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异地养老金领取新规定
法律分析:1、当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地方与户籍地一致的时候,则养老保险金在户籍地处领取。
2、当缴纳养老保险金和户籍地不一致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异地交保累计超过10年,则在缴纳地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地区缴纳超过10年的养老保险则在最后一个缴纳地领取养老保险金。第二种,如果异地缴纳保险金不超过10年,或者在多地交保均为超过10年的,则在户籍地领取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② 如何认证领取养老金资格
认证领取养老证资格流程如下:
【1】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进行认证;
【2】在电子社保卡首页点击【全国服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开始认证】,按操作提示进行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网上进行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必须满足前提条件,那就是领取者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就可以在手机上轻松完成认证。
如果爸妈不太会用手机,儿女可以通过“亲情服务”功能帮助完成认证,儿女可用自己的电子社保卡,在“我的”找到“亲情服务”功能,绑定爸妈的电子社保卡。绑定后,在亲情服务页面中打开爸妈的电子社保卡,点击“待遇资格认证”即可开始认证。认证时,爸妈按照提示要求操作即可,如果显示“认证成功”就代表完成了认证。
认证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在按月领取养老金。
认证情形:
1、国内异地定居人员;
2、国外定居人员;
3、港澳台地区定居人员;
4、本市户籍抽样检查经通知需做生存认证人员。
认证所需资料:本市户籍认证只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其它情形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国内定居: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意见;
国外定居: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证明,如未建交需提供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香港定居:“香港民政总署”/“香港工会联合会”证明;
澳门定居:“澳门民政总署”/“澳门工会联合会”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确定范围,明确责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进行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居住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可按照原来的认证办法进行。对异地居住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其领取待遇的资格也可列入协助认证范围。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协助认证工作应以方便退休人员为原则,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尚未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暂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③ 养老保险可以异地领取吗
异地缴纳社保退休后,可以异地领取养老金。具体如下: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的,按户口所在地标准核算养老金;不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的,符合养老保险缴纳地的退休要求,可以在当地退休,按当地标准领取养老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1、退休前确定养老保险待遇,在哪里退休是由社会保险根据你的缴费年限判定。
2、如果参保地和户口所在地相同,就在户口所在地退休。如果不同,便从后往前查,在哪里缴费满十年就在哪里退休,如果都不满十年就回户口所在地退休。
3、退休后,不论去哪,该哪里发放你的养老金还是哪里发放。
4、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主要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的。
5、退休地的经济对养老金计算的影响很小的,一般不会超过百分之三。如果参保地和户口所在地相同,就在户口所在地退休。如果不同,便从后往前查,在哪里缴费满十年就在哪里退休,如果都不满十年就回户口所在地退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④ 异地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退休人员在去外地之前,应先到社保局领取一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生存情况专协查认属定表》,在第二年的退休年审时间内将表填好,带上身份证和退休证(待遇证),由其本人到当地社保局协助年审,当地社保局签字盖章之后,将《认定表》寄回本地的社保局即可
在外地办理退休年审是:1、由亲属到社区领取异地认证表后寄给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持异地生存认证表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寄回所属社区
⑤ 养老金异地认证怎么办理
随着社会保险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养老金异地领取问题也急需规范,为了防止养老金异地冒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04年6月24日发出《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1)对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做了如下规范:
1、确定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发出认证通知。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
3、办理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
4、反馈认证信息。办理资格认证后,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开通了养老金异地网上认证,也有的地方通过银行办理协助认证,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方便办理养老金异地认证人员的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
引用资料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⑥ 退休工资异地能领取吗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可在异地领取养老金,不必转移关系。 退休人员已经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没有必要再把关系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 为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方便,现在通过金融系统可以实现养老金的异地支付。 很多老年人,不在原来的参保地,也可以通过这样的系统来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⑦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北京社保局给盖章吗
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大致有三种方式:
1、在本地人社局网站下载或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携该《认证表》和本人身份证、离退休证、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如居住农村的在乡政府或镇政府进行认证。再将认证盖章的《认证表》寄回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集指纹、人脸,然后申请互联网人脸认证系统办理资格认证;
3、居住地和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都参加了人社部异地认证平台的,可通过原企业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提出异地联网认证申请参加异地联网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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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异地养老保险认证
目前作为异地来认证的常用方法源有下列几种:
1、异地居住人员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认证: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在参保地社保部门领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表”,每年生存认证时间,持表及证件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进行生存认证。
2、社保机构派人上门认证:领取退休待遇人员确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生存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走访办理认证。
3、拍照认证:持经办机构指定日期的日历或报纸拍照,邮寄或由亲属交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4、网络认证: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认证。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即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国家规定凡是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每年都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至少一次的生存认证;其目的在于堵住养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⑨ 异地养老保险政策最新规定
异地养老保险政策最新规定具体如下:1、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不同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详细回答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在多地的视同缴费年限、重复领取养老金者如何处理等问题。依据该通知,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2、异地养老保险的转移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4、关于退休年龄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这样规定,既使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参保不再有后顾之忧,保障他们的累计权益,也可适当减轻中心城市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