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税赡养老人3个子女
个税赡养老人3个子女,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B. 个税:如果老人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人过世,剩下一个子女可扣除2000元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这是最新的政策解读。
C. 赡养父母个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法: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D. 个人所得税2019新政策继子女算不算免税额
个人所得税2019新政策继子女算免税额。
2019个税新政策,最重大的意义在于以抵扣项的形式,将一些日常支出(如房贷、房租、子女抚养)纳入免税范畴,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支出。
E. 有两个老人三个孩子那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的
这个分你是否为独生子女,老人是否其中一人已到了60岁。如果同时满足独身子女且60周岁以上,个税专项可抵2000,否则最多只能抵1000,三个孩子如果夫妻双方确认由你一个人抵扣,那可以抵扣3000,也就是总计可以抵扣5000或4000
F. 个税赡养父母过世怎么修改
个税赡养父母过世修改方法:
1、打开个税app,首页点下“赡养父母”进入;
2、阅读申报注意事项,点击下边按钮就好了;
3、核对自己的信息,点击按钮下一步;
4、设置扣除年度,点下选择被赡养人;
5、点击添加;
6、填写父母一方信息即可,然后点击保存;
7、回到赡养老人列表,点击已经添加的老人项目;
8、选择好被赡养老人之后,点击下边的“下一步”按钮;
9、如果非独生子女,点下“共同赡养人”下的“添加共同赡养人”;
10、跟前边添加配偶、父母一样的流程添加兄弟姐妹等分担赡养老人的信息,然后选择就好了;
11、选择申报方式,及扣缴义务人;
12、确认弹窗,点击“继续提交”按钮;
13、申报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