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给没有合格证书的养老院投资,投资后的钱能要回来吗
投资有风险,入资需谨慎,这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因为投资并不能够保证百分百的收入,而是存在亏损的风险,所以大家在投资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清楚,并且去了解行业发展的前景,这样我们投入的钱才能够看到收益。
除此之外,如果说是养老院故意隐瞒没有合格证书的情况下,投资的金额庞大我们可以去法院进行投诉,并且准备好相应的证据,这样也是维护自己权力的一种方式。毕竟我们每个人的钱都是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而不是大风刮的,所以即使是我们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以后,我们也不能够选择认输。
❷ 如果想开个老年公寓,需要什么证件去哪个部门办
去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需要证件如下: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2、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3、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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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❸ 开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法律分析】:设立养老机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❹ 假如去养老院工作需要哪些资格证书吗
需要取得《老年护理员》 资格证书。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高度关注这项健康护理的老年人的需求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年护理员》 培训及认证工作,培训合格者将取得全国通用《老年护理员》 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颁发《职业培训证书》 。该证书可以作为培训学员从业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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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员资格考试要求规定: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2、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90~120 min。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45min。
3、操作技能考试试卷由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考场准备通知单和考生准备通知单)、操作技能考核试卷正文、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构成。
❺ 开办家庭养老院没有房产证可以申请吗
不行,必要要有个具体的地址才能去申请。
❻ 要办个敬老院,需要在民政局开什么证件
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脊禅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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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贺野肆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禅轿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