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山东省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是哪年开始缴费的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山东地区的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10月开始的。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贰』 山东省汶上县,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最早实行缴纳养老保险,是从1986年开始,在国企单位试行劳动合同制,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当时由固定工和合同制双轨运行,到1993年,开始全部实行合同制,缴纳养老保险,逐步推广到其他各个企业,并且逐步扩大缴费覆盖面,陆续出台个体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由于国家是实行先试点,再推广的政策,各个地区实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有先有后。
『叁』 山东省养老保险开始缴纳时间
法律分析:1.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从1992年10月开始的。2.而视同缴费年限是指: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肆』 山东保险从那年开始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个人缴费的时间,是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实施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鲁政发[1993]6号)的规定,潍坊市企业从1992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
《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鲁政发[1993]6号
二、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各项物价、生活补贴、补助,以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市地统筹期间,企业为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按现行规定执行。从一九九二年十月起,职工个人都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暂定为个人标准(基本)工资的3%(或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2%),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职工工资变动时,企业应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备案,并办理个人缴费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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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山东省哪年开始交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社会养老保险,国家从1986年就开始实施了,当时仅仅是在国企内部实行劳动合同制,缴纳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实行全部实行养老保险交费制度,由于各地进展不一,大部分省市都是在1992年实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