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西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何时出台
江西省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预计全省将有348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2020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并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完全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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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此次挂钩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均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群体的统筹照顾,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Ⅱ 江西省何时开始交养老保险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比例进行发放。江西省社保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工作机构。
2、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不给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发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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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2022年江西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22江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
一、调整范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范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3元。
2、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①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1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②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23%增加。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1.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2.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
3.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4.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需注意的是: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四、案例说明:
例1:王大妈2021年底满65岁,月基本养老金为1200元,缴费年限20年。其应调整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增加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20*1.1=22元;月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增加1200*1.23%=14.76元;王大妈共调整了养老金:33+22+14.76=69.76元;王大妈调整后的养老金为1200+69.76=1269.76元。
例2:王大爷2021年底满77岁,月基本养老金为3600元,缴费年限35年。其应调整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增加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35*1.1=38.5元;月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增加3600*1.23%=44.28元;高龄倾斜调整:37元;王大爷共调整了养老金:33+38.5+44.28+37元=152.78元;王大爷调整后的养老金为3600+152.78=3752.78元。
Ⅳ 江西省人社部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转载 关于江西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下同)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3、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4、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兼有原工商业者身份的,只可享受一次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或原工商业者的倾斜。 6、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7、按第3、4、5、6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特殊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