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院归哪个政府部门负责
归民政部门负责。
办形式的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归民政部门管理;主管单位是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就是民政局。
养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养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民政部门是养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养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民办形式的养老院有两种:
1.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按归属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区(县)一级民政部门管理。
2.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这就归工商部门管理。单位。
养老院(养老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精神慰问、文体娱乐等多方面服务,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法人实体。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总而言之,养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养老照料服务的机构。归民政部门负责。办形式的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提供饮食起居、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养老服务。
法律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⑵ 请问养老院属于哪个部门管
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老桐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 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握含世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协商一致段肢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物资,接受志愿服务。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和住所地民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养老机构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经常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及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
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上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养老机构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光荣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⑶ 养老院属哪个部门管
养老院由民政部门负责。主管单位是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就是民政局。养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公办形式的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归民政部门管理;
民办形式的养老院有两种:
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按归属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区(县)一级民政部门管理。
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这就归工商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⑷ 养老院属于哪个部门管
一、养老院属于民政部门管
养老院由民政部门负责。主管单位是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就是民政局。养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二、养老院一般多少钱一月?
1、一般养老院
养老院收费标准一般分为:房间费、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医疗费、暖气空调费、押金等。一般养老院收费标准价格在4000元到8000元不等,床位费在1000至3000左右。
首先要看老人的身体情况,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收费会比较多;不同的地区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也不相同,同一地区养老机构档次的不等同样收费标准也不相同; 养老机构的性质不同,收费也不同,公办养老院的收费标准在1500元到3000元之间,比民办养老院要低的多;民办养老院收费标准则没有统一,因为民办养老机构配置服务和设置规模都不一样;还要看是单人间、双人间,还是普通间、豪华间。
2、护理型养老院
理院床位费用在800元到1600元之间不等,具体床位费因房型不同,费用会略有不同。护理费主要指护理和服务老人的费用,护理等级不同,则费用也不同。其他费用主要是根据部分老人的特殊要求来收费,如吸纯氧、插导尿管、灌肠等,还有高温寒冷天气的空调费用,以及部分老人需求的一些一次性使用用品的耗材费用,如吸痰管、纸尿裤、尿袋等。如果缴纳医保,则可以报销一部分,参考价格5000元到9000元每月。
3、其他一些养老机构
各区街道或民办的敬老院基本费用每个月在700元到900元左右,每个级别的护理差价在50元到100元。社会福利院和老年公寓则价格稍微高些,一般单人间每月的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左右,双人间每月1200元人民币;四人间每月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都包括了护理和伙食费。当然,每个城市因为经济情况有所差异,养老院费用也存在差异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⑸ 养老院归民政局哪个部门
养老院由民政部门负责。主管单位是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就是民政局前让棚。养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滑迅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慧则级民政部门批准。
⑹ 养老院归属政府那个部门管理
民政部门。但很多养老院都是私立性质的,不好直接说归口在哪里管理。
⑺ 养老院是什么单位管
归政府告信亏民政局所管。
敬老院,指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主办,接收靠袜神福利救济或低收入的老人。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坦祥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⑻ 养老院归政府那个部门管理
复1、现行相关法律规制定:养老院是指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目前公办的养老院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
敬自由的原则。
2、养老院的主管单位是所在地地的民政部门,即:民政局等。
⑼ 老年公寓归政府哪个部门管
老年公寓分为公办和民办两种形式前一种形式的由哪级民政部门管(公寓的名称就能看出是内哪一级容开办的)就归这级的民政局管辖,民办也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民政部门审核设立,按归属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区(县)一级民政部门管理。二:就是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的,那就得找工商行政部门了。具体的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民政部门,他们就能回答你了。
⑽ 天津市养老院归哪管
天津市养老院归市民政部门管。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养老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