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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中人的过渡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21 06:47:10

Ⅰ 企业退休人员有过渡性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有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如下:
1、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
2、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Ⅱ 过渡期退休的中人,过渡期后工资如何发

为确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平稳衔接,对“中人”设立
10
年过渡期(
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新老办法计算公式:
(一)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2014年9月基本工资*计发比例+退休补贴标准+国办发〔2
015

3号文增加的退休费)*退休年度对应工资增长率
(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月计发标准
1.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
(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职业年金月计发标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新老办法
对比
:

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Ⅲ 什么叫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只有符合以下这两点条件的人群,才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目前来说,由于每个地区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全国都不是统一的。但广大退休人士可以放心的是,尽管这部分人群采用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但最终个人的养老待遇,是不会有所减少和降低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Ⅳ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哪些人能领待遇怎么计算

但过渡性养老金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的,一般只针对统账结合之前的缴费年限,一般情况是1992之前参加工作的员工。
或者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均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二、怎么计算的?
(1)过渡性养老金=调休是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缴费年限*1%*本人实际缴费指数;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2年10月前的缴费年限*1%*本人视同缴费工资指数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Ⅳ 过渡性养老金指的是什么

一、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在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中,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
它是为解决"中人"无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而设立的。因为在"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其在"统帐结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就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此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还应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即参加工作至"统帐结合"之间)的养老金。
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Ⅵ 中人过渡期后如何发放退休金

国家为了保障 2024年9月30日之前 退休的这部分“中人”利益,设立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养老金采用“新老办法对比”的方式计发。 2024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退休,所有人员都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指的是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国家为了防止新办法和老办法退休待遇差距过大,制定了10年过渡期。如果在过渡期内退休,首先会按照老办法退休待遇计算养老金。然后以老办法退休待遇的养老金为基础,如果老办法退休待遇高,则按照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如果新办法退休待遇高,则在老办法退休待遇基础上,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一定比例。新办法”会比“老办法”能够享受到的福利更多。虽然在2024年我国将结束“退休中人”的十年过渡期,那些一直在等待中的“中人”们也可以保持平常心,因为这项政策即将结束,所以各省都将会加快推进“退休中人”的待遇补差工作。对于那些将要采取“新办法”领取养老金的“新人们”而言,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养老金问题。因为近几年我国社会平均工资也在不断上涨,再加上自己账户当中公积金的不断增加,“新人们”能够领取到的养老金,相较于“退休中人”而言更多。是这样的,10年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中人在养老金计算方面,不再采取新老办法结合的形式来计算,而完全采取新办法来计算养老金,这是最大的变化。根据新老办法来计算养老金的话,就会采取保低限高的方法,养老金会有一个兜底,保障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会比退休老人少,而且对于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养老金部分,还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这是明显有优势的地方。而一旦10年过渡期结束了,那么就要采取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金计算方法了,不再有保低的措施。不过,也有一定的好处,比如说拿到手的养老金都是足额发放的,不像10年过渡期的退休中人,拿到的只是预发的养老金,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完全兑现;此外,10年过渡期结束后的退休中人,在职业年金方面也会更多一些,整体的养老金水平其实也会比较高的。
法律依据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Ⅶ 退休过渡性养老金是怎么回事儿

过渡性养老金顾名思义就是用于过渡的一部分养老金。是计算养老保险改革前参加工作,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是渡性养老金。再说通俗一点,就是对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工龄计算一些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参加工作,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之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才有过渡性养老金,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缴费,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随着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不断增加,会逐年减少,逐步消失。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以视同缴费年限为依据
由于过渡性养老金各地方法不尽一致,有系数的不同,也有其他方法的区别。但总的来说以社平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为主,例如南方某省的计算方法是:
过渡性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符合政策增发额。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简介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六年七次提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
基本含义: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产生原因:199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下称6号文),这个文件规定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重要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或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所领取的养老金来自于个人缴费的积累,即个人账户中累积的储存额,除以预期寿命,就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但是,由于在此之前,没有实行职工个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一些职工缴费不久后就要离退休,如果完全按照个人账户积累,那么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非常少。例如,某人在1995年时已57岁,缴费3年后即退休,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中只有3年的缴费,但是他的预期寿命可能是20年,那么,3年的缴费分到20年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就太低了。因此,6号文规定了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说,在国发[1995]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除了领取个人账户积累中的钱之外,再加发一部分钱,使他的养老金和6号文实施前退休的职工的养老金差别不大,后退休的略高。这样,就能够实现养老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加发的这部分钱,就是过渡性养老金,意即为实现政策过渡而加发的养老金。而对于6号文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按政策,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应缴交养老保险费,因此不存在过渡的问题,也就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从理论上讲,随着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相继死亡,过渡性养老金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Ⅷ 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政策

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政策内容如下:
1、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
2、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Ⅸ 公务员退休中人退休金计算新规定

公务员退休金计算方法是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分别来计算,基础养老金是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个人在职期间缴纳的数额,具体计算方法在下面进行说明。
一、公务员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二、注意事项: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公务员的退休工资在计算时还需要区分2014年9月份之前和之后,因为国家实际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相关情况进行了变动,对于2014年9月份之前的退休工资与退休时的职级有关,而之后退休的公务员的退休工资只与交纳的养老保险数额有关。

Ⅹ 什么条件退休才有过渡养老金

实际上判断的标准很简单,只要职工在退休时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他就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来说,有两类人群可以领取:
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中人,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二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中人,而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2014年10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时,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并在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可以看到,企退中人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在认定时间有所不同,但两者均有视同缴费年限,因此都可以按照一定的计算标准获得过渡性养老金。
事实上,只要退休老人有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在退休时,其养老金待遇就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养老金待遇一旦明确,今年每年都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于那些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老人来说,其过渡性养老金可以终身享受上涨的福利。
总的来说,过渡性养老金是比价特殊的存在,针对的也是特殊的人群,随着这一批退休人员的老去,过渡性养老金也会完成自己的使命,退出历史的舞台。
退休条件:
1、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年、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
2、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98年7月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有才能办理退休,只具备第一条而不具备第二条的,只发一次性老年津贴及个人养老账户(含利息)。
过渡性养老金:
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2%(或1%)。
1平均指数(计算到2001年6月底止)(全部缴费年限各年度缴费年限各年度指数∑×)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70条规定: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另外,我国还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还有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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