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机关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实行退休金制度,有力的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普通的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指政府在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经过立法,对因年老、患病、伤残、失业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在2014年10月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保费,才能享受养老保险相应的待遇,本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提高了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费用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本人缴费工资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养老,不能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但是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如果是个人工资比较高,超过了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如果老陪是个人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查询
1. 社保中心查询,参保人可以携带身份证直接到笑含粗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碰镇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参保信息。
2.上网查询,参保人可以登陆当地的社保官方网站,打开网,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参保人可以拨打当地的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参保信息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1、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 机关事业单位 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 ,不转移基金。 2、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3、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 户籍所在地 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 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5、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6、改革前参加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③ 机关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机关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的区别如下:
1、缴费基数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档案工资和离退休费两项之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实发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
2、缴费比例不同,企业参加保险的人,缴费基数都不高多数是在最低缴费基数60%上下浮动;
3、养老金计算不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0.4%;
4、发放方式不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④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事业单位为其职工参加的,保证其职工在年老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而单位应当为职工代缴。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后,近几年五个试点省市进展一直非常缓慢。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难点,切实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指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6%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后适时调整。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建立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⑤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1、连续工龄是指干部、工人和职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2、凡属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畴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和全民固定工身份的人员,在其所属机关社保机构规定的参保时间后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其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其余身份人员原则上按实际缴费年限确定其连续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原在其他社会保险机构历年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必须转入机关社保公司,并按规定继续缴费,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一并计。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在一起。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
二是职工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是非足额缴纳,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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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组成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养老金的待遇组成,其实和职工养老保险是一样的,就是和自己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有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2、其中的个人基础养老金是根据自身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你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从2014年之后退休的人群,都被称之为是中人,那么2024年10月份以后退休的人群就能够被称之为是新人了。因为他们是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建立的机关养老保险待遇,所以说退休之后,在养老金组成这一块较为之前在,2014年10月份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老人,还是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其实他们的机关养老保险,跟我们现在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所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是完全一致的,几乎是没有太大的差别,因为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养老金的组成都是完全相同。可迅液以这样讲,从2024年10月份以后,那么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计算养老金的待遇方式上和企业单位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说从概念上来讲,实现了养老金的并轨。
那么我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养老金的待遇组成,其实和职工养老保险是一样的,就是和自己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有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其中的个人基础养老金是根据自身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你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但如果自己在2014年10月份之前没有工作年限,或者说你是2014年10月份以后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那么也就不会存在这个过渡性的养老金部分。但是对于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来说,它还有一个职业年金,而这个职业年金的待遇,相当于是我们补充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在原有社保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额外增加一部分补充养老金,这一块待遇在绝大多数企业是不存在的,只有少部分大型国企可能会有企业年金,绝大多数企业单位是没有企业年金的。
这就是我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以后养老金待遇的组成部分,实际上它跟企业单位是一样的,都是可以通过个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有过渡性养老金组成的,最终自己得出总的养老金待遇,当然每个人养老金的高低是不相同的,它主要取决于的是你的自己参保条件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纤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拿昌仿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有哪些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蠢态拿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带搭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闭逗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