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军人养老保险执行标准
法律分析: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2、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4、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十四条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六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⑵ 军人社保标准是多少
军人社保标准如下: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第三条 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适时补充完善军人保险制度。
⑶ 国家给退役军人补交养老保险个人应该承担的比例是多少
国家给退役军人补缴养老保险,个人应该承担的比例和企业给职工缴纳保险的比例是一样的,个人需要承担基数的8%,国家给承担技术的20%。
⑷ 部队养老保险交的标准
现役军人依法享受的军人保险待遇有8项,即:军人伤亡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军人交通意外保险、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1、军人伤亡保险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2、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是由军队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团体商业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
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4、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
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
5、退役军人失业保险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就业后,单位或本人要将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复议年限视同视野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手续。退役士兵到地方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其服役年限将与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挂钩。
6、军人交通意外保险从2013年1月1日起,军队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财务部门纳入年度军费预算安排。现役军人因公出差、按照军队休假探亲规定探亲,乘坐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民用交
通工具,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残疾的,给予一次性军人交通意外保险金。。
7、距离本建制内卫生队(含)以上军队医疗机构超出100公里,或者后送途中时间超过3小时的部队的现役军人、优惠医疗家属和在军内就医的职工,可以享受商业医疗保险待遇。
8、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包括三个部分: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
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六条
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⑸ 部队缴纳社保的基数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单位缴19%个人缴8% 。
2、医疗保险:单位缴6%个人缴2% 。
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分为 0.6%—3.6%共 8 个档次,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所属行业特点核定费率。
4、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为 0.3%,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参保,在生育时也能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
5、失业保险:单位缴0.6%个人缴0.4%,个人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必须在缴满一年后才能享受,一般为交一年领 2个月,交 2 年领 4 个月,但享受的最高时限不能超过 24 个月。
6、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缴费同等匹配 ,一般缴纳比例为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十三条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第十五条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六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⑹ 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⑺ 当兵退休金有多少
军人退休工资是这样计算的:第一,如果当兵部门20年的,退休工资就是之前每个月工资的85%;第二,军人的退休工资还包括立下的功劳,如三等功就可以增加5%的工资。退休工资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