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老金没到账该找谁呀
一、养老金没有到账该怎么办
1、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2、官网查询:搜索社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官网后点击导航栏的“网上办事”,点击个人登录,进行注册,注册完毕之后进行登录。进入查询页面,个人信息查询里的,个人养老金发放信息查询。
3、社保中心查询:带上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局可以查询个人养老保险。
二、养老金为什么延迟发放
刚办理退休时养老金可能延迟发放:由于部分职工退休时,由于个人资料、档案材料不齐、有的需要补交养老保险的差额,有的需要补交医疗等问题,导致退休审批时间延后,不管需要审批多少时间,养老金的计发日期都是从生日后第二个月开始补发。
如果没有按时发放养老金,可能是因为审批延后造成的,待完成审批后,正式退休手续办理完毕,没有发的月份都会在发养老金的日期进行补发的。
三、养老金的计算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㈡ 养老金这个月没到账怎么回事
养老金这个月没到账的原因可能如下:
1、退休工资正在核实中,正常情况下每月的十号到二十号期间发放,全国人数众多,发放时间可能有先有后;
2、退休审批可能因个人资料、档案材料不齐全或需补交养老保险差额等问题而延后,退休金从生日后第二个月开始补发;
3、社保中心负责退休工资发放,如未收到可直接咨询,可能是社保中心遗漏或其他原因;
4、退休金未到账时,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或拨打12333查询。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
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础养老金是按照统一的标准来确定的,通常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缴费额和账户积累额来计算的,反映了个人缴费的多少;
3、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设立的,主要针对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4、企业补充养老金的计算:企业补充养老金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设立的,计算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5、政府特殊养老金的计算:政府特殊养老金是针对某些特殊职业或条件的人员设立的,如军人、警察等,计算方式由政府相关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养老金未按时到账可能是由于退休工资核实、退休审批资料不全或需补交保险差额、社保中心发放遗漏等原因所致,建议退休人员在每月十号至二十号期间耐心等待,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社保中心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也可拨打12333进行查询,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