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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给军属交养老保险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5-10-08 03:37:29

『壹』 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未就业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

我很乐意回答你的问题,但部队不同于地方,所以我回答的不一定准确,供你参考。
随军家属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交的时候只能按个人身份交,不能按工人身份交,属于个人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上,应该是55周岁。
如果你爱人转业,你要转移你的养老保险,你先咨询地方社保部门,如果地方社保部门同意,就会给你一个帐号,然后你从部队财务部门开出证明和支票,和详细的交费清单表,交地方社保部门就行了。
随军后有军队办理上 缴保险。

随军家属的保 险:如果 随军家属愿意把保险 转入部队,按照部队规定给家属交纳三险,大约每月100多一点。

缴纳方法:军队交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其实是部队全交。

因为,部队给随军家属每月发放400元/月困难补贴,扣除保险费80时多元,还剩316元,这是大概数字,不太准确,每个地方也不一样。
如果未就业,当地社保部门好象还真的没有办法接收你。
接收的前提,是家属在随军干部(是干部)所在部队从事部队的企业(一般都是大集体企业)工作并有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缴费等。
如果家属一直未就业,不光是没有养老关系,更没有就业手续,你让当地社保部门拿什么接收呢?
想接收养老关系的前提,就是就业,无论是哪个省份,哪个部队所办的企业,有就业手续和养老关系是必须的。
在当地直接按个体户参保好了。
部队随军家属从哪一年开始为未就业的家属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 : 社保说的工龄是按缴费年限算的,自由职业者也要算工龄,但是部队不一定给算啊. 就业了如果还缴纳社保,可以把之前的缴费年限和就业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间中断也没关系,之前缴费年限地方社保是认的,相当于再就业.算退休年限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间中断的不算.

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 - : 我很乐意回答你的问题,但部队不同于地方,所以我回答的不一定准确,供你参考. 随军家属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交的时候只能按个人身份交,不能按工人身份交,属于个人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上,应该是55周岁. 如果你爱人转业,你要转移你的养老保险,你先咨询地方社保部门,如果地方社保部门同意,就会给你一个帐号,然后你从部队财务部门开出证明和支票,和详细的交费清单表,交地方社保部门就行了.

现在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及医疗 基数是多少? - : 从未就业的军属,经本人申请由市劳动和社会局部门审批,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养老保险 (一)随军家属失业期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核定,...

随军家属无工作时部队缴纳养老保险,一个月缴纳多少?和地方比较起来,多还是少?对以后老了领取养老... - : 另外给随军家属缴纳养老金100多.如果自己找了个工作单位,每月个人缴纳8%...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随军未就业家属需要办理社保和医保吗 - : 可以申请办理社保.办理社保的流程:1.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

家属随军未就业,养老保险由谁教? - : 我国实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军队按部队驻地边远艰苦程度,每月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随军配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同时,为他们建立养老、医疗保险,个人每月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家按12%的比例给予补助;个人每月按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1%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随军未就业家属算不算交纳养老金的自由人 - : 政府对军人一个非常好的保障就是随军家属即使没有工作,在随军期间也由部队帮助购买社保,如果一直随军到55岁,也可以按照当地企业职工一样办理退休.

未就业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出后如何落 - : 1、如果是干部转业,家属随迁的话,部队的保险关系是可以转出的;如果没转业,部队的保险关系转不出来.2、关于两种缴纳方式的区别,是很大的.你转出后:一是不能在原破产单位名下继续缴纳了;二是转业后安置的话,地方一般会想办法给你找个挂靠单位交保险的;三是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如果重新建社保号的话,就涉及到一个工龄延续的问题,这个可是关系到你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的大问题,可能因为新建号而导致工龄不能延续,就相当于少了很多年的工龄,你的重新缴纳的年限要增加,养老金也不会多的.

未就业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地方社保局不接收怎么办? - : 你直接到你单位的财务股或者财务处,找管理随军家属保险的助理员,让他告知你部队养老保险的名称和开户账户,然后把这个账户连同你家属被批准的随军证明,交给你家属原先的所在单位,由你家属原先单位的具体经版办人负责,携该单位的介绍信,到当地的社保权机构进行转移就可以了!

『贰』 军人养老保险有多少钱

1、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
2、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3、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
4、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制度
5、军人伤亡保险制度
6、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这军人六大保险制度的相关信息供大家阅读,相信能给很多军人和军嫂带来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具体内容如下:
军人、军属享有的这些保险待遇你都知道吗?
一、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
什么是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是为适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军地医疗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而建立的。1999年,国办、军办印发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确对军人给予退役医疗补助,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军人退役后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保障了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增强了部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对象有哪些?
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享受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军队补助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各职务级别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军队按个人缴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逐月计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标准,排职到正师职,从35元到81元不等;下士到一级军士长,从20元到62元不等。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每年420元的标准和服役年数计付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入军人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个人。
军人、军属享有的这些保险待遇你都知道吗?
二、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什么是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证转业到企业的军队干部与进入企业的公务员享有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而建立的。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军队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养老保险政策,并按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使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保持一致,保障了这部分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军队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后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军队干部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当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是明确了国家对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本人退出现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军队服役年限×0.3%×120个月。
三是明确了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发放程序。干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转业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报到通知和政治机关的审核认定意见,按规定计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金额,并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记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军人、军属享有的这些保险待遇你都知道吗?
三、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
什么是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
2003年,国办、军办印发《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对未就业随军配偶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并为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养老、医疗保险问题,使未就业随军配偶的保障由救济型保障转变为社会保险,有利于保障军人家庭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生活同步提高,促进部队的稳定。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的对象有哪些?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
经批准随军随队后,虽然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但实际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经批准随军随队后,在部队内部从事临时性和季节性等工作,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经批准随军随队就业后下岗或失业,按照规定不再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工作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待遇如何申请与审批?
随军配偶符合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条件的,由本人和军人共同签字,向军人所在单位干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军人所在团(旅)级单位干部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会同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初审,经军人所在单位军政主官同意后,报上一级单位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审批。军人所在团(旅)级单位干部部门,将拟享受和已享受这项待遇随军配偶的有关情况,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各级政治、后勤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经干部部门核实后,属于拟享受的对象,不予审批;属于已享受的对象,按照规定予以处理。正师级(含)以上单位干部部门收到审批表后,会同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核,以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名义给予批复。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分为三个标准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600元、700元、800元。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全部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为1500元。个人每人每月缴纳120元养老保险费。
未就业随军配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2%,其中,个人缴纳1%,国家补贴1%。
军人、军属享有的这些保险待遇你都知道吗?
四、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制度
什么是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对象是谁?
实行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文职人员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对于维护文职人员合法权益,实现文职人员社会化保障,解除文职人员后顾之忧,促进文职人员合理流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理?如何缴费?
军队文职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参照执行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军队文职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聘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军队文职人员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文职人员养老保障参照事业单位退休保障政策执行。所在地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可参照执行。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军队文职人员医疗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规定参加所在地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文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军队文职人员失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文职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军队文职人员工伤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文职人员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军队文职人员生育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聘用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已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聘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文职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文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军人伤亡保险金如何发放?受益人是谁?
军人因战、因公伤亡和初级士官、义务兵因病致残,被批准为烈士或者确认为因公牺牲,以及被评定残疾等级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军人伤亡保险金数额,将军人伤亡保险金发给保险受益人。
军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现役军人本人。
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如何申请、审批和给付?受益人是谁?
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申请、审批和给付,以及保险备案程序,按照现行军人伤亡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保险公司不直接参与定性和理赔工作,现役军人或者受益人不以个人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现役军人本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叁』 现役军人家属父母每月有补助吗

根据最新政策,从2021年8月1日起,现役军人配偶享有荣誉金,每月500元;现役军人父母满60岁以上(一人达龄即可),享有赡养补助,每月600元。另外,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无工作,还可以享受部队无工作生活补助,每月1400元(含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等);现役军人与配偶两地分居(户籍不在同一地级市,且实际不在一起生活)的,每月补助1000元。以上数据,不包含部分入伍地、驻地给予给予家属父母的补助或慰问金。

『肆』 随军家属保险

您好!

有关保险问题各个地方的解决方案和相关规定都是不同的,请您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登陆当地政府官方网站一般都可以获得该主管部门的办公咨询电话。
一下给出您南宁市的一些相关资料以备参考:

按照南府发[2002]60号文精神,随军家属失业期间,其档案按原工作身份分别交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档案托管中心免费代管。从未就业的军属,经本人申请由市劳动和社会局部门审批,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养老保险
(一)随军家属失业期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核定,缴费比例18%,每年7月调整。(以区统计局公布数为准)
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月缴费标准为:
450元×18%=81元
(二)必备材料:
1、本人申请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待业证。
2、随军家属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3、部队的公示材料(部队将军属的名单公示)。
4、部队出具的享受失业困难生活补助的证明。
5、《南宁市随军家属失业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工作流程:
1、部队将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十天。
2、公示期满后,申报随军家属养老保险手续应提供相关材料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填写《南宁市随军家属失业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盖章后,部队单位持《南宁市随军家属失业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到市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及当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填写好的《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表格在医保中心征缴管理科领取)。
(二)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2001年度南宁市月平均工资为803元)。
2、缴费比例和缴纳金额:按6%计算缴费,2003年6月30日前每人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8.20元。
(三)缴费方式:
首次缴费缴至2003年6月底止,以后按半年或一年缴纳。
(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
从缴费的次月起,按《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南宁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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