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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的企业养老保险怎么申报

发布时间:2023-02-10 06:35:50

A. 南京社保怎么办理

社保办理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办理社保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社保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缴纳社保的,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
2、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等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B. 单位每月社保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填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用户注册申请表》,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水西门大街61号四楼412室或二楼自助服务区进行网站注册。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资格进行核查,通过审核的开通缴费基数网上申报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C. 企业养老保险网上申报流程

1、参保单位使用网上社会保险服务系统前,必须先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注册,需携带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大厅开通社保网上经办业务,由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2、参保单位通过系统验证后,可以进行缴费、增减员等申报业务以及其它查询业务,申报完毕后申报结果根据软件版本的不同可以采用离线或在线方式传输至网上业务经办库。
3、参保个人通过网络即可进行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待遇等信息的查询,极大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对于满足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要求,促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D. 公司养老保险申报流程

对你不利,因为如果企业给你缴纳,你自己负担一部分保险,公司还要给你缴纳公司负担的那部分保险,这两部分保险都是属于你的。但是如果是你自己交,按照社保规定,你只能缴纳个人负担的那部分,公司的你缴纳不了,而此时公司也不用帮你缴纳公司负担的那部分保险,然后你去公司报销你缴纳的这部分保险,无疑公司是少交了由公司负担的保险费用,等于原来属于你的钱没有了。
转关系也不复杂,就是可能需要你多跑几趟,你去你个人缴纳保险的人事机构把你个人缴纳的保险停掉,然后在你的公司重新接着上社保,是没有问题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企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及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开户登记
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险处递交《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变更登记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申请
单位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
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和资料。
2、审核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收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后,应对单位填写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及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三)注销登记
因机构改革、单位迁移等各种原因,参保单位被撤消、合并、分立,应终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
二、参保单位和人员审核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是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其参保人员应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
1、机关、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指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
2、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3、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的各类人员;
4、省、市驻兴同类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三、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
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同时进行。
1、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10日至31日期间,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养老保险年度缴费申报手续。
2、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基数,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构成:行政机关工人5项: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综合性补贴;事业单位4项:职务工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和综合性补贴)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年度内,如在职参保职工或离退休人数发生增减变化,该单位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月,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申报手续。
4、参保单位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时,应填报《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和《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四、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1、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
(1)申请
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经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原工作单位应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和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提交下列有关的证明材料:
①职工档案;
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
③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④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给的伤残鉴定书;
⑤特殊工种证明;
⑥获奖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个人档案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查验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面见本人。
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查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基数、是否足额缴费、有无欠费等电脑记录资料。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的按实际缴费基数计发退休待遇;单位或个人有欠费的,待补交欠费、利息和滞纳金后方可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3)单位应在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后,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4)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的时间和核准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机系统中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总额。
五、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1、发放方式
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各单位代为发放。实行养老保险后,离、退休人员和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
2、发放标准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金基础和标准为: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省政府规定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含基础津贴)。其他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支付。
3、发放时间
单位应按月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六、《养老保险手册》审核
《养老保险手册》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1、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每年打印一次《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
2、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本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并交参保职工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3、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后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并将《养老保险手册》集中送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审核盖章。
七、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
1、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单位新增人员,如符合参保范围,单位应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
(1)、单位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并提供有关材料。
(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按“参保对象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
(3)、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审核同意后,按《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的程序发放《养老保险手册》。
(4)、单位应同时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重新核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减少(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除外)应及时为原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单位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携带原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负责受理,经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并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转移日期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按规定需转移个人缴费金额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个人缴费转帐手续。
(4)、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办理转移手续的时间和人员资料信息调减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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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南京市社保退休手续的办理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受理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申请

办理部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中心待遇审批科

办理地点: 退休申报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210室)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办理时间: 每月1日-月底倒数第二天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材料: 提交《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和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申请退休人员档案,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设定依据:关于完善我市城镇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制度的通知(宁劳社险【2003】10号)


申请条件:符合省政府36号令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办理退休审批的申报






办理流程:

服务表格:相关表格,由服务窗口提供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1)个人申请。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提交申请办理退休的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退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提交《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和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申请退休人员档案,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2)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经审核同意办理退休的,须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还申请退休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并告知相关原因。

(3)待遇核定。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后,持《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及《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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