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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送终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7 00:54:01

❶ 把老人养老送终后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一、把老人养老送终后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1、把老人养老送终后财产分割的依据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尽量多分。果有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分割出的一半加上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为死者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关于老人去世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关于老人去世财产分割的方法是: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1、遗产须按宽拦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誉枝,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3、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庆巧敏,没有明显差别。

❷ 可以委托堂弟给自己养老送终吗

可以。
可以委托堂弟给自己养老送终,可以和堂弟签埋亩订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完协议后,堂弟遵循协议承担起赡养职责,也会没有后顾之忧的。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迅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亩液瞎赠扶养协议。事实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益是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的。

❸ 养老送终的法律规定

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禅拍纳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贺伏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贺没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上诉就是赡养义务养老送终的相关规定,望采纳。

❹ 中国养老金制度

法律分析: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这些公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养”,解除公民对养老送终的顾虑和担心,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❺ 哥哥给弟弟养老送终哥哥死了继承吗

可以
可以的。来看一个真实案例。湖北省武汉市法院(2021)鄂0107民初637号继承纠纷案件。 哥哥与弟弟的父母早亡,弟弟未婚无子女。哥哥有几个子女,哥哥先于弟弟死亡。 在弟弟死亡后,哥哥的几个子女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要求继承弟弟的遗产。 法院会怎么裁判呢? 经过查明案件事实,法院确认弊仔腔以下情况: 1、弟弟未结婚,没有子女,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 2、哥哥的子女为弟弟养老送终,履行扶养、赡养义务; 3、弟弟生前购买有一套房产,有银行存款等遗产; 4、弟弟生前未留有遗嘱; 法院认为: 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戚雀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弟弟生前未留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3、兄弟二人的父母早亡,弟弟无配偶无子女,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已去世,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4、哥哥先于弟弟死亡,由此发生代为继承,由哥哥的子女代为继承哥哥可以继承的遗产份额; 5、哥哥的子女为弟弟养老送终,尽到合理扶养、赡养义务,履行义务的人租衫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最后,法院判决由哥哥的子女代为继承弟弟的遗产。 综上,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❻ 把老人养老送终后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把老人养老送终后财产分割的依据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尽量多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码早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银模轮养义务或锋信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❼ 母亲未抚养子女,子女有义务养老送终吗

法律主观:

母亲未抚养是否还有 赡养 义务吗 我国《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旅蔽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赡养费 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条又进一步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子女从小没有享受到被父母抚养的权利,他(她)成年后是否应当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这一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使父母没能履行或无力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成年后,仍应赡养父母。如果父母有负担哪消能力,基于自身的主观原因,对子女犯有 虐待罪 、 遗弃罪 等罪行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赡养父母。但是,如果父母仅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犯有其他罪行的,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父母如果与子女通过法律途径断绝了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其赡养义务亦随之消失。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 教育 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 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对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子女必须赡养,以任何借口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李镇知关系有以下两种: 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 再婚 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如果夫妻因为赡养义务的问题而烦恼,建议你可以在线咨询网律师得到更多答案,或 找律师 电话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❽ 孙子需要给奶奶养老送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孙子对奶奶拥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一,奶奶无子女或有子女但该子女无赡养能力,而且奶奶本人需要赡养;二,该孙子有赡养能力。

对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或者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其赡养义务。

只有在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或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孙子女、弯虚外孙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8)养老送终有什么规定扩展阅读:

现年80多岁的徐大爷夫妇,育有一子一女,不幸的是多年前女儿因为患病离开了人世,几年前自己的儿子也患病住进了医院,经过医院检查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需要长期卧床疗养,“现在自己年龄这么大了。

女儿去世了,儿子也病倒在了床上,需要人照护,”徐大爷夫妻开始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感到忧心。“儿子和女儿都不能赡养自己,该怎么办才好?”无奈之下,徐大爷夫妻提出了让孙子赡养自己的请求,“孙子已经参加了工作,而且收入也很稳定,他有能力赡养我们。”

徐大爷满以为孙子会答应自己的要求,但是在和孙子的沟通中却得到了否定的答案,“赡养你们是父亲的责任,我没有赡养你们的义务,而且现在父亲还躺在病床上需要照护,所以我不能答应这样的要求。”

孙子告诉徐大爷,他只能在经济上提供适当的帮助却不能履行赡养义务。徐大爷多次和孙子进行沟通,孙子均表示拒绝,无奈之下徐大埋燃燃爷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将孙子告上了法庭。

根据老人的诉讼,法院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法官发现,徐大爷的女儿已经去世,儿子也的确失去了赡养的能力,考虑到徐大爷夫妻俩年龄较大,生活也比较困难,需要人赡养,因此在徐大爷和他孙子之间进行了调解。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和孙女以及有能力的外孙和外孙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而在徐大爷的案件中,其孙子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具有负担和赡养能力,同时徐大爷的女儿已经去世,儿子卧床无力赡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孙子应该履行赡养徐大爷夫妻俩的义务。

❾ 养老送终的义务

法律分析: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不支付赡养费的,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支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❿ 赡养老人与继承的法律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赡养继承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跟我们所说的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很大的相似之处,都是受遗赠人在遗赠人生前按照约定对其进行养老送终,在遗赠人去世后获得其遗产的一种活动。法律当中并没有要求赡养继承协议书必须要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一种协议内容一旦培养协议书是当事人未。
赡养协议的内容
1、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2、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的关系。
3、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包括赡养带樱费用的分担,老年人口粮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种、管、收,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和雇人照料费用以及死后丧葬费用的负担等。
4、赡养人提供赡养费和其他物质帮助的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5、对被赡养人财产的保护措施。
6、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7、违约责任。
8、若有履行协议的监督人,应在协袭茄议上签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蠢禅丛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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