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为了维护启东市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36号令)、《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规定,结合启东市市实际情况,对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处理意见:
一、补缴
(一)适用对象及标准
1.已经参加启东市企保的本市户籍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如要求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应由本人先提出申请,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同意后可以补缴。补缴金额为历年启东市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同期缴费比例并加收滞纳金。
2.已参加企保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及拟参保且年龄尚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市户籍人员,如确属应缴未缴对象,应由本人先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经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同意后可以补缴。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2月,补缴金额为历年该市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同期缴费比例并加收滞纳金。
(二)应提供的材料
第一种对象应提供: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一》(附件一);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对象应提供: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二》(附件二);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提供补缴对应年度单位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补缴对应年度的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工商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表。
二、延长缴费
(一)适用对象及标准
参加该市企保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的人员,经延长缴费满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至满15年,补缴金额按补缴时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8%计算。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必须逐年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不得一次性趸交。
(二)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职工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申请表》(附件三);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保转企保
(一)适用对象及转接方式
启东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参保人员参加企保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接。先由本人申请,市、镇两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转接方式有如下三种:
1.折算。将居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转入企保后,折算成企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自衔接之日起,按对应年度的企保缴费标准向前折算,折算的企保缴费年限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居保的首次参保时间,折算形成的1996年前的缴费年限不记载个人账户。超出部分的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再折算,由农保经办机构退还本人。
2.补差。以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抵冲对应年度企保缴费标准并补足差额后,参加居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企保缴费年限。居保转企保后中断缴费的年限,如本人申请补缴,可按企保中断缴费同类人员处理。
3.封存。自参加企保之日起按企保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原居保个人账户由农保经办机构封存并继续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并入企保个人账户,按企保办法计算养老待遇。
折算和补差时企保对应年度缴费标准按本金加利息的方法确定:1995年底前本金为5861元/年的缴费基数乘以25%的缴费比例,1996年起本金为该市同期社会平均工资的1到3倍确定缴费基数乘以同期缴费比例。利息按同期居民1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二)应提供的材料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附件四);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证;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今后如遇上级发布新文件或新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新文件或新规定执行。本意见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补缴及转保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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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山东国企职工退休金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山东国企职工退休金计算公式是退休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在计算时就会按缴纳的基数和当地的平均收入来进行确定,只有符合条件才能确保最终所该获得的待遇。一、山东国企职工退休金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二、企业职工退休流程是怎么样的?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00-1500)
3、退休申报:
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4、待遇审核
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退休金是由退休的人员才可以获得,对于获得的金额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计算,而且退休金会随着当地的经济发展来进行确定,当地的生活水平越高所可以获得的退休金就会越高,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不同的处理。
⑶ 南京市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南京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3678元,下限为2200元,单位根据申报的缴费基数按照缴费比例缴费,具体缴费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医疗保险单位缴9%,个人缴2%;
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
工伤保险单位缴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0.8%,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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