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老保险的三种模式
法律主观:本文旨在探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三种主要模式。全球范围内,养老保险制度大致可分为投保资助型、强制储蓄型和国家统筹型。以下是这三种模式的详细介绍。
1.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亦称传统型,最早由德意志帝国在1889年颁布的养老保险法所设立,现已被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多个国家采纳。此模式下,养老金的缴费率取决于支出,而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紧密相连。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根据退休前雇员的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通过税收、利息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施补充养老保险,普遍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两种:
- 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国为例,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实行“现收现付”制度,养老金水平由“支付确定”。养老保险费全由政府税收承担,个人无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限于劳动者,还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为弥补基本养老金不足,通常提倡企业实施职业年金制度。该制度的优点在于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但缺点是政府负担过重,缺乏个人激励机制,可能导致效率问题。
- 另一类型由苏联创设,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这种模式下,国家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资金筹集,实行统一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退休后可领取退休金。但与福利型不同的是,仅在职劳动者适用,养老金只有一个层次,不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越来越少。
3.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以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为代表。
- 新加坡模式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和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可一次性领取或分期分批领取,由国家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和运营投资。
- 智利模式同样强调自我保障,采取个人账户模式,但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私有化,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选择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若未转入相应养老保险,个人可以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