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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辽宁没有给补找哪个部门

发布时间:2025-05-09 06:25:23

① 我是辽宁省北票市的,12年公司交了四个月养老保险后辞职,现在把养老保险转成个人缴费,空缺这几年补缴

以下类情形可补缴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 辽宁省社会养老保险中途有个人漏交的怎么办

可以补交也可以不补交,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不补交对领养老保险没有什么影响,在达到退休年龄只要累计缴够十五年就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了。

二、社保补缴办理流程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2)养老金辽宁没有给补找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没工作时社保也可以不断缴

1、以个人身份缴费

本市居民可以带上劳动手册去户籍所在的街道。办理自由职业者养老、医疗的缴费。具体的可以到社保中心咨询。除却本市户籍的外省市配偶和医院外来护工,其他外省市户籍人员是不能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缴纳保险,也就是说只能让公司帮你交社保。

2、找个中介公司过渡一下

有些时候,社保断交真的是没办法,自己去交又太麻烦。这时候就只能找那些中介机构了。不过要注意这些中介机构只是把你的社保挂在一些单位名下,由于你和挂名单位是没有劳动合同的,所以代缴的社保其实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要警惕一些骗子公司打着代缴社保的名义骗钱!

③ 辽宁省丹东市中人养老金补发了吗辽宁丹东退休人员(中人)的工资到现在还没补发差在哪呀!

你好!辽宁省整个儿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发放到位了。丹东也是辽宁的一部分。为什么那里没有不发呢?我认为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没有补发给你,可以上社保局那里问一问。和去年的涨幅几乎一样。

④ 辽宁沈阳地区中年人怎么补养老保险

辽劳社发[2004]50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辽劳社发[2004]50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明确相关政策。根据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经省辖市或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退职。退职生活费按现行职工因病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和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
二、 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
三、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在企业工作期间,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岗位累计工作年限,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的工作年限,到其他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就业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在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
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办理退休。继续缴费期间不得以趸缴及一次性追补缴方式使缴费年限增加到15年而办理退休。
五、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
六、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起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因占地招用(经地方政府批准)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按城镇自由职业者的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15年时,即可申请办理退休。
七、从未参保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核定的连续工龄与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八、 经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其职工在5年过渡期间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先按过渡办法计算后,再按规定相应减发基本养老金。
九、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⑤ 辽宁沈阳的五七工养老保险给补发工资吗

劳动者对养老保险金发放的政策不清楚,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咨询,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⑥ 辽宁社保补缴新政策

辽宁社保补缴新政策如下: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⑦ 辽宁省沈阳市个人 欠的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补吗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大多数地区都允许一次性补交,也允许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交。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前在部分地区是允许一次性补交的,但自从2018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政策。不过你在职期间,如果是企业没有给你缴纳养老保险的话,因为这不是职工个人的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请单位帮你补办,然后再根据个人情况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缴纳档次缴纳社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最低的缴纳年限是15年,你可以多交,这样就能多领取。而因为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缴纳年限的,所以断断续续的缴纳也是允许的。只有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达到了退休年龄才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
个人如何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自由择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失业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以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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