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证在哪里领取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具体政策不同,退休证领取具体要求及地点不同。
以北京市西城区人社局要求为例,如为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退休,需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大厅领取退休证;如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因病退休,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领取退休证。
以苏州市人社局为例,如为批准退休的企业职工,由原单位办妥其养老待遇核定手续后,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至社保经办机构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退休养老证》(对市本级退休人员,经单位申请,市社保中心可提供邮寄服务)。
新批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至托管其档案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职工退休养老证》(对市本级退休人员,市就管中心提供邮寄服务)。
退休证的领取条件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累计缴费年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个人,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完成退休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医疗保险待遇变更等。
1.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护照照片等。具体材料根据当地要求准备。
2.填写申请表格:前往当地社保局或人事局领取退休证申请表格,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3.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一并交到当地社保局或人事局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给予受理。
4.档案审核:如果涉及视作缴费年限的,由局审批服务科审核确认。
5.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根据柜员制经办管理要求及省市基本养老金计发相关政策规定,对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等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核定职工应发基本养老金数额。
6.退休证办理:在相关部门办事需证明退休人员身份的,可在镇(街道、开发区)人力社保服务站打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确需办理退休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寸彩照就近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人力社保服务站办理。
7.电子退休证:退休人员可通过相关APP在线申请并领取电子退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一条,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