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保险统筹是什么意思
养老保险统筹是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一、如果参保人员要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有可能影响到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因此,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减少可能的损失,例如,要求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累积缴纳5~10年保费,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转入地的养老待遇。
二、个人账户部分体现差异,社会统筹部分体现平均;社会统筹部分针对现实需要,个人账户部分针对历史积累。只有这两部分结合起来,养老保险才能完整。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体现历史积累和差异的那部分养老保险一般不是由政府部门负责,而是以企业年金等形式由非政府机构管理。但无论在欧洲还是在美国,现收现付制的统筹部分都是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布什在他的第二个任期开始之时,就试图对美国的养老制度进行一些改革,让美国人将一部分原本缴纳给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的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中,也就是说,减少政府负责的社会统筹部分在养老保险中的比例,但到他将要离任,这项改革也没能实现。
⑵ 养老金统筹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所谓统筹,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如果参保人员要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有可能影响到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因此,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减少可能的损失,例如,要求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累积缴纳5~10年保费,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转入地的养老待遇。
对于流动比较频繁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来说,这样的条件很难满足,因此,很多人宁可退保。这些人现在都还比较年轻,随着他们年龄增长,因为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而造成的保障不足就会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在经济较为发达、劳动力流动较为频繁的发达地区,除三个直辖市和福建省实行省级统筹之外,其余都以县级统筹为主。这种状况使得问题变得更为普遍和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⑶ 2023年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省份
天津、重庆、哈尔滨、新疆、青海、江西、陕西、广东、山西、山东、福建、浙江、河北、云南、安徽。
最早的时候,养老保险归地方市政府统筹,养老金涨不涨,涨多少,能不能按时发,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这属于地方统筹时期。后来变成了省级统筹,养老基金由省级部门调配,实行养老基金全省调剂,简单地说就是省内城市互相帮助。目前我国基本实现了省级统筹。2022年2月22日,人社部对外宣布,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启动全国统筹。这样一来,养老基金就实现了全国调剂。由于政策刚刚实现,并未实现全国统筹。预计到5月中旬,加入养老金全国统筹系统的省份有天津、重庆、哈尔滨、新疆、青海、江西、陕西、广东、山西、山东、福建、浙江、河北、云南、安徽15省市。目前还有些省份的养老基金尚在审计,所以还不能纳入全国统筹系统。
⑷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退休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变化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养老金的发放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就目前情况看,2020年实现省级统筹困难较大,实现全国统筹还需要时间。
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于两个原则,一是公平性,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之间的均衡。二是互助共济性,主要体现在参保者基于制度性的强制性的互助共济。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统一规则缴费,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通常情况下,高收入者承担较多的缴费责任,低收入者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贡献相对较少,从而体现高收入者对低收入者帮助的基本养老制度。
养老保险的形式,往往是在一个较大的地域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并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某个特定的行政区域,当然这个范围越大越好,地区之间的互助共济就显的越明显。
二、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征收办法是保障待遇与筹集总量,在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上实行的是”以付定收“,略有结余,留有一部分积累的原则,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筹集资金,成为一个很大的需要。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发放有三个来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缴纳,二是财政补助。包括正常的保险费补助,养老保险基金出现亏损时,财政兜底。三是基金投资收益及其他资金。如果基金增收多,财政补贴就相应减少,如果基金少,就增加补贴,已保障支付的总量平衡和可持续性。
三、养老保险现状,根据人社部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是”两个盘子”,两本账,不能互用。企业养老金是省级基金调动调剂机制,县级具体管理并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起步较晚,市、省级基金调动调剂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按照上级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收入缺口“部分,应由县级财政兜底儿,如果县级财政有困难,就很难兜底。
要实现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就必须增加保险征收费用或者增加财政补助,就目前我国的收入状态看,增加个人缴费或增加财政补助,来扩大统筹范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居士解答,谢谢阅读!
楼主你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后退休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变化呢?目前来看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解决,不是说马上就可以解决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很多地区很多省份连省级统筹都还没有完善,所以说怎么能够做到全国统筹呢,实际上这是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才可以最终达到一个全国统筹的状态,我们并不是说它永远达不到全国统筹,只是相对而言,它的时间和过程会比较漫长而已。
那么有的人就响了全国社保统筹以后退休金的发放有什么变化呢,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对于你退休金的待遇是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退休金的发放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我们国家目前是完全有能力来保障退休人员退休金按时足额的发放,并且几乎每一年养老金都是正常增长的,而且我们的养老金待遇对于任何一个退休老人来说都是可以领取终身的,所以说这一点完全是不需要有任何的担心。
其实即便出现全国社保统筹以后,那么我们已经办理退休的这部分退休老人几乎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因为你已经领取退休金了,所以说是不存在社保缴费的这一块社保统筹主要是针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这个改变,那么对于我们养老金的发放不会有任何的影响,你依然是会正常的按月领取到养老金的待遇,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每一年正常完成一次,养老金资格的生存认证就可以了,那么就可以正常领取到养老金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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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后退休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变化?养老保险目前来看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当然全国统筹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可能在未来的几年内,应该就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社保统筹了。全国社保统筹对于退休金的发放,会不会有什么变化或者影响呢?我认为这个应该是不存在的,全国统筹实际上对于已经办理完成,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不会造成丝毫的影响。
那么你该拿多少钱的养老金,依然可以领取多少钱的养老金自己领取退休金的地点,领取退休金的方式和领取退休金的金额,都不会发生任何的变化。作为退休人员来说,实际上全国统筹,对于他们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那么一旦实行全国统筹以后,实际上对于正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会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和影响,主要的影响群体实际上是属于在职员工,而不是属于退休人员。
你比如说现在我们如果说要更换工作单位,那么就要进行正常的社保转移,虽然说很多地区都已经开展了电子化的社保转移,但对于我们来说实际上还是比较麻烦的,尤其是这种跨地区的社保转移,那么很多地区由于这个社保基数不能够实时出来,那么会导致在转移的过程中造成滞后的问题,那么医疗保险也是相同的一个问题。因为毕竟每个地区的社保待遇包括社保基数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说实现全国统筹以后会便利化这些方面的问题,对于我们在职员工尤其是更换工作单位,会奠定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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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退休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变化?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这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今后我们凭着一张社保卡走遍全国的愿望基本就可以实现。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目标,所以也只能是一个讨论的题目,和大家分享我个人的观点。
第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真正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7年,即国发(1997)26号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以后。虽然在这之前,开展了很多试点,但是缴费的比例、个人账户的建立都还处于 探索 阶段,虽然大部分地方从1996年基本上完全在企业职工中实行了缴纳养老保险的制度,但全国统一的制度建立还是在26号文件下达以后。26号文件规范了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即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纳;规范了缴费的比例,即企业的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20%,职工个人不超过8%;规范了参保对象,除了国有企业以外,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工体工商户,以其他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都可以参保;规范了个人账户的管理,明确了个人账户永远属于个人,而且从过去虚账管理过渡到实账管理,真正做实了个人账户。
第二,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自国发(1997)26号文件下达以后,虽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但是由于统筹层次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方的统筹层次都还是处于县级统筹,省市县三级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基金管理运行不规范,在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了国发(2005)38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精神,对养老金的计算进行了规范,养老金的计算基本上都是按照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来统一计算,规范了计算方式。在体制上作出了重大调整,即在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经过10多年的发展和培育,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条件逐步成熟。所谓省级统筹,主要是实行全省统一的社保缴费政策,统一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统一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基金实行全省统一调剂和运行,养老保险关系在统筹区内转移更加便捷等。
第三,实现全国统筹以后,养老金发放会有什么变化?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以后,主要的优点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和退休政策更加统一;二是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在全国保留,方便和促进人才的全国流动,但还需要办理转移,转移手续更加简化和方便;三是养老金基金实现全国统筹,可以以丰补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更加有保障;四是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实现全国统一,养老金差异可能会减小。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东西南北差异比较大,即使是实现全国统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在缴费基数,养老金计算的具体指标等方面的差异始终还是会存在的。比如养老金的计算,现在基本上都是按照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实现省级统筹以后,很多地方是按照全省统一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计发基数,实现全国统筹以后,养老金的计算是以全国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以省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计发基数,这还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我想保持一定的地区差异还是会存在的。对于养老金的发放是没有任何变化的,还是以县级社保局为单位进行发放,这是不会变的。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以后,养老保险的政策更加统一,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更加方便和简单,养老金的计算更加规范。但对于养老金的发放还是以县级社保局统一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不会有什么变化。我认为,本题目涉及两大政策性问题需要明晰,而且,还是有密切关联的两个实际的政策性问题。一是为什么要搞养老保险费用的全国统筹;一是实施全国统筹后的养老金发放问题。
一.先说为什么要搞养老保险费用的全国统筹?
所谓养老保险费用的全国统筹,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费用征缴比例达到完全一致,而不象现在碎片化的,仅仅部分省份所实现的,征缴方式上的大体统一。应该说,按规划在2020年度实现全国养老保险费用的省级统筹,已是一个不小的进展,这在个别省份是把过往的地市级统筹,必须加速推进并过渡到全省统筹,这已经是很大的跨越与不易。
养老保险费用实施全国统筹,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它们相辅相成,势在必行,这个终极目标任务的完成政策作用非凡,意义重大。这样,养老保险费用可在全国范畴内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筹集、运作、投资与管理,以及支撑能为、抗风险能力,社保制度的可持续能力,都将会上一个大的台阶,这也是个别省份养老保险基金告罄收不抵支,所助推的重大必然成果。
二.实现养老保险费用全国统筹后的养老金发放问题。
必须承认,随着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费用收支态势更加稳健与有序,已连续多年实现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目标任务,这是难能可贵的。而且,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还有5万亿元的在帐结余。
实现全国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后,养老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变化?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短期内,维持各自相对独立的,主要体现在计发办法上的某些差异,即保持现行的待遇计发办法继续不变,不仅是必须的,也是自然而然的。这与我国幅源辽阔,差异明显的基本国情是分不开的。
养老金全国统筹后,退休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变化吗?
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和全省统筹,这是国家对养老金收入不平均,有些地方出现缺口有些地方出现剩余的一种调济方法,从宏观上平衡养老保险资金,便于使用资金避免有些北方内地出现养老保险资金储备不足发不出养老金来。现养老金的具体发放办法仍然是国家掌握大的方针政策,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是各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制定,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比如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计算方法和规定的不同造成养老金的差距和悬殊问题这仍然不会得到解决,比如说各地对“中人”视同指数规定各有不同,仍然得不到统一,这些问题不是养老金全国统筹所能解决了的。统筹问题只能解决各地资金使用不均恒间题,只能起局部之间调整养老金发放办法是另一码事。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工作,全国统筹一盘棋主要是党和政府照顾到全国各地区退休人员,都能及时领到养老金,打破过去有些地区发不出养老金,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全国统筹后每年加退休养老金工资做到人人平等,不会出现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广大退休人员十分感谢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心爱护,生活的美满幸福,广大退休人员享受小康 社会 生活。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就能保证各省区市退休金都能按时发放。因为有些省份养老金已经收不抵支,如果没有发达省份支持,没有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有的省份退休人员就不能按时拿到养老金了。
2020年6月财政部公布了2020年中央调剂基金年度预算,养老金实行中央调剂。全国只有七个省份是净贡献,22个省份(含兵团)净受益,3个省份上缴划拨持平。广东、北京、浙江、江苏、上海、福建、山东是净贡献省份,广东一地就贡献了1/3,广东、北京合计贡献超6成。
在净受益省份中,东北和湖北是最大受益者,辽宁净受益555.58亿元,黑龙江485.56亿元,湖北186.87亿元,吉林145.19亿元,这四省占总受益的3/4以上,辽宁、黑龙江两省占比就近6成。
湖北今年净受益相比去年增长55%,主要是爆发的新冠疫情影响,东北三省主要是老龄化率过高,部分省份养老金早已收不抵支。早在2016年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青海这七个省份就已经出现当期(年)养基金收不抵支,据测算到2022年半数省份养老基金将出现收不抵支。
这些收不抵支的省份,将主要分布于东北和中西部地区,其中东北三省全部在列。为什么又是东北三省,看一下2019年各大省份人口增量排行就清楚了,广东、浙江遥遥领先,而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则面临持续流出。
一边是自然增长人口和外来增长人口源源不断流入,另一边是年轻人口持续流出,由此导致养老金形势分化越来越严重。
显然,曾经的共和国长子,如今的东北三省已经成了全国的包袱,辽宁、吉林、黑龙江何时能结束依靠其他省份救济的日子,东北何时能真正振兴?
养老金国家想来统筹发放,你先摸摸你的头是否发烧了?哈哈,春梦未醒吧……
远的不说,众所周知的事业与企业双轨制差距,年年叫来喊去,满满这杯苦酒就够你天天喝的!
党和政府对自己的子民确实想一碗水端平!可一旦设计到个人利益,事业退休人有谁能心里平衡而风平浪静呢?!过惯“富”曰子的人谁又再想去过“苦”曰子?那不等于“割肉袌汤”世界同此凉热吗?!
大话不说了,还是人所知用事实来对比吧!
有目共睹的电力,银行,税务,工商,烟草……多少“靓”单位走出来的退休人员多么“精神焕发”!“出手大方” 旅游 全国乃全世界……
社会 犹如金字塔;最大群体的底层人就是企业垫底人!退休后总是搬指精打细算,本着节约勤检,防范未来那老,病之灾!而退休金却只有事业人退休的二分之或三分之一的养命钱谁敢去“潇洒潇洒走一回”?
哎!知青招工犹如“叶落”分命运!还是如我早说过;叶落纷飞时入“厕所与地毯”早定性天然有别!不是吗?
别说了,越写越悲观!一生白活了!“投错了胎,走错了路,站错了队”皆为命!
三十年来纺织企业工人,风里来雨里去每天工作八小时(还没算荆州与沙市往返路距几十里时间呀)。
三班倒的苦日子带走了我的青春,增加了额头的皱纹!
三十年来朝出晩归,更不识星辰日月寒暑之人,且不如背靠大树(事业单位)“专职”家属的退休金!她们居家养老金都发放有近四仟而且还有更多呀!
这,道理在哪儿?公平又何在?这难道不正是没有幸福感,而只有忧愤之欲火吗?
试问;
统筹,怎么个“统”法(发)?试目以待!
想动那些人的“奶酪”,冰冻三尺,非一曰之寒!
现在还有退休金一说吗?刻舟求剑!
⑸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新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费用,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对退休养老实行强制保险。我省各行业的省、地、市、县属及中央在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职工,均按本规定实行退休养老保险。第三条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险,由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社保公司)经办和管理。第二章退休养老保险的方式第四条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险,分别实行以下三种形式:
1、固定职工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保险办法。即由企业按规定向社保公司缴纳退休费用统筹基金,社保公司按统筹项目和标准,向企业拨付退休费用。退休职工仍向原企业领取退休费。
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参照固定职工保险方式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保险办法。
2、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职工向社保公司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社保公司按企业和职工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的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计发养老金。
全民带集体混岗职工参照劳动合同制职工保险方式,实行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
3、临时工实行储存积累式的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临时工本人向社保公司缴纳退休养老保险费,社保公司按实际缴纳保险费的月份和金额(累计折算为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计发养老保险金。第三章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五条退休费用统筹基金、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保险费(以下统称为退休养老保险金),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结余”和储存积累的原则,实行全省统筹:
1、企业缴纳职工退休养老保险金标准,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统一缴纳:商业经营性企业(包括粮食商业企业)按25%缴纳;工业(包括商业、粮食系统的工厂)、交通和其他行业的企业按17%缴纳。
2、职工本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标准:实行本规定第四条第二种保险方式的职工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实行本规定第四条第三种保险方式的临时工按不少于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准。
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保险金,列入营业外支出。第六条除工交系统的企业已纳入全省统筹以外,新纳入全省退休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企业,在一九八九年一月份应多缴纳一个月的退休养老保险金作为周转金。但商业粮食企业可按半个月的退休养老保险金缴纳;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可在年内分期缴纳。第七条实行本规定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后,对新参加退休养老保险的企业,如由于缴纳退休养老保险金而影响地、县财政收入和企业承包基数较大的,可适当调整承包基数。但对已参加全省退休费用统筹的工交企业,均不再调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规定。第八条企业应缴纳的退休养老保险金,由社保公司统一委托银行,采用“托收无承付”的办法,转入所在地的市、县社保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保险金专户。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具体缴款办法和手续由当地社保公司与企业、银行商定。
职工本人应缴纳的退休养老保险金,由企业在发工资时按月代扣,并集中缴入所在地的市、县社保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保险金专户。第四章退休养老保险金的支付第九条固定职工和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在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下列项目和标准支付退休养老保险费用:
1、退休费或离休工资或退职生活费;
2、生活补贴费;
3、退休补助费;
4、离休干部生活补贴;
5、主要食品、副食品价格补贴;
6、粮油价格补贴;
7、特区生活补贴;
8、离休干部特需经费;
9、死亡丧葬补助费。
上列退休养老保险费用由社保公司按月拨给企业,由企业发给个人。
未列入上列保险项目的费用,如医疗费等,仍由原企业按规定支付。第十条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全民带集体混岗职工退休后的退休养老保险金项目为:
1、按缴纳退休养老保险金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计算养老金;
2、国家规定加发的补贴、补助费;
3、医疗补助费;
4、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救济费。
上列退休养老保险金,由社保公司直接支付或委托有关单位发给。具体给付标准和办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