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养老金上调新政策
一、2022年调整退休碰羡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乱搏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二、此次调整养老金从什么时候调整?什么时候发放?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此次滚森调整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三世漏、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如何调整?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哗禅祥。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哗卜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笑芦拍调整。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6%(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5元。2022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袜洞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悉咐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35元。
3.企业退休告备枯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2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四、此次基本养睁返纯老金调整具有什么特点?
此袭碧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多得多调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增加的也相对较多;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Ⅱ 农村养老金最新政策
2022年农村60岁老人养老根据各地区政策不同前毁拍,领到的养老金不同,有些地区偏高,有些地区偏低,同一个省也有区别,不同市区政策不同,农村老人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另外,新农保制度实行时,已满60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慧羡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人,不需要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离领取养老金年龄不到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补缴,一般情况下,农村年满60岁的老人可以享受养老保障,但缴费需满15年。部分地区养老金标准如下所示:
(一)河南省养老金标准:河南省在2020年7月份的时候就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增加60元。
(二)江门市养老金标准:江门市在2021年9月份的时候就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三)湖南省养老金标准:湖南省在2020年7月份的时候就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3元,也就是每个月增加了10元,之前是每月103元。
(四)甘肃省养老金标准:甘肃省在2021年1月份的时候就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13元。
(五)四川省养老金标准:四川省在2020年7月份的岁渗碧时候就提高了乎举城乡居民基余首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15元。
以上5个地区说的都是“基础养老金”,不包括个人所得税部分,相比2020年至2021年,有些地区基础养老金有所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大,只有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这还是调整之后的,也是2022年领到的金额,一般情况下,猜雀年龄穗神早越大,基础养老金可能会增加,比如:四川65~85岁的老人,每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加2元,80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基础养老金加3元。
法律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第七条规定,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瞎李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同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凡是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喊册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Ⅲ 重磅!个人养老金制度出炉!最新解读→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个人养老金又被称为养老第三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共同组成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如何参加?看梳理→
哪些人可以配耐参加?
培拦春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如何参加?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缴费多少?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如何投资?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个衡派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如何支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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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
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二、参加范围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三、制度模式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四、缴费水平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五、税收政策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六、个人养老金投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七、个人养老金领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八、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归集相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不断提升信息平台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运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为参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九、运营和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十、组织领导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