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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养老保险死亡的怎么退还

发布时间:2023-03-01 15:47:28

1. 没到退休就死了交的社保费有退吗

在参保人死亡以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凡是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其遗属是可以继承的。
参加了职工社保的人,在岗时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和工伤保险等五险。其中涉及到个人要承担缴费比例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和工伤保险个人是不缴纳费用的。
按照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是计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是计入个人账户。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包括了个人缴纳的本金和资金利息两个部分;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是计入医疗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个人缴费部分;二是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的部分;三是资金利息。在我们的缴纳的社保中,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建立了个人账户以外,失业保险虽然我们个人也缴纳了费用,但全部是计入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并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生育险和工伤保险由于是单位缴纳,所以也没有建立个人账户。
在参保人死亡以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凡是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其遗属是可以继承的。我们这里诉说的继承的,实际就是在参保死亡以后由家属一次性支取,并不是可以将其改在家属的名字下面继续参保,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退费。在办理退费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的所有余额这是可以退还给家属的,由于个人账户要产生资金利率收入,所以退还给家属的个人账户资金一般都会高于自己缴纳的8%;此外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如果参保人生前没有使用完的,这个部分的余额也是要退还给家属的,但是这部分资金可能会低于自己缴纳的2%,毕竟参保人是可以通过个人社保卡随时使用的,有的甚至可能没有余额。
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保的,由于只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于是由个人全额缴纳的社保费用,但在其死亡以后,养老保险其家属仍然只能退回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同样包括了本金和资金利息两个部分;医疗保险如果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也是可以退还的。如果医疗保险缴纳时是按照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缴纳的,则就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可退,计入统筹账户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则是不能退费的。
对于单位缴费部分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或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计入统筹账户的部分不能退,参保人死亡以后的利益是不是得不到保障了呢?虽然养老保险的统筹部分不能退还,但是国家采取另一种方式进行补偿,这种补偿的机制就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般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是缴费基数的2个月的来进行补助,缴费基数越高的人,补助金的金额就会越高;抚恤金是按照缴费年限作为抚恤的标准,也是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是本人的缴费基数作为抚恤基数。最高的一般为15个月到20个月之内,最高不能超过20个月。具体到个人,主要还是要看自己的缴费年限,比如缴费年限只有5年的人,最高就不能超过5年。
综上所述:
(一)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去世了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本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本息可以退还给家属;
(二)是其余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保种类不退费;
(三)是单位缴费部分和计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不能办理退费;
(四)是要享受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各个统筹区的规定不一样,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 个人交的养老金人死了怎么退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社会保险退保业务,按业务性质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在职死亡退保: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医院死亡通知或火化证明书;

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医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供养对象户口簿及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1、如果是未享受待遇就已死亡的直接退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

2、如果是既参保缴费,且已享受待遇的,公式是: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139×已领取的月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养老保险如果人还没到退休,就死了,钱能退吗

可以退,若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亲属可以凭有关证明领回个人账户上的养老金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集体补助部分都是可以继承,同时还会给予一定额度的丧葬补助费。因为养老保险中个人缴纳的部分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的。
如果养老金账户所有人是处于在职状态的,需要工作单位的人事去社保局申请,然后个人账户余额和补助费用会发放给单位,再由单位发给员工的家属;如果是已经退休的人员,需要家属带上户口本、死亡证明等资料去社保中心提出继承申请。
个人养老保险的介绍: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基本养老保险的介绍: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养老保险的特点:
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当职工还没有退休就去世了的时候,也是可以领取其账湖内的养老保险的。由其法定的继承人或是受益人领取,而且只能领取其个人缴纳的一部分,不能领取单位为其缴纳的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但是还未到退休年龄就去世的,养老保险可以退还个人缴纳的金额,具体的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社保局与单位主管部门。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无法领取社会养老保险:
1、因为劳动者已死亡,领取养老金的人不存在了,所以不可能再发放养老金;
2、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是国家规定的。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为了更好而活着,社保就是这样,您活一天就给一天的钱,只要人还在,治一次病医疗就报一次。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
1.办理死亡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2.办理出境定居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办理停保手续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退休后出境定居,仍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 单位职工没有退休人已死亡养老金怎么退

法律分析: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办理手续,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费、返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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