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补充养老金怎么算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按月记入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学术上,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政府以政策指导和政策优惠为导向,用工单位和员工共同出资,以资金积累和运作增值为主要特征,以提高出资单位员工的养老待遇为主要特点。
㈡ 补充养老保险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补缴养老保险的计算:补缴金额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该比例各地有差异)。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㈢ 养老保险补缴怎么算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 工资 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7%(目前为7%)。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以上就是 养老保险 补缴怎么算的回答望采纳
㈣ 养老保险补交如何计算
如果允许你补缴(还不一定),有一个月算一个月,有一年算一年,大多地区按现行标准补缴。
㈤ 养老金补交的话怎么计算 养老金补交的话如何计算
1、补缴金额: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个人帐户金: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996年。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5、欠缴指数:欠缴指数=当年欠缴基数总额÷当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需要补缴的,先用职工应补年度的实发工资除以当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欠缴指数,然后进行补缴。
6、补缴系数: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的时间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7、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8、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㈥ 农村养老保险补交费用怎么算
法律分析:就补缴的情况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在缴费期间可以补缴之前没有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人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所不足的养老保险费用。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