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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人员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

发布时间:2023-02-08 17:13:12

『壹』 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政策和补助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退伍军人养老金优化了哪些地方?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年满60岁退伍军人补贴问题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曾有一个“三老人员”补助的政策,“三老人员”是指老模范、老干部、老党员,今年把老军人也纳入了补助范围,由“三老人员”变为“四老人员”,
以上就是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持政策和补助的一部分,每一个参战军人都值得人民敬仰,要知道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现在安逸的生活。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贰』 参战立功人员退休政策

一等功退休后享受较高的退休金和抚恤金,一等功退伍后部队会按相应的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根据相关规定: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退役军人收到转移凭证和补助资金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参战部队的老兵退休之后肯定是享受一定的退休政策的,所以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必须要保证退休的老兵生活水平不能够低于社会总体水平。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国家对老兵的相关优抚政策:
1、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2、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3、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九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叁』 两参老兵最新待遇政策

中央民政部对全国参战老兵有什么新政策 参战老兵的优抚政策待遇 - : 自2017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对城镇退伍的两参人员有什么优抚政策和待遇? - :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我国(广东省、广西自治区的已经发放《参战涉核军人优待证》的省区除外)目前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以前,对于我们城镇兵源的两参(参战涉核)退役军人,只有与其他退役军人一样:悬挂“光荣之家”牌匾、荣立二等功记载于县级“地方志”等荣誉类型的优待以外,是没有其他优待、优先的待遇的.但是在已经在全国人大、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颁布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已经增加了对于参战涉核军人(城镇兵源)的各种福利类型的优待政策,没有意外的在今年八一建军节就会开始实施的.

参战退役军人2021年补贴是多少一月? - :(一)退役安置待遇 1.退役军官安置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2.退役军士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

两参老兵养老保险政策 - : 国家对于参战老兵,并没有特殊政策,和其他服役军人一样待遇,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和到地方之后的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到法定年龄时,最低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对于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两参老兵每月有多少优抚金 - : 每个人的优抚金是不一样的,一般有每个人的军龄来决定,军龄越长则优抚金就越高,相反就越低,但最少也在千元左右.

民政部对两参人员优抚有什么? - : 2017年民政部对两参人员最新政策1、关于生活补贴变“荣誉金”的问题:过去制定政策,一直沿袭“扶贫”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限制,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政...

民政部对参战人员补贴 - : 国家对建国后的“两参”人员(即参加过14次局部战斗,参加过核试验人员)有优抚政策,具体的操作机关是民政(优抚)局,因执行的都是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所以须向当地民政局咨询.

两参退役老兵最新消息两参退役老兵20l5年的优补金额有多少 - : 国家补助360元/月

两参老兵养老保险政策 - :国家对于参战老兵缴纳养老保险,并没有特殊政策,和其他服役军人一样待遇,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和到地方之后的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到法定年龄时,最低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可以...

两参老兵荣立三等功有什么待遇 - : 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退役三等功增发5%一次性退役金.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

『肆』 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1、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关于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二、政策措施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以下政策。(一)允许参保和补缴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各地按规定予以解决。

『伍』 参战企业退休人员补助最新标准

国家对老兵的相关优抚政策: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判岁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国家对参战人员退休待遇的规定:

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

如何誉雹补发退伍军人补贴?

已经离队的退役军人,由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掘虚睁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以下简称“转移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邮寄给本人,并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汇给本人。

退役军人收到转移凭证和补助资金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参战部队的老兵退休之后肯定是享受一定的退休政策的,所以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必须要保证退休的老兵生活水平不能够低于社会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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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参战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参战退伍人员,有养老保险
一、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
(一)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失业且有再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
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政明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有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3、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按规定缴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有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对实现再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经办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三)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接续问题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各地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所在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对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各地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所在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对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制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对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见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劳动部发[2006]17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解决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央明确的落实有关政策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资源共享工作,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做好从民政部门接收复员退伍军人资料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实。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力求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对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要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军龄登记工作,准确核实视同缴费年限,主动宣讲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为军队退役人员参保缴费,待遇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采取适当形式正确宣传两个“17号文件”精神,使军队退役人员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增强自身就业和参保的意识。
(二)民政部要以区(县)为单位,将掌握的本地区属于两个“17号文件”范围内的复员退伍军人资料,按规定时限全部提供给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情况不清楚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核实。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发[2006]17号文件要求,将中央财政转移资金及时核拨到位。
三、各省督导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跟踪,掌握所属市县的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结合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基层部门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落实政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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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参战退役人员2022年优抚待遇

一、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1、红军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的补贴对于那些战争岁月走过来的老兵,为了祖国做出过重大的贡献,国家对于他们也是非常的重视。2019年开始,红军退伍军人每年可以领取五万元左右的补助。

2、残疾退伍军人

在服役期间造成残疾的退伍军人,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级别等级,对于他们给予相应等级的补助。2019年退伍军人的补贴标准是1200元每月,如果是带着伤病回家的退役军人,除此之外,每个月能得到550元的补贴,曾是部队参战人员的,每个人能得到600元的补贴。

3、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

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退伍军人回乡生产补助费

退伍军人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退伍军人的医药生活源氏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二、2019年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为两大类:

1、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

农村退伍军人的养老补助主要是针对年满60岁的退伍军人,他们每月可领取养老补助。国家开设针对退伍军人的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祥碧的养老保险年数,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在领取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2、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

按照规定,农村退伍军人的老年补贴,凡2011年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10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30元的农村退伍军人晚年糊口补贴。据了解目前,确实对退伍军人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

三、两会公布:事关退役军人待遇的9件大事

第一,增加对转业干部雹宴散、退役安置、优抚对象等补助经费:2019年国防支出预算11899亿元,增长约7.5%。将重点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围绕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好资金保障。完善优抚安置制度体系,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增加对转业干部、退役安置、优抚对象等补助经费。

第二,扎实做好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国家将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培训,通过完善高职院校考试办法,鼓励更多的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等报考,今年大规模扩招100万人。

第三,全国省级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全部组建完成。

第四,3月底前,省级以下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完成。

第五,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挂牌组建,省及以下的市、县、乡、村五级服务管理体系,将在5月份完成。

第六,《退役军人保障法》有望在下半年提交审议。

第七,《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等11部法规和17个政策文件,将陆续出台。

第八,《退役军人保障法》相配套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也在制定和修订当中,计划今年完成。

第九,动员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政策措施正在研究制定,将陆续出台。

『捌』 参战人员退休后还有优抚金吗

参战人员退休后一般就没有优抚金了。
优抚金是社会对特定人群的一种特殊的福利,是一种照顾性的救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领取。如果享受了退休金后,不再符合领取优抚金的条件了则优抚金停发,优抚金将用于更需要照顾的其他人身上。
国家对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需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玖』 2021年两参人员待遇调整

一、为解决部分两参人员生活困难等问题,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4〕2号),提出企业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我厅下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两参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270号),对补缴范围、补缴办法作了规定。自2014年“270号文件”下发至2019年底,全省符合条件并按“270号文件”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两参人员达几万人,两参人员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二、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2016年底,国家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再次强调“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基金收支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地方违规出台减收增支政策、放松基金征缴和支出管理、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将严肃问责”。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通报了我省2017年和2018年违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同时规定,自2020年起,对排查确定为违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将扣减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即国家对违规补缴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予认可。
三、为保持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与国家一致,保障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安全,2020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严禁违规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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