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样开一家小型养老院
开养老院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如果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等;
3、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等;
4、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❷ 我想开个养老院 ,是在一个县级城市,请问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二、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三、申办材料(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6.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三)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五、办理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六、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七、取得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才可以正式营业。
❸ 养老院加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知道你想加盟哪一家品牌所以不好说,开养老院根据它的规模大小不同,它所需要的投资资金也是不同的。
养老院,是一些社区服务的机构,是为老人提供住宿和日常起居照顾的地方,工作人员分为社工、护士、医生、义工及助理员等,提供的是老人服务。
养老院有些是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也有不少是商业经营。
(3)城市怎么加盟养老院扩展阅读
一般养老院都不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往往老人患病要由家属送往医院治疗、照料。而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则充分体现医疗特色,将养老与医院完美结合,弥补了养老院就医不便难题,瑞普华老年护理中心每天早上护士为老人量体温、测血压,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护理。比如发现老人血糖高了,就会立即为老人调整饮食,专门制定菜谱等。
瑞普华老年护理中心是一所集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瑞普华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设在医院内,大大解决了老人看病难的问题,住在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可以得到“大病不转院、小病不下床”服务。
日托老人院主要是以身心较为健康的老人为目标群体,提供健身娱乐器材;学习现代日常科技;也有传统项目,如书法、插花等,另外有休息室、餐厅。可以说这种日托老人院是为了使老年人的生活更丰富多彩,无论是学习、爱好还是人际交流都能为其提供更广泛的选择。但因为大部分的老年人的消费习惯还是没有太大变化,很少把金钱花费在自己娱乐活动上,或者是根本没有足够的钱来消费,收费的日托老人院处于尴尬境地。
全托养老院就是24小时吃住都在院里,居住周期较长,有工作人员专门照顾的老人院。一般街道或政府会有一定的拨款或者是物品资助。老人们的宿舍分为四人间和两人间,不同的标准费用不同。二人间里有电视,环境相对更好一些。
❹ 开设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养老院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开办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有符合养老机构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且能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数在10张以上;
4、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养老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30平方米,每张床位用地面积20至25平方米,每张床位不少于1万元的开办经费; 6、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定,且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7、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和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8、国家、省、市规定举办养老机构的其他规范和条件。 一、敬养老院院长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3、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4、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总之,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养老院内部需要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并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同时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❺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
1、要求养老院内部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
2、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3、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
4、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❻ 开养老院需要具备条件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一家养老院,需要具备的条件参考如下:
1、要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符合以上这些条件,就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养老院筹办申请了,注意是民政部门,而不是工商局。
❼ 想问一下大家如果想加盟养老院的话,难吗
想加盟养老院应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会考核你的各项指标,审核通过才能进行,应该去当地民政局咨询
❽ 我想开一个养老院,需要从哪里着手
第一,开办养老院来之前自,你需要做好前期项目调研。首先你要了解当前中国养老行业的发展现状、存在哪些机遇与挑战,做好可行性计划书。
第二,筹措资金。充足的资金是开办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开办养老院规模的大小,准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下面几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合资经营等。
第三,进行养老院选址。选址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交通便利。2、人口密度较大。3、经济较为发达。4、原离重工业区及喧闹场所。
第四、养老院装修及设备采购。可多考察一些成熟的养老院装修风格,建议以温馨自然为主。设备配置上,提前列好设备清单,采购与老年人医疗有关的专业设备。
第五、人员招聘及培训。人员是养老院的核心,提前做好人员配置规划,开展招聘,入职后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上岗。
第六、开业运营。开业之前,充分做好宣传推广,前期可先接收少量老人入住,以磨合团队和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再大规模接收老人入住,尽量把入住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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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想开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给你一个完整的程序,
目前养老走社会化了,越来越多的人员办设养老机构。要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详情参考以下 第二章 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1999年12月30日 (中央法规) 最好去民政局咨询
❿ 我想开个养老院,手续怎么办
1、要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办养老机构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相关规划下达养老机构设立筹备指导意见书;
2、申办人收到指导意见书后,按照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到规划、国土、环保、发改、住建和消防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等各类手续齐全后,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于符合各项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许可证》。
4、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中国农村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兴办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许多地区还为优抚对象的孤老兴办光荣院,吸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
(10)城市怎么加盟养老院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
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增加和扩大网点,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