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五險一金的好處:養老保險有什麼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力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一般情況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1、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
2、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3、個人和所在單位依法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
B. 企業員工辦理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
國家對於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實行繳納養老保險辦理退休政策,到失去勞動回能力時,答給予社會保障,維持基本生活,是利國利民。維持社會穩定的重大舉措。
勞動者生病或者達到年齡失去工作能力,如果不繳納養老保險,就不能辦理退休,無法獲得社會保障的基本生活待遇,難以維持生活。因此,國家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從維護勞動者基本利益出發,要求凡是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律實行繳納養老保險政策,以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制定了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C. 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
1、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可以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合理化;
2、養老保險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讓老年人老有所依。對於在職勞動者來首,參加養老保險繳納,意味著將來年老之後生活有了一定保障,可以免除後顧之憂,讓生活變得更加安穩放心;
3、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大多都是公平和效率掛鉤的,尤其是部分累計和完全累計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之後可以領取養老金數額,與在職勞動期間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著非常直接的關系,可以刺激勞動力,提高效率。
D. 商業養老保險好處有哪些
1.保險的目的和性質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社會保障,是一種社會政策,國家通過法律手段來強制推行。無論企業或個人願不願意,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或稅的徵收、給付待遇的規定都是強制性的。商業保險是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自願簽約的基礎之上,保人可根據自身面臨的風險自願選擇投保險種,協議保險金額,決定保障的標准和檔次,保險公司無權強制人們投保。
2.保險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的對象是社會勞動者,目的在於保障他們的老弱病殘和失業時的基本生活,也就是能滿足最低生活保障。商業保險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為目的。它可以使人們在退休時,能夠獲得和以前一樣的生活品質。
3.權利與義務的對待關系不同: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必須履行社會保險的義務,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後才能獲得享受社會保險金的待遇和權利,強調國家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商業保險體現的是合同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商業保險的保險金額以投保額決定償還額。
4.待遇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個人負擔多少費用跟其享受的待遇沒有直接的關系。社會保險的實施有利於低收入者,有明顯的社會扶助性質。而商業保險則不同。被保險人繳得保費越多,所享受的保險金額也就越多,享有的保障程度也就越高。
5.自主性、靈活性不同:社會保險因工作發生變動,在交費、給付上受到影響及限制。商業保險不因工作或其它變動在繳費或給付上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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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買社會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
1: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2:國發 [2005] 38號文件指出:「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的公式就是指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
=(退休上年社會平均月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2×繳費年限×1%;
=(退休上年社會平均月工資+退休上年社會平均月工資×個人平均繳費指數)×1/2×繳費年限×1%;
= 退休上年社會平均月工資×(1+個人平均繳費指數)×1/2×繳費年限×1%;
= 退休上年社會平均月工資×(1+個人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0.5%;
另一項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國發 [2005] 38號文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個人賬戶儲存額就是個人賬戶的積累,含利息的積累,體現了個人儲蓄性質的養老准備金。規定了按個人領取年齡(平均余命)的計領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的積累余額(含利息及經營利潤)÷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為:50歲為195個月;55歲為170個月;60歲為139個月;65歲為101個月。
(注第二部分摘自美滿人生的 http://iask.sina.com.cn/b/5867799.html。)
不管以那種方式計算,養老金都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組成.而且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確保能全部歸個人所有的.參加社會統籌,利國利民,是對自己老年生活的最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