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骗取国家养老保险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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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人社局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人社局举报。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伪造档案资料,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查处该违法行为的机关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当地人社局。举报人如果担心审批退休的也为当地人社局,可能有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或者不愿意纠正自己的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社局举报。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❷ 骗养老金如何定罪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骗领养老保险金的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且会处以骗取养老保险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以《刑法》中诈骗罪论处,追究刑事责任。
骗领养老金应该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骗领养老保险金的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且会处以骗取养老保险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其他首段骗取养老保险金的,会按照诈骗公司财物行为定罪处罚。诈骗数额较大达到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就应当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所讲的骗取养老保险金按诈骗罪追究刑责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如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变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历等办理提前退休;伪造、变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已经去世的人仍在领取养老金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❸ 养老保险投诉找哪个部门
您好,
养老保险投诉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国家强制缴纳养老保险,如企业你缴纳养老保险员工可以向
1、“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2、”人力资源”
3、”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
❹ 人死后家人冒领退休工资在哪里举报
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
退休职工去世之后,亲属继续冒领基本养老保险金,是虚构退休职工依然健在的事实,骗取基本养老金,涉嫌诈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四条规定,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查处工作的是劳动监察大队。公民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可以上门举报,可以用信函举报,可以网上举报、也可以拨打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电话12333举报。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❺ 冒领养老金处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