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市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上海退休工資是按照月養老金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來計算的。
凡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養老金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
凡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三)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前款所述人員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退休年齡,退休當年按12個月繳費,並按前款規定增發養老金。離休幹部、勞動模範、高級專家以及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員等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第二十七條 凡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養老金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
第二十八條 凡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三)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前款所述人員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退休年齡,退休當年按12個月繳費,並按前款規定增發養老金。離休幹部、勞動模範、高級專家以及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員等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B. 江蘇養老金上調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江蘇2021年養老金上調計算方法為: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C. 養老保險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養老保險退休金計算方法
①基礎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
②過渡性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建立帳戶前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4%+符合政策增發額
③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④定額補貼=[調劑金(25元)+統籌項目內補貼]×減發比例
資料擴展
養老保險計算分析:
1、養老金的多少,與購買的時間長短和金額大小有關。繳費的基數大,繳費的時間長,退休時養老金會多,反之就少。由於每個人每個時段的繳費數量不一,因此養老金的計算按「分段計算、綜合結算」原則處理。
2、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D. 基礎養老金怎麼算
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改為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參保員工每多繳1年,繳費比例增發1個百分點;二是個人賬戶
法律分析: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改為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參保員工每多繳1年,繳費比例增發1個百分點;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再統一將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120,而是根據退休人員預期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除以一個適當的計發月數,該計發月數由國家進行統計測算並在全國范圍內公布。公式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為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積累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的規定執行)。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基礎養老金計算辦法是有具體的公式來嚴格控制的,這也就是為什麼明明是一樣的退休人士,在領取退休金的時候數額會有那麼大的區別,當然,這與咱們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是和具體的金額以及繳納的年限都是有一定的關系的。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為:參保人基本養老保險平均繳費指數×參保人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E. 萊州市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怎樣計算
表格上的養老金是按照20%增發,明年還會繼續增發10%,那就是30%了。
新辦法計算出來的養老金要比老辦法多出710.08元,根據中人的養老金保低限高的原則,那麼高出來的養老金會分為10年來計發,每年發放10%。表格上顯示增發比例20%,那麼應該是到了第二年了。710.08元,按照20%增發的話,就是142.02元,那麼你最終的養老金待遇應該是3781.34+142.02=3923.36元。
養老金新政策:法律分析: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F. 月基礎養老金增發部分怎麼計算
摘要 退休工資也就是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其中基礎養老金=(參保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G. 社保繳費20年以上增發計算公式
對新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本人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超過20年的,在原計發標准上增加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其中:累計繳費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計繳費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計繳費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H. 60歲退休的養老金計算
基礎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2、過渡性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建立帳戶前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4%+符合政策增發額。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2、過渡性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建立帳戶前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4%+符合政策增發額。雖然都在繳納養老保險,但是等到退休的時候,我們會明顯發現,有的人領取到的養老金比較多,有的人領取到的養老金比較少。當然,這些都是有具體的養老金計算公式來控制的,也是與一定的因素相關的。(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I. 每年退休金漲多少,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