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过渡养老金是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乘缴费年限乘1.2%(或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② 攀枝花2000年退休工资
三千多元。攀枝花2008年以前退休的老工人,工龄近40年,养老金有三千多元,因此攀枝花2000年退休工资为三千多元左右。攀枝花,四川省地级市,地处中国西南川滇结合部,位于四川最南端,北距成都614公里,南至昆明273公里,西连丽江、大理。
③ 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
计算养老金其实质就是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是: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1+历年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累计金额÷退休年龄对应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如50岁退休195, 55岁退休170 ,60岁退休139)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各地不统一,以地方政策为准。
绝大多数地区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1+个人平均缴缴费指数)÷2×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0~1.4)×1%
另外,过渡性养老金并非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在建立养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在国企、大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的正式的连续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对应的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性养老金的一部分和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④ 攀枝花和成都退休工资哪里拿得高
对同一劳动者而言,没有区别。
四川省早已实现基本养老金全省统筹,在四川省境内,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完全相同。对同一劳动者而言,无论在四川哪个地方退休,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没有区别。当前,四川省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