養老金停發後恢復程序
法律分析:恢復條件 對做暫停或終止待遇的人員,符合恢復條件的,即時恢復待遇,並補發相關待遇或辦理其他後續業務。 1、未認證的,補辦認證資料的。 2、喪失待遇領取資格的條件消失的。 3、按規定提交減員資料齊全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