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个人办幸福院'和村级如何签协议书
如果个人要办幸福院这类的养老院和崔一琦不用签订什么协议书,除非你在村里作用了,公用的房屋
『贰』 养老院合作协议书(2)
养老院合作协议书范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企业名称:夕阳红养老院(普通合伙 )
经营地点:光明市蒙牛区背背山路007号
合伙期限:十年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目的:服务社会,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帮助老人安度晚年。 经营范围: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
朱自恒 320322XXXXXXXXXXXX 光明市蒙牛区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806
唐文露 322333XXXXXXXXXXXX 光明市蒙牛区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906
何威 325366XXXXXXXXXXXX 光明市蒙牛区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706
侯帅 333234XXXXXXXXXXXX 光明市蒙牛区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1106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朱自恒
以货币出资五 万元,以 房屋作价出资十五万元,总认缴出资二十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15 %。
首期实缴货币出资两万元及作价十五万元的房屋一套,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唐文露
以货币出资十五万元,以货车作价出资十五万元,总认缴出资三十万元,占出资数额的25%。
首期实缴货币出资十万元及作价十万元的货车一辆,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缴足。
3、合伙人:何威
以货币出资五十万元 ,占出资数额的 45 %。
首期实缴出资三十万元,在申请合伙颤如枣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
4、合伙人:侯帅
以货币出资二十万元, 占出资数额的15 %。
首期实缴出资十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缴足。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利润分配: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橡庆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通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何威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茄拆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8)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9)修改合伙协议。
(10)新合伙人入伙。
其他事项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七、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2)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以实缴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债务。
八、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企业解散后要进行清算。清算期间,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清算时,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与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十、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造成企业损失的,由违约人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各合伙人视损失大小协商决定。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叁』 养老院入住协议
甲方(养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单位: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 亲属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 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 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 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 ,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 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 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 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一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 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 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 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 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 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二、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 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 ,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 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三、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 ,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 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 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四、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五、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 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 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二、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 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 三 丙方义务 一、丙方应保证至少 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二、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三、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四、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当前页码:4 五、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 三方安全义务 一、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 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二、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 ,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 伤害承担责任;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五、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 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 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 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 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 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 5、 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 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 警示标志。 七、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 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九、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 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 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 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 ______元。 5、交纳押金 ______元。 6、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7、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 ______元。 8、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10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 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二、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 商其他付费办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 取; 四、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 医疗费用; 2、 丧葬费用; 3、 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七、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一 单方协议解除 一、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 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 乙方患传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 名老人投诉;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半个月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 偿金。 二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 对方违约金____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 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 其他条款 一、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 补充条款 (不足可附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签名) 姓名: 丙方(亲属签名) 亲属姓名: 担保人姓名(签名):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肆』 有子女的老人进敬老院是不是叫寄养,怎样写寄养协议
因乙方年老生活困难,需生活护理照顾,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进入甲方院内住养,甲方经家访后同意乙方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明确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系自费入住甲方院内的养老人员,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并承担付费义务。丙方保证按时支付乙方在甲方住养院内期间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入院住养 生活护理区,确定护理等级为 护理。
三、乙方入院按收费标准承担如下费用:
1、月床位费 元。
2、月护理费(生活护理) 元。
3、月伙食费 元。
4、预收医药费 元。(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5、乙方接到入院通知后,两日内办理入院手续,并交入院费用。
6、凡当月入住或离院结算者所交生活护理费、床位费入院时间不足半月的(即不超过15天)应以半月计算,超过半月的(即超过15天),按全月计算。(计算方式:以当月一日至十五日为前半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为后半月)。
7、以上各类费用均按先付后用原则由甲方收取。
8、甲方是非赢利性福利机构,乙方(或丙方)应按时交费。乙方若不按时交费的,则甲方按3%以天计算加收滞纳金。
9、甲方的收费标准今后如经昆山市物价局批复调整的,则在批复生效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或丙方,自动调整本协议第三条款的相关数额。
四、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不承担监护人之法定义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和自理能力确定和变更护理等级并按规定向乙方(或丙方)收取费用。
3、甲方根据乙方刚入院时的身体状况、处理能力等情况确定护理等级。若乙方(或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在一至三个月内,由医务人员观察测定后,再确定其护理级别。在观察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适宜,或隐瞒疾病[例精神分裂、老年痴呆(影响他人)、心脏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肿痛、严重皮肤病等)]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变更护理等级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
5、甲方按不同的等级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负责做好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护理工作。但由于护理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6、乙方身体不适时应主动向护理人员陈
『伍』 养老院协议书
甲方(养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单位: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
亲属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
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
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
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
,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
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
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
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一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
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
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
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
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
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二、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
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
,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
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三、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
,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
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
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四、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五、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
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
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二、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
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
三 丙方义务
一、丙方应保证至少 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二、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三、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四、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当前页码:4
五、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 三方安全义务
一、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
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二、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
,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
伤害承担责任;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五、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
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 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 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 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 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
5、 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 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
警示标志。
七、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
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九、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
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
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 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 ______元。
5、交纳押金 ______元。
6、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7、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 ______元。
8、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10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
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二、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
商其他付费办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
取;
四、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 医疗费用;
2、 丧葬费用;
3、 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七、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一 单方协议解除
一、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 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 乙方患传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
名老人投诉;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半个月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
偿金。
二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
对方违约金____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
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 其他条款
一、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 补充条款
(不足可附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签名)
姓名:
丙方(亲属签名)
亲属姓名:
担保人姓名(签名):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陆』 请问养老院与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内容是什么
开展社区居家养来老源医疗保健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以合理价格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查体、社区护理等规范化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日间托老服务。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接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老年预防保健、医疗护理、远程医疗咨询等服务,同时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发挥养老机构在社区居家养老的辅助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利用现有场所、床位、专业人员和智能养老物联网等资源优势向社区开放,为周边社区开展培训指导、日间托老、助餐、助医、娱乐和远程支持等服务。
http://www.lawxp.com/statute/s1758071.html
『柒』 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
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整理了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欢迎阅读参考。
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敬老院是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对象是农村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五保对象。县级中心敬老院、区域敬老院,由县民政局主办并负责管理,乡镇敬老院、村安置点,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县民政局是全县农村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敬老院供养经费及工作经费。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
第二章 敬老院组织建设
第五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谨歼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内部设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由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第六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5-7人,由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七条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议院内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修善和购置项目的开支;监督敬老院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对院长和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调解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对敬老院的建设和今后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敬老院人事管理
第八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护理人员、财务人员、医护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院长、财务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在职工作人员中选配(财务人员可兼任)。
第九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配备,设专职院长1人,炊事员每30个供养对象配备1名,护理人员每50个供养对象配备1名。
第十条 炊事员工资按每位院民30元计算,护理人员工资按每位院民15元计算。
第十一条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用由乡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民政局进行监督。聘用工作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0岁,女性不得超过40岁。
第十二条 敬老院院长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的双重领导以及年度考核、院民的信任度测评。其他工作人员接受则卜院民的信任度测评。
第十三条 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应签定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 敬老院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敬老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汇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孙晌穗职责,依法维护院民合法权益;
(六)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七)遵守财经纪律,管理好敬老院资产;
(八)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开展健康性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 护理人员职责
(一)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听从指挥、服从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二)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三)认真做好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累、对院民不耍态度、不说脏话,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协助院长及时调解院民中的矛盾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负责院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洁美观;
(六)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七)住院院民的护理;
(八)协助院长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九)积极参加院内农副业生产、搞好院内环境绿化美化。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职责
(一)负责敬老院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负责往来账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负责资产的清理和登记工作;
(四)按时报账;
(五)按照《旬阳县乡(镇)村敬老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 炊事人员职责
(一)热情为院民服务;
(二)搞好食堂卫生。严格执行饮食和个人卫生制度,不带病在厨房做饭,确保供养人员夏不吃馊、冬不吃冷,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三)了解院民饮食习惯、身体状况,科学制定食谱;
(四)熟练掌握烹饪技术,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做好饭菜供应,确保按时供给;
(五)协助搞好副业生产和院务管理;
(六)遵守院规院纪,自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医护人员职责
(一)负责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二)管理院民健康档案;
(三)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负责院民疾病预防和初期治疗;
(四)负责院内消毒防疫工作。
第五章 院民入院与供养
第十九条 院民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二十条 五保对象入院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组、本人和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落实丧葬事宜。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入院。
第二十一条 供养对象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应建立院民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个人财产备案登记表、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院民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五保集中供养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组每人每年筹粮360斤,敬老院负责供给油、副食、日常用品等,满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
(二)敬老院为院民配备必须的卧具及用品,每年为院民配发春、夏、秋、冬服装,每三年更换一次床上用品;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院民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应给予照料;
(五)院民入院前敬老院与村组要落实好棺木,死亡后村组应协助敬老院做好丧葬工作;
(六)院民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法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六章 膳食管理
第二十四条 饮食管理
(一)成立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参加的膳食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院民建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饮食服务水平;
(二)讲究饮食营养,每半月制定食谱并适时根据院民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做到营养合理,荤素搭配,粗粮细做;
(三)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购买各种食品、疏菜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签字入库;
(四)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五)院内工作人员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
(六)按医嘱做病号饭,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七)院民伙食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国家补助标准。
第二十五条 食堂卫生工作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
(二)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公用餐具用后及时消毒,厨房、操作间、餐厅坚持每天餐后及时清扫,每周一次大清扫,保持餐厅、厨房地面整洁,无油污;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柜的熟食品要盖好,无交叉污染;
(四)储藏室整洁通风,无鼠。食品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变;
(五)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县防疫部门检查发给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具有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穿戴整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杜绝传染性疾病。
第七章 医疗与护理
第二十六条 院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妥善解决院民的医疗问题。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与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定向医疗服务协议,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诊,院民患病时,做到随叫随到,妥善及时诊治;每年为院民检查身体一次,并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设立医务室,备有日常用药和基本的诊疗设备。
第二十九条 敬老院要强调亲情服务,根据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对生活有自理能力的院民,工作人员应督促其完成日常护理内容;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工作人员及有能力的院民帮助其完成日常护理并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三十条 院民患大病住院,需要护理时,敬老院要安排院民专门护理,住院的院民及护理人员按住院所在地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第三十一条 敬老院文体活动
(一)根据院民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定期与院民交谈,及时掌握每个院民的情绪变化;组织当地中小学校学生,定期不定期开展为院民送温暖、送欢乐活动;
(三)敬老院要设立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场所。娱乐室桌椅齐全,配有娱乐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订2种以上报刊杂志、配备适合院民使用的健身器材,经常组织院民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第八章 丧葬管理
第三十二条 院民死亡安葬
(一)院民入院后,由所在村组落实棺木;
(二)院民死亡后,由敬老院安葬的,安葬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三)院民死亡后,由村组安葬的,敬老院负责支付村组2000元安葬费用;
(四)院民死亡购置衣物用品不得超过5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预防火灾、触电、媒气中毒事故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院长负总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火警隐患及时整改。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三)电器线路的铺设、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器;
(四)冬季取暖设取暖室,实行统一取暖;
(五)建立安全责任制。院长负责对院内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平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
第十章 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敬老院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每个敬老院(安置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每人不少于0.2亩标准协调和提供生产经营用地,无法提供用地的,敬老院可向当地群众租地经营。
第三十五条 敬老院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五保供养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敬老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三十七条 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第十一章 财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方案须报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敬老院资产中如涉及民政投入国有资产,其资产处置方案需经县民政局报请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条 五保对象入院后,其原有财产和承包土地、自留地归敬老院所有,可由敬老院委托村组、亲友代管经营,也可变卖收入归敬老院所有。
第十二章 敬老院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五保供养资金,省、市、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其他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条 县财政应按敬老院实际供养人数按月拨付资金,保证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费用。乡镇财政对敬老院实行专户管理,设立专帐集中管理,敬老院定期报账。
第四十三条 县财政将敬老院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十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对敬老院实行平时检查与季度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十五条 每年对敬老院进行年度考核,按照《旬阳县农村敬老院(安置点)星级评定标准》,设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定。其中每半年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一次。考评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四十六条 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考评中评定为称职以上者,可续签合同;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在院民信任度测评中信任率连续两次以上达不到70%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敬老院院长予以调整,其他工作人员予以解聘。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七条 在院民中开展争创十佳优秀院民活动,十佳内容为:(1)服从管理;(2)公共卫生;(3)个人卫生;(4)居室卫生;(5)院民之间的团结;(6)院民之间互帮互助;(7)遵守院规院纪;(8)安全防范;(9)勤俭节约;(10)热爱劳动。十佳院民评选活动每月评选一次,按每佳2元钱进行奖励。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敬老院院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由院长或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虚报供养人数,冒领五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
(二)虐待、遗弃院民或者侵害院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五保供养款物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院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条 各敬老院要结合实际健全各项普法制度。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捌』 乡村养老院的相关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2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虚锋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3
第三章院务管理
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第十二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第十四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第十五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差做晌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4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六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十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5
第五章生产经营编辑第十九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二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第二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6
第六章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胡信,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7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玖』 入住养老院协议书
甲方(养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单位: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
亲属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
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
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
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
,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
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
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
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一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
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
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
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
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
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二、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
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
,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
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三、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
,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
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
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四、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五、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
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
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二、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
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
三 丙方义务
一、丙方应保证至少 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二、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三、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四、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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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 三方安全义务
一、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
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二、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
,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
伤害承担责任;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五、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
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 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 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 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 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
5、 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 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
警示标志。
七、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
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九、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
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
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 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 ______元。
5、交纳押金 ______元。
6、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7、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 ______元。
8、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10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
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二、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
商其他付费办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
取;
四、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 医疗费用;
2、 丧葬费用;
3、 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七、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一 单方协议解除
一、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 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 乙方患传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
名老人投诉;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半个月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
偿金。
二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
对方违约金____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
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 其他条款
一、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 补充条款
(不足可附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签名)
姓名:
丙方(亲属签名)
亲属姓名:
担保人姓名(签名):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拾』 养老院怎样和老人家属签合同
养老院与老人家属签合同,这几点必须要写清楚:一,老人来养回老院可享受的权利有哪些。二答,老人在养老院的义务有哪些。三,老人家属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四,养老院有哪些权利。五,养老院有哪些义务。六,养老院有哪些情况必须要负责,负责的上限是多少,哪些情况是免责的。
把这些都写清楚了,不留漏洞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