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湖北各市退休金标准
2022年湖北各地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一档、二档、三档分别是多少呢?差别有多大?⑵ 湖北80岁老人养老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⑶ 湖北65岁高龄补贴
对于已满65岁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如下:
1、养老金。
大部分地区对65岁以上老人额外增加基础养老金待遇。比如,长沙地区,对于65岁至75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加发5元;对于76岁至85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加发10元;对于86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每月加发20元。
2、高龄补贴。
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一般要年满80周岁才能申领,但没有统一标准。有些地区比如像上海降低了年龄标准,年满65岁就可以领取,每年可以领取900元左右的补贴。
3、失能老人补贴。
失能老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因每个地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国家补贴发放情况不同,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4、免费体检。
对于65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规定每年提供免费体检活动一次。
5、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65周岁以上老人可以凭借免费乘车卡乘坐市内公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⑷ 湖北麻城65岁老人补贴
我国的老龄化人口在逐渐增多,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了2.6亿多,占到总人口的18.7%,8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了3580万,占到60岁以上人口的13.56%。对于老年人,我国是有相应的优待政策的,地方上也有不同的福利。今天,我们就看看湖北对于60岁至80岁的老年人,会有哪些补贴。(湖北60岁以上老人达到1179万,占到全国60岁以上老人的4.5%左右)⑸ 武汉市年满70岁老人政府补贴
武汉市满70岁的老人是有养老金补贴的。根据武汉市相关政策规定,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可以增加40元养老金,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增加60元养老金。
一、从事高龄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回高龄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拒不接受,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强行通过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高龄津贴的;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及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第三条 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0元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第四条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按季度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按照年满80周岁提前两个月进行信息上报和审核,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
⑹ 在湖北工龄19年2022年60岁退休能领多少养老金
4560元。在湖北省工龄达到19年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每个月领取到4560元的养老金。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长江中游,东邻安徽,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接壤,南接江西、湖南,北与河南毗邻。
⑺ 湖北各市退休金标准
湖北全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并没有统一,而是有三个档次:
第一档: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531元/月;
武汉:8531元/月;
省直:8531元/月。
如果退休人员2022年在武汉、属省直退休的话,养老金就使用这个计发基数计算。
第二档: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171元/月:
使用这个计发基数的地区分别是:
(1)黄石:6171元/月;
(2)十堰:6171元/月;
(3)襄阳:6171元/月;
(4)宜昌:6171元/月;
(5)荆门:6171元/月;
(6)随州:6171元/月;
(7)恩施:6171元/月。
第三档: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766元/月。
(1)荆州:5766元/月;
(2)鄂州:5766元/月;
(3)孝感:5766元/月;
(4)黄冈:5766元/月;
(5)咸宁:5766元/月;
(6)仙桃:5766元/月;
(7)天门:5766元/月;
(8)潜江:5766元/月;
(9)神农架林区:5766元/月。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设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省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⑻ 武汉市年满70岁老人政府补贴
武汉市满70岁的老人是有养老金补贴的。根据武汉市相关政策规定,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可以增加40元养老金,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增加60元养老金。
一、农村高龄老人政府补贴对象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2)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3)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4)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5)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二、高龄老人政府补贴办理方法
1、携带老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由本人或家属;
2、去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进行办理;
3、等待审核,通过后会发放一张有老人名字的存折给老人
三、办理高龄补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2)2寸彩色照片3张;
(3)《高龄老年人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4)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开具的证明(驻沈部队离退休人员);
(5)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及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第三条 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0元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各区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高龄津贴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