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到手的养老金会变多,2021年底前的退休人员是可以享受养老金的上涨的。
因为7月份的养老金就是按照上涨之后的新标准来发放了,国家要求各地是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的。今年的养老金涨幅是4%,这是人均的养老金涨幅,具体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上调多少,还要看个人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这些挂钩调整的金额,以及是否可以享受倾斜调整。
另外,退休人员7月份到账的养老金,还会多出一笔钱,那就是1-6月份上调的养老金,因为养老金调整是从1月1日开始计算的。
七月份,养老金发放方式变化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各地区开始陆续推进分两笔钱发放养老金,二是养老金发放到社保卡还在持续推进中。
首先,因为养老金也分统筹内和统筹外两部分,统筹内部分由社保机构管理和发放,统筹内的基础养老金在总的养老金中占大头,是退休人员主要的生活来源。统筹外养老金也叫统筹外补贴,顾名思义,就是指高寒补贴、军龄津贴等各种补贴、津贴。为了更好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早从9月份起,有地区就开始陆续将养老金分统筹内和统筹外两笔钱发放了。比如芜湖市、杭州、舟山等地区都先后采取分两笔钱发放养老金了。当然,此次只是调整发放方式,发放数额不会改变,两笔钱加起来还是和原来的一笔一样多。
其次,养老金发放到社保卡还在持续推进中。实际上,养老金发放到社保卡,这是很早以前就开始陆续推进的,只是各地的进程不一,到今年七月份,还有地区仍在推进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贰』 6月养老金怎么发为什么分两笔到账
6月养老金怎么发?为什么分两笔到账?下面来看看哪些地方这么发的。
6月养老金分两笔到账?有些地方还能领到两个月的钱,有部分人员却领不到养老金,还有一些地区要改变发放渠道,是怎么回事?看看会影响到你吗?了解一下避免吃亏。
6月中旬,许多地区的养老金已陆续发放到账,但是这个月养老金有点特殊——有一些地方改变了方式,将原来一笔到账的钱、拆分为两笔上账,我们看看是哪些地方?
首先是安徽芜湖市,芜湖市人社局近日提醒各位退休人员,由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影响,从6月份起,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分为两笔发放——一笔是统筹内的待遇、一笔是统筹外的待遇,但是总额不变,也不会吃亏。
所谓的统筹内待遇就是基本养老金,而统筹外待遇,就包括一些其他的补助、补贴等,有一些退休人员没有这些补助和补贴,所以第一笔上账的钱、就是自己收到的总额了。
除了安徽芜湖,还有浙江杭州、舟山等地也是如此,从6月份起养老金发放日期改变为每月8号发放,同时也是将养老金分为统筹内和统筹外两笔发放。
所以这些地区的人,但是心里有个数、收到第一笔钱的时候,不要以为是养老金降低了。其他地区的人,也要注意。然后为什么6月份有些地区会收到两个月的养老金?也是因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影响、线上系统停机——从而提前发放了7月份的养老金!
比如湖北的钟祥、荆门、天门、潜江等多个地区,在6月份收到了两个月的养老金,7月份不会再重复发放一次——提前发放虽好,但是要合理做好开支安排,千万不要到七月中下旬搞到手上彻底没钱了、那就十分尴尬。
『叁』 退休养老金上调啦,舟山怎么调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7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
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确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