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上涨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
3、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4、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注意: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信息系统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
⑵ 湖南省社保退休工资调整情况
当地社保有调资文件,或个单位也领有调资文件每次调资结束后在单位公示,个体退休的到当地社保查询该年调资文件.
⑶ 湖南湘西养老保险标准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版担20%;失业保权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与单位为5%-12%不等而且现在湖南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1776,公积金为200元(单位个人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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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2022年湖南企业养老金上调多少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最新通知,湖南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并且在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⑸ 湖南2022农村养老金多少一月
60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领取135元养老金,如果达到80岁以上,民政部门会发放每月50元的尊老金,也就是说,80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185元。可能当地政府部门会有稍微调整,具体以当地发放标准为准。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
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⑹ 养老金每月领多少
每个月至少120元。 缴费每增一年基础养老金月增2元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20元。
看身份算基数:
1.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3.先参保后工作
凡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平均工资缴费工资指数:为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4.先工作后参保
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不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月基础养老金和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同上)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2%
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原固定工:1992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7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5.原招聘制合同工:
1981年1月1日至1986年10月1日期间企业按照招聘制合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调节金计发标准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发给1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⑺ 2021湖南养老金计发基数6728元 个人交30年养老金退休后能领多少
我国所有的省份在每年都要公布一次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而不少人说道这个计发基数就相当于本地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其实这个理解是不对的,而且未来这两个数字要越来越清晰的分离。计发基数适用于当地计算初次养老金时计算而用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大家一定要分清楚。
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对于劳动者在退休时办理退休手续,第1次计算养老金金额时,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此次叫做初次计算养老金,那么在计算基础养老金的金额时候要用到。基础养老金是按照计发基数、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来作为基数,每缴费一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而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也与计发基数有着密切的联系。
例如,2021年湖南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6728元,如果平均缴费指数是100%,那么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也是每月6728元;如果平时是按照60%缴费,那么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就是6728元乘以0.6,为4036.8元。
那么假设平均缴费指数是100%,假如有25年缴费期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基础养老金就可以拿到6728×25%,得到1682元。那么假如有30年工龄(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基础养老金就可以拿到6728×30%,得到2018.4元。如果缴费基数在过去劳动者的年限中有高有低,那么则需要分别按照年限进行分段计算,最后汇总统计出最终得数字。
⑻ 湖南养老金调整新方案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