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地方應對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多少歲以上
法律分析:65歲及以上,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㈡ 地方應該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標准對多少歲以上的參保人員設定傾斜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第一款、主要任務(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㈢ 城鄉養老保險多少歲開始領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60歲可以開始領,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體現多繳多得。對於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除了在世的老年人能加發居民養老金外,多城市也在積極建設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制度,等到參保退休的老人去世後,家屬也能領取這筆補貼。
拓展資料: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於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進行。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在制度設計上有很多共同之處,都是由政府主導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這一原則與中央確定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總方針是一致的,同時根據城鎮居民的特點,強調了「有彈性」。
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退休時的養老金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已下降至50%以下,比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准公約》的規定低約15%。考慮到養老水平逐步提高的需要,養老資金面臨的壓力將進一步趨緊。與此同時,提高養老金給付水平又受到繳費率的制約,目前我國的社保繳費率已在世界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五項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繳費之和相當於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區甚至達到50%,這意味著在繳費上為養老金開源的空間已經不大。如何為養老賬戶「補血」,擴大養老資金的來源,已成為各級政府不得不面對的一個現實挑戰。
㈣ 養老金多少歲之後可以領取
養老金退休年齡之後就可以領取了。養老保險只要繳納時間達到了15年,個人達到退休年齡後,並且在社保局辦理了退休登記手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如果沒有繳納足額15年,需要在繳納限期滿15年之後才可以領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㈤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多少歲可以領錢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60周歲可以領錢。城鎮居民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目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參保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無論男女都是60周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符合領取條件的老年居民領取養老金待遇,可由本人或其直系親屬代為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相關表格。社區協管員也會通知本社區到齡參保人來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社區協管員核實信息後,上報有關材料到街道鄉鎮事務所。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㈥ 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多少歲以上參保的老年人去傾斜
法律分析:居民基礎養老金向65歲以上老年人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㈦ 2022年基礎養老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首先,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一般是兩年調整一次,2020年調整了一次,所以,2022年又到了調整時間,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今年很有可能上調,如果兌現,這會帶動各地也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其次,一些地方也有每年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慣例,比如上海和北京,這些年都每年都漲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預計2022年也不例外,會繼續上調。
第1種情況是60~65周歲的老人家可以按照126元的標准領取2022年的基礎養老金。第2種情況是65周歲以上的老人家可以按照131元的標准領取2022年的基礎養老金。第3種情況是16-59周歲的同志正常的繳納每年度的養老保險費用,繳費的標準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任選其中一個繳費的檔次每年都可以變動,到60歲的時候就可以領取一份養老金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㈧ 基礎養老金標准對多少歲以上傾斜
法律分析: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㈨ 基礎養老金標准對多少歲以上
法律分析: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昨天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將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㈩ 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多少歲以上
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六十歲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提出將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第三條 進一步完善待遇正常調整機制。
(一)重申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繼續隨本市各項社會保障待遇同步調整的相關規定;
(二)增加了對老年居民傾斜政策規定;
(三)明確調整依據為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
(五)明確了決策機制,基礎養老金標准調整涉及城鄉居民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調整方案要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適時提出,報請市委、市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