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 目前國家對農民的養老保險的政策是什麼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就是農民滿60歲以後將享受國家普惠式養老金專,這就是新型的農村養屬老保險。過去的養老保險都是農民自我儲蓄模式的自己交費而新農保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時三個籌資渠道。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補貼是直接補到農民的身上。新型農民養老保險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是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貳』 國家對農民的養老有什麼政策
「養老」一直是中國人重視的、關注的,從古至今,我們國家這種忠孝的理念一代代傳承下來。現今經濟和生活水平都發展迅速,表面看大家一無所缺,實際每個人都背負著沉重的生活壓力,上有老下有小對於中年人來說壓力更大。尤其在農村的年輕人都選擇去城市打拚,留守老人的「養老」一事似乎多了很多不確定。好在國家一直很重視「三農」問題,還提出了針對農村國家養老計劃,下面匯商所網貸平台小編帶大家看看那些人可以享受這一計劃。
一、農村60歲以上的孤寡老人。由於各種原因,一些老人五兒女可以依靠。這些孤寡老人年滿60歲之後,基本就沒有工作能力了,因此也就沒有了收入來源,因此養老成了一大問題,因此這些人也是國家的重點扶持對象,被納入了國家養老計劃。
二、農村退伍軍人。農村地區當兵的軍人不在少數,國家對於農村退伍軍人不會虧待,很多地區都開始陸續出台退伍軍人養老政策,在軍人參軍期間,部隊會給軍人按照標准繳納養老保險,等軍人到了60歲,就可以按時領錢了。
三、中小型企業就業的農民。由於農村的土地越來越少。很多農民為了提高收入,都紛紛進入企業打工。進入企業後,政府規定相關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以保證農民工在今後的生活中有保障,對於這部分農民來說也有了部分養老保障。
四、農村失地農民。對於農民來說最重要的無疑是土地了。很多農民朋友因為政策原因或者其它原因導致失去了土地。生活失去了依靠,對於這部分農民國家出台了失地養老金計劃作為補償,失地農民可以以此得到經濟支撐。
五、臨時性就業的農民工。有很多農民朋友很難獲得一份固定穩定的工作,只能幹一些季節性、流動性、地域性比較強的工作,這種工作極其容易下崗,國家針對這來人群制定了「全民參保計劃」,為他們以後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我們每個人奮鬥了一生之後,都希望老的時候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對於這些因為各種特殊情況無法安享晚年的農民朋友來說,出台的農村國家養老計劃無疑是雪中送炭,讓我們時刻懷著一顆感恩之心。
『叄』 國家每年補貼農民的補助金一共是多少
「農民參保,財政補貼」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重大發展。2007年,濱海縣根據鹽城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範村全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和省勞動保障廳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大力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制定出台了《濱海縣新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試點暫行辦法》(濱政辦發[2007]71號),從六個方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了改進和完善。一是規范參保條件,改進繳費辦法。《辦法》規定, 18周歲以上,男不超過60周歲、女不超過55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未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本縣戶籍農民,都可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辦法原則上以農民所在鄉鎮上年度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一定比例按年度繳費,個人繳費比例為基數的10%以上,最高不超過基數的300%。參保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規定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其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5年。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以採取一次性補繳辦法,充實個人賬戶儲存額。二是建立財政補貼機制,惠及農民參保。新型農保基金籌集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模式,參保農民按本村上年度農民純收入為繳費基數,個人按基數的10%以上比例繳費,縣或鄉鎮財政按個人繳費額給予10%補貼,有條件的村集體按個人繳費額給予5%以上補貼。參保農民多繳多補。三是設立個人和統籌基金帳戶,明確參保權益。參保農民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全部記入個人帳戶,政府財政補貼和村集體補助或用人單位補助金的30%記入個人帳戶,70%記入統籌帳戶。農保經辦機構每年對參保農民個人帳戶儲存額結息一次,提供查詢服務。四是科學制定結付辦法,實行權利義務相對應。養老待遇計發辦法為:月領取養老金標准=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 統籌賬戶儲存額÷120,另外按其月領取標准加發10%的補貼,多繳費者將來多拿養老金。五是引入高齡補貼,兼顧特殊群體利益。《辦法》規定,對高齡農民發給養老補貼。凡超過參保年齡的老人,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員已按規定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並積極繳費的,其本人未能享受社保待遇,男66至75周歲、女61至70周歲的按當前農村低保平均待遇補助;男76周歲以上、女71周歲以上的,按城鎮低保平均待遇補助,以後隨著相關待遇變化而增加。六是維護基金安全,納入財政管理。《辦法》規定,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統籌、預算管理、財政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財政、審計等部門負責監督,保證基金保值增值。 該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與過去執行的1992年國家民政部發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規定的:「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制度相比,有了較大的改進。去年,《辦法》在該縣八灘鎮八灘村、正紅鎮昧洋村、濱淮鎮東罾村進行試點時,縣和鄉鎮政府財政對參保農民都按繳費的10%補貼到位,其中濱淮鎮東罾村參保農民該縣沿海工業園區和村集體還分別給予10%的補貼,該村參保農民共得到30%的補貼,深受農民歡迎,參保積極性很高。截至2007年底,試點的三個村共有2200人參保,繳納保費198萬元。正紅鎮昧洋村農民徐為生一家人符合條件的都參加了農保,其75歲父親雖然超過參保年齡,每月也能享受61元的農保補貼,全家人十分高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越來越深入人心,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亮點工程,全縣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已達4.7萬人,已有2200人達到退休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累記發放養老金460萬元。今年,該縣將擴大試點,在各鄉鎮全面推行新農保政策,讓全縣農民共同享受發展成果。
『肆』 農村養老保險財政補貼
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正式針對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其意義已遠遠超出了它對部分農民提供的經濟保障。然而,由於在制度設計中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策和資金支持,農民並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人員的分化,要求我們對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全新的思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最佳選擇尊老、愛老、敬老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美德,家庭養老一直是我國農村最主要的養老形式。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效率低下的農村自然經濟正逐步被高效率的新經濟形式所替代。農民觀念在發生變化,農村家庭規模逐漸變小,農村老齡化趨勢逐漸加劇,家庭贍養的功能在逐漸退化,家庭養老也逐漸成為農村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一個瓶頸。作為完全由政府補助的國民福利方案,盡管充分體現社會保障制度追求公平的原則,具有極強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但由於資金來源單一,給政府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而根本不可能被發展中國家採用。而「市場失靈」和「市場缺陷」也決定了市場自身無法產生一個理想的社會養老模式。其一,個人短視行為。一些人在做經濟決策時,不太重視未來消費的效用。其二,謹慎防備。由於政府長期以來被假定負有保證老年人和弱勢群體最低生活水平的某種責任,因而造成個人道德危機。其三,市場不能提供一個為照顧終生低收入的人而設計的養老保險計劃。其四,市場無法解決個體在其為養老做准備時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一個准公共物品具有明顯的外部效應和社會效益。對於政府而言,無論農民做出什麼選擇,政府提供養老保險補助所獲得的效用都會比不提供補助所獲得的效用大;對於農民而言,如果政府不提供補助,則沒有繳款的積極性。由此,由政府補助,農民繳費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就成為農村養老社會保障的最佳制度選擇。政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責任主體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在資金籌集上堅持「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由於大多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因而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僅僅是一種農村個人強制儲蓄型養老方案,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養老保險,這也是為什麼多年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未能展開的重要原因。從發達國家開展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踐看,盡管農民在總人口中只是占極少數,但政府並沒有忽視少數人的「三農」問題,農民享有較高的政治、社會地位。與城市相比,農民收入水平低,是世界普遍現象,為縮小城鄉差距,工業化國家通過大量補貼方式,鼓勵農民參加公共年金制度。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雖說財政實力有限,但農民本身人均收入也低,在低收入水平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需財政補貼也相應很低。實際上,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央和省級財力逐年增強,有能力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資金支持。政府提供資金支持(補貼)的辦法,可以參照加拿大的農民年金制度,採用繳費確定性模式。繳費確定性模式,是指經過預測,確定一個相對比較穩定的年金繳費標准,然後按這個標准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包括農民個人和政府兩部分供款),並完全或部分地存入農民的個人賬戶;在農民達到一定年齡退休時,以其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金額(本金加上經營利息)作為養老金,可選擇一次性領取,也可分期按年或月領取。這種模式通常可表述為「以收定支」。加拿大農民年金制度是1991年根據凈收入穩定賬戶(NISA)建立起來的。該賬戶包含兩個部分:基金1和基金2。基金1是參加者的存款賬戶;基金2是聯邦與省政府匹配的補助及兩個基金存款所獲利息。參加者允許在基金1里存款的上限是其近5年農產品平均銷售凈收入(最高不超過15萬加元)的20%。一旦參加者存入了一定款項,NISA的管理者就通知聯邦和省兩級政府按農民存入的數額,將等額的錢存入該農民的基金賬戶2中(聯邦與省政府各出50%)。農民的儲蓄和政府給予的配套補貼是退休年金發放的基礎。在我國,政府目前沒有對等存入補助的能力,但只要每月對參加養老保險繳費的農民對應存入其帳戶2元錢,就可極大調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構想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應按「低水平、廣覆蓋,個人繳款、政府(或企業)補助,區域性集體補充」的原則進行設計。所謂低水平,指的是低標准繳費、低標准享受。農民到達法定年齡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應以當地基本生活需求標准為宜。所謂廣覆蓋,體現在沒有城鎮戶口的各類人員均可參保。所謂個人繳款,政府(或企業)補助,是指對於真正意義上的農民,除個人繳款外,政府應相應補貼農民個人帳戶。對於農民工,則由個人繳款和企業補助相結合。區域性集體補充是指對於比較富裕的農村地區,可由集體為農民建立一定的統籌補充養老金。制訂這種目標模式基於以下原因:一是財政實力的不雄厚,農民收入的低水平和土地保障的局限性。二是充分體現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保證公平,政府(或企業)給予補助;又提高效率,堅持以個人帳戶為主的儲蓄積累模式。三是立足國情,考慮城鄉差別和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遵循由低水平到高水平的發展規律,逐步將二元養老保險方案統一於城鄉一體化的全國統一養老保險方案。加快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法工作,實施政策和資金支持。規范政府與農民、企業與農民工之間的責、權、利關系。從單一的農村居民供款變為政府(或企業)和農村居民合理分擔的供款結構,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運行機制實現動態均衡。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基金的建立,確保政府對農民補貼的資金來源。資金來源首先可考慮對農產品消費者(城鎮居民或企業)徵收農產品消費稅(該稅種必須是價外稅,否則容易通過農業生產資料或日常消費品等轉嫁給農民,達不到設計的預期效果)。其次,因地制宜,在取消農業稅後向農民徵收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稅,充實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第三,調整地方財政支出,適當返還農業稅和合理分配城鎮土地使用稅,強化地方財政責任。第四,由聘用農村勞動力的城鎮工業企業、三資企業、服務企業等經濟單位繳納一定的人力資源使用費。最後,調動鄉鎮企業的積極性,為社區社會發展作貢獻。建立健全的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確保農民在進行角色(農民到農民工)轉換時,養老保險關系能夠順利轉移。對非城鎮戶口的人員依託當地信用社建立個人養老保險關系。個人養老保險關系保留在當地農村的,視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由政府進行補貼。按時或按期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每月補貼2元,存入其個人帳戶。不繳納者則不補貼。外出打工者,則應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其工作所在地,其政府補貼政策自動取消,由其工作所在的企業進行補貼。企業補貼根據國家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按適當比例注入其個人帳戶。未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其工作所在地的,則得不到企業的補貼。若因工作單位變動或回家務農,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新的工作所在地或回農村,執行上述相應的政策。對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應做單獨考慮。對征地時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實行一次性貨幣安置。對征地時在勞動年齡段內的失地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的,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滿15年的,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低標准繳費、低標准享受」(簡稱「雙低」)基本養老保險。對征地時年齡在50歲至60歲的婦女、又不符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雙低」基本養老保險的,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對征地時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建立基本生活補助制度。資金籌集主要源於失地農民的土地徵用款,個人無需額外繳費。通過家庭儲蓄和從事較輕的農業勞動,鼓勵自我保障。將農村家庭養老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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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農村養老保險國家補貼政策
時代在變,政策也在變,放在以前,農村戶口的人是很不被人看得起,俗話話,農民翻身把歌唱,目前隨著政策的不斷改進、完善,農民的生活也有了保障!
今年的兩會剛剛結束,李克強總理提出2017年的工作目標,即減少農村貧困人口1000萬以上,實現農民進城落戶1300萬人以上,同時每個農民將享受以下8類補貼,直補到戶,從而提高對9億農民的扶持力度。具體如下:
補貼1
農村養老保險補貼
農村戶口,年滿60周歲的老人都能享受到,60歲之後最低每人每年領取45-65元。且2017年每人每個月發的最低養老金上漲到120元,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農民,每增加繳費1年,每月增加不低於2元的基礎性養老金。
補貼2
宅基地拆遷補償
宅基地的補貼標準是將安置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結合起來算,並且土地補償費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到10倍之多!在土地政策重新調整後,有三種人宅基地將會被回收,當然地方也會對其進行相應的補貼補償。
補貼3
進城購房補貼
如果你打算放棄現有的土地及宅基地,到城鎮購房生活,並把戶口遷入城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購房補貼,最高可達到五萬元。
補貼4
養殖產業補貼
養殖戶大多數都是有規模、有手續的,這種養殖場都能獲得相應標準的養殖補貼。並且根據相關條件,養殖越多,獲取相應的國家補貼越多。
補貼5
貧困農戶子女教育補貼
持有貧困證,入學通知書等有效證件到村委會辦理即可,每年可享受3000元教育補貼。
補貼6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通俗的說就是將種糧、良種和農資補貼三合一,並且國家將按二八分配原則執行。即從原農資綜合補貼中拿出20%的資金,用於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然後將80%的原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加上原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原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繼續直接發放給種糧農民。
補貼7
七大群體增收激勵計劃實施
去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部署對增收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7大群體(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企業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基層幹部隊伍、有勞動能力困難群體)實施激勵計劃,推出差別化收入分配激勵政策,帶動城鄉居民實現總體增收。因此,這7大群體有望增收。
補貼8
農機購置補貼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一般農機每檔次產品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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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農村社保國家補貼多少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該如何參保?養老金待遇如何?能不能與其他養老保障制度同時參保?就廣大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對省政府日前發布的《關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進行了分析解答。 哪些人能參保?如何參保? 政策規定,凡具有我省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繳費標准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各地可按不低於當地上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的額度,增設和調整若干絕對額繳費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標准,多繳多得。 參保後養老金待遇如何? 政策規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除了參保人的個人繳費外,還包括集體補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利息收入。參保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在繳費補貼上,政府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參保人給予適當鼓勵;對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繳費,按當地最低檔次繳費標准給予全部或部分補貼。為了讓參保人享受到真正的實惠,我省要求,參保人所在市、縣(市、區)對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支付終身。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目前省里確定的標準是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 為了體現長繳多得原則,省里制定了繳費年限養老金政策。繳費年限養老金與參保人繳費年限長短掛鉤,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發,目前暫定為:繳費5年(含5年)以下的參保人,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按1元/年計發;繳費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6年起按2元/年計發;繳費11年(含11年)以上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11年起按3元/年計發。 對參保的復員退伍軍人,軍齡視同繳費,並加發優待養老金。 此外,制度實施後,已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參保人員,死亡時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准為參保人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的20個月金額。 該負責人舉了個例子:在不計利息、且現行基礎養老金金額及政府補貼標准不變的前提下,如參保人今年45歲,年繳費100元,連續繳費15年,到60歲時,每月能領取養老金104元。按浙江省平均預期壽命78歲計算,個人繳費總額為:100×15=1500元;得到養老金總待遇為:104×12×18+1200(喪葬費)=23664元。 養老金的領取條件是什麼?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本省戶籍城鄉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制度實施時,符合上述條件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享受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制度實施時年滿45周歲、不足60周歲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年補繳額不得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繳費標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未滿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與其他養老保障如何銜接? 政策規定,對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參保人,在繼續領取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同時,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對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原個人賬戶儲存額折算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繼續繳費,原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因就業關系發生變化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可雙向轉換,但不能同時享受。 制度實施時,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生活保障並領取保障金、年滿60周歲的農民,可以同時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制度實施後,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民同時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如被征地農民本人有要求,可將其參加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轉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但不允許「逆向選擇」。 符合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如符合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社會優撫、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供養、精減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等待遇條件,可同時疊加享受。
『柒』 農村養老保險怎麼交政府如何補助
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要求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基本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補貼總量按地方補貼的50%安排,省對各試點地區根據其財力水平,分檔次給予補助。其餘部分由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對選擇3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5元,對選擇4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0元,對選擇5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5元,資金分擔比例與基本繳費補貼分擔比例相同。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應部分或全部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確定,自行負擔。
四、建立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
按照國家規定,我省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並對於長期繳費的參保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資金的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並自行負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領取完畢的,由當地政府繼續為其終身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六、待遇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水平在穩定中有所提高,自2005年起,國家已連續五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捌』 農村養老保險國家補貼政策文件
2017農村老人補貼政策
財政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
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
財社〔2014〕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老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老齡辦: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非常嚴峻,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已超過2億,其中失能老年人口數達到3700多萬。雖然近幾年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低保等社會保障制度解決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問題還缺乏制度性保障。為此,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以下簡稱35號文件)明確提出,「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同時要求財政部會同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提出具體的落實措施。現就貫徹落實35號文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全國性系統工程,也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必然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35號文件,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切實解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後顧之憂,推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同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評估機制,不斷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從戰略和全局高度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
(二)目標任務。
總的要求是,通過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達到五個目標: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將35號文件提出的「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要求細化為具體的政策措施,有效推動養老服務體系發展。二是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示範效應,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養老服務業。三是有效緩解部分老年人的實際困難。減輕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負擔,幫助他們提高支付能力。四是更好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理念。通過中央層面出台統一制度和要求,指導地方規范、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有效回應社會各界的關切,倡導公共財政公平與效率的理念,正確引導輿論。五是推動實現基本服務均等化。力爭「十二五」末,全國范圍內基本建成覆蓋廣泛、內涵豐富、銜接緊密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保障水平不斷提高,服務類型日益豐富,推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二、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老齡化程度,因地制宜地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等老年人的補貼政策。同時,根據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等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分類指導,制定具體可行、有針對性的補貼方案,注重提高補貼政策的實效。
(二)統一要求,分散決策。各地要按照35號文件的要求,盡快出台有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明確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保障措施等。具體補貼標准、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實際情況、充分考慮財力狀況自主決定。
(三)統籌兼顧,公開透明。各地在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時,要科學測算,合理確定補貼標准,既要考慮這部分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又要做好新出台的補貼政策與其他老年人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補貼政策要公平、公開、透明。主動按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補貼內容
(一)補貼范圍。
補貼人員范圍為經濟因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清晰界定人員范圍,明確補貼發放對象。其中:經濟困難的高齡老人需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定;經濟困難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經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鑒定。
(二)補貼內容。
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上述老年人的生活困難,原則上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城鄉低保制度、社會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解決。
(三)補貼標准。
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標准,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和財力狀況自主確定。有條件的地方,可制定統一的省級補貼標准;沒有條件的地方,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補貼方式。
原則上按月給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發放現金、代金券。具體發放方式,由各地自定。但無論選擇何種發放方式,都應做到及時、透明、便捷。
(五)經費保障。
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各地財政部門應准確測算養老服務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四、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復雜。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會同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抓好各項落實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補貼政策的及時出台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要盡快摸清底數,建立完整的統計台賬和檔案,建立和完善養
老服務評估機制;財政部門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切實保障養老服務補貼政策的順利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時研究解決制度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切實把好事辦好,實事抓實。
(二)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根據本通知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資金管理辦法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補助項目、補助范圍、補助標准、資金籌集渠道、申請條件和審查公示、發放程序以及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已經出台了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補助政策,強化資金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要加強監督,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日常監督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監管體系、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補貼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相應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四)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帶動作用。各地要以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為契機,進一步推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轉變政府服務供給方式。要引導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居家養老、社區日間照料、社區衛生、機構養老以及網路信息等服務,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和醫療、康復、護理等服務。同時,加強對養老和護理人員的培養(訓),不斷提高服務技能,形成與老齡化社會需求相適應的專業化養老護理隊伍。
(五)推進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各地要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35號文件的要求,建立統一規范的養老服務評估制度。認真制定評估方案,合理設計評估流程,委託第三方獨立機構開展服務評估。在服務評估中,要注重受益對象對養老服務的滿意度評價。通過建立服務評估制度,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養老服務方便可及、價格合理,更好地滿足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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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農村養老保險每月國家補多少錢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1],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我認為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此外,不同於老農保主要建立農民個人賬戶的模式,新農保借鑒了目前城鎮職工統賬結合的模式。胡曉義介紹,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不過胡曉義強調了即將啟動的新農保仍處試點階段,「新農保政策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據中國政府網4日消息,國務院日前出台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新農保將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國家將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新政要點
基金籌集
個人繳費分5檔地方補貼每年至少30元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在個人繳費方面,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在集體補助方面,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在政府補貼方面,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支付終身計發標准與城鎮職工相同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養老金領取
實施時已滿60歲不用繳費可領基礎養老金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這份指導意見同時明確,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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