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伍军人怎样缴纳社保
复员、自主就业或者回农村的,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军人所在单位回财务部门开具的答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到户籍地保险负责企业职工养老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军人职业年金关系由个人保存。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② 退伍军人怎么交养老保险
1、办理续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完善之后,如果在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并以单位员工身份续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如果退役后属自谋职业人员,由自己到县社保局完善接续缴纳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2、提供相关手续:
军人退役后需要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保时,应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这两份表可由部队寄给我所,也可由当事人直接提供给我所。并且我所收到部队通过银行转入的养老保险费。
(2)复员军人养老金补缴需要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由退役军人持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提供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电子数据、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后,县社保局查询台帐信息,确认资金到账并核对无误的,进行转入业务操作。
2、办理续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完善之后,如果在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并以单位员工身份续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退役后属自谋职业人员,由自己到县社保局完善接续缴纳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一、提供相关手续:
军人退役后需要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保时,应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这两份表可由部队寄给我所,也可由当事人直接提供给我所。并且我所收到部队通过银行转入的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程序:
军人退役后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分三种情况:
(一)军人退役后实现就业的:
由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该单位到我所办理续保手续,并缴交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二)退役军人属于非农业户口的:
当事人可以向我所提出申请办理续保手续,并缴交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办理续保手续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三)退役军人属于农业户口的:
1、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农业户口的退役军人,可持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向我所提出申请办理续保手续,并缴交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2、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农业户口退役军人,建议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③ 退役士兵怎么补缴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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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年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2.退伍军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优待养老金,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3.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1]188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