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长沙社保最低缴费标准2022年退休个人帐户有多少钱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按月支付终身。
2、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月(不含补缴年限)。
3、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补贴;其他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要求计息)。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金额全额累积,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举个例子:假设小明在长沙工作,月薪5000元,连续交满15年,那么他交的总额是:5000×28%×15×12=25.2万。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8%,其中个人缴纳部分是7.2万等到他退休了,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除以168,另一部分是社会平均工资的30%,因为他交了30年,两者相加,这就是他每个月能拿到的养老金。
1.一部分个人缴纳除以1685000×8%×15×12÷168=429元
2.另一部分是社会平均工资的30%长沙市2016年所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80元5180×30%=1554元
3.两者相加就是他每个月能拿到的养老金合计:857+1554=1983元。
2. 长沙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有哪些
你好,有这些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2011年7月1日),到达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继续缴纳,直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已参保缴费(2011年7月1日),延长缴费5年后仍旁茄吵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距领取年龄(60岁)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纳穗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一个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调高已缴费月份的基数,并进运侍行补缴。
跨年补缴:跨年一般不得补缴。
达到退休年龄未满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养老保险断缴会给参保人带来不便,建议参保人要按时缴纳,避免在办理退休时出现缴费年限不够的情况。
3. 长沙市社保含哪几个区
长沙市社保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烂缓、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等区。长沙市截至2017年,长沙辖6个区,长沙市区:戚伏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我国目前开展的社饥仔模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4. 2023年最新长沙社保缴费标准有哪些
你好,有这些
1、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6006元/月
根据《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006元/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据此保底封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可在3604元/月和18018元/月之间选择任一整数为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待基准值发布后缴纳;
失业保险:6006元/月
工伤保险:按照本单者槐团位职工工资总额(参保人员工资之和)乘以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不保底封顶。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明饥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确定2021年度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5460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380元,下限为3276元。
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首橘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4、工伤保险:位缴费比例为0.56%,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纳;
最后要提醒各位,社保不要出现断缴的情况,不然会影响社保的待遇,而且社保断缴在买房、买车等方面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5. 长沙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2022年长沙五险最低缴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6%、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8.5%、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0.7%、0.3%;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
一、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暂定上限为18018元,下限为3604元。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确定2021年度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5460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380元,下限为3276元。
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纳;
三、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暂定上限为18018元,下限为3604元。
缴费比例:1%(单位0.7%,个人0.3%)。
四、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不保底封顶。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宏芦穗用人单位承担。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八档,分别为0.4%、0.56%、0.8%、0.96%、1.2%、1.6%、1.92%、2%。
公积金:
缴存基数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上限为26400元,下限为1700元。
月缴存额
最高缴存额为6336元,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缴存比例
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哗高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蔽卜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6. 长沙养老保险怎么算
养老金计算办法:
1、95年4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第一部份是基础养老金;第二部份是个人养老金/一定的比率。
2、95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到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累计交费满15年以及以上的有以下几个部份组成:
(1)基础养老金,以最后一年交费的长沙携冲衫市社区平均判灶工资为基数,乘以交费工龄(包括视同缴费工龄)
(2)个人帐户养老金总额除以一定的比率
(3)指数化过渡性养老金(只对有视同工具的人有效)
(4)过渡性调节金2006年为88元,以后每年递减10元,直至减完。(只对有视同工龄的人有效)
根辩腔据测算,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只能支付自己退休后9年左右的退休金,个人支付部分用完后由国家财政税收支付。个人如果在参加工作后就购买养老保险,退休后的晚年生活就会有充分的保障。
7. 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长沙 市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办法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今天,如何养老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为了实现老有所养这个目标,我国在不断探索并完善现有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基本方针政策,长沙政府制定并颁布了《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本办法对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散橡、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及养老保险待遇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文件】:长沙市城乡居民基蔽改本养老保险办法 【执行时间】:2010年7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 湖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本市 户籍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 养老金 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软件全市统一,数据集中市级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配套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开展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预决算;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 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承担城宏掘判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编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及有关统计报表,承担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市)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市)经办机构),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区、县(市)经办机构具体承办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核定与支付、年度预决算编制等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务,区、县(市)财政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列入年度专项预算。 第九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将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年度专项预算,确保经费按时到位。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等工作。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十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五个档次,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不超过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的3倍。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全额积累,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二)集体补助和利息; (三)政府补贴和利息; (四)其他收入和利息。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但本办法施行之日,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上述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积累期内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五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区、县(市)政府增加5元的缴费补贴。 第十六条对城乡三无人员,区、县(市)政府代其缴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七条对城乡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区、县(市)政府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代其缴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重度残疾人,由区、县(市)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政府确定。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本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三)本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个月)。 全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0元。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 第二十条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方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还。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给其 法定继承 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死亡的次月停止享受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的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的人员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所在村(社区)应在其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五章制度衔接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施行之日已经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直接过渡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虽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但缴费不满15年的,不符合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的人员,可将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七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八条因项目用地腾地 拆迁 ,需征收土地并符合《长沙市 征地补偿 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规定的,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可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十九条要妥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水库 移民 后期扶持政策、农村 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在国家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仍按现行政策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第三十条各区、县(市)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26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和保险费清退工作。 第六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集中市级管理,结余基金纳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按年结算。区、县(市)财政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个人账户结余基金上解至市财政专户。区、县(市)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全市统一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第三十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年老时支付个人养老保险金,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转借、挪用、侵占和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8. 长沙市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3
长沙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的缴费基数是13473元至2695元;由用人单位按照19%,个人按照8%的比例来进行缴纳简橘。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拦薯团补贴等组成。
9. 长沙养老保险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多少
长沙社保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865.68,长沙过去几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131,个人月平均缴费指数以100%为参考数据,模拟长沙养老保险交15年和30年分别领取的退休金。因每年社平养老金或可能提升100^ 200元/年,且每年长沙月平均工资不同,因此以下长沙养老金模拟计算公式仅供参考,不代表最终领取数额。
一、长沙社保养老保险交15年领取退休金计算公式:
长沙市民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公式:
长沙养老金每月领取=长沙基础养老金+长沙个人账户养老金。
1、长沙社保基础养老金= (长沙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长沙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X缴费年限X1%。
长沙2022年月平均工资: 7131
长沙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由于月平均工资指数不定,取中间值100%,
长沙社保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7131x100%=7131
长沙基础养老金= (7131+7131)/2x15x1%=1069. 65
长沙2022基础养老金(15年) =1069. 65/月
备注1:长沙社保基础养老金来自长沙养老金统筹基金,由长沙企业为员工缴纳20%养老保险中提取,虽然
没有直接纳入长沙市民个人账户,但在发放长沙养老金时会从中提出福泽在长沙申请退休的市民。
2、长沙个人账户养老金(15年) =长沙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长沙个人账户储存额=用户个人缴费基数x养老保险缴费比例x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长沙个人缴费基数: 3865. 68;长沙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8%;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5年 ;
长沙社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3865.68x8%x (15年x12月) =55665. 79
长沙社保养老金50岁退休计发月数: 195; 长沙社保养老金60岁退休计发月数: 139
长沙社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月发放养老金:长沙个人账户储存额/养老金计发月数
长沙女性5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55665.79/195=285. 47/月
长沙男性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55665.79/139=400. 47/月
备注1:长沙个人账户储存额查询方式也可以访问长沙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备注2:长沙个人缴费基数根据实际缴费基数计算,本文长沙个人缴费基数仅供参考。
3、长沙养老保险交15年养老金每月领取总额:长沙基础养老金+长沙个人账户养老金
长沙女性50岁退休预计每月领取退休金: 1069. 65+285. 47=1355.12/月
长沙男性60岁退休预计每月领取退休金: 1069. 65+400.47=1470. 12/月
备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申请退休
备注:若按照长沙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可查询人人保长沙社保计算器最低缴费基数及个人企业应缴比例和实缴金额。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
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
命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
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10. 湖南居民社保缴费档次与收益表
2022年长沙社保一二三档费用 长沙社保缴费档次表(2022最新),下文就一起来看一下。
2022长沙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
缴费比例
一、职工养老保险弯歼此
用人单位:16%
参保个人:8%
二、灵活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缴费基数
一、城乡居民养老
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改桥得。
二、城镇职工养老缴费基数:
参保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006元/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据此保底封顶。
三、灵活就业养老缴费基数
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604元/月和18018元/月之间选择任一整数为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埋迅缴费年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