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
(三)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四)制定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配置辖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网络;
(五)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六)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老龄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老龄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巡访制度,建立老年人基层组织,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督促赡养人承担赡养义务,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影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尊重、优待、服务、赡养老年人先进事迹的宣传。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侵害人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龄工作机构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处理。举报人要求回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回复处理结果。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死亡后或者子女无赡养能力的,有赡养能力的晚辈直系血亲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配偶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十二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治疗和护理;对没有收入来源或者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第十三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经老年人同意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应当将政府拨付的属于老年人的各种补贴领取后及时交付老年人。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保证老年人居住和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义务,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与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未经老年人同意不得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❷ 明年五险要长价吗
每年的社会保险费用都是跟随平均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大部分人的工资收入变高了,人民币价值变低了,或者消费水平上涨了,原来的计费数额就不够用了,可能就要涨价、变高。但是你缴纳的部分多了,国家帮你交的部分也一样涨价啊,所以这是随着你的收入而改变,不是单纯说涨价就上涨。
❸ 2021甘肃养老金方案落地,看看3200元能涨多少7.1前补发到账
#养老爆款星计划# 6月9日第11个省份养老金的好消息来了,甘肃省对外公布了2021年退休职工养老金上涨方案和调整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同样是在7月1日前补发到账。同时也意味着又多了一省养老金方案落地,同样还是遵循4月16日人社部和财政部通知的要求,按照定额、挂钩和适当倾斜的三步原则来调整。
那么甘肃2021年的调整方案和2020年相比有了一定的变化,首先对定额调整的统一,挂钩调整有升有降,倾斜调整加大力度。看来甘肃做得相当不错 ,那就仔细看看甘肃的养老金调整的具体细则。
第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和2020年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去年分为企业退休人员55元,五七工和征地农民35元,机关事业2014年9月30前退休的55元 ,中人又分为45元、40元、35元。今年统一为50元,对中人和五七工家属和被征地农民提高了比例统一为50元,真正实现了公平性,一视同仁。特别是对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的农民一起提高到50元,是甘肃调整的亮点,为甘肃人社点赞。
第二挂钩调整
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15年及以内年份直接增加40元,1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可以增加1.5元。和2020年对比15年及以内的25元,今年上涨了15元,超过15年每满一年增加3元,而今年是1.5元降低了1.5元,如果是低于30年的反而高了,年限高的低了。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企退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的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以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和2020年相比降低了0.5个百分点,去年为0.8%。
第三倾斜调整力度加大
2)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
按地区划分为1至5类: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按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调整。和2020线相比分别增加了3、3、2、4、3元,去年分别为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对企退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70元的调整至2970元。
下面通过实例来说明一下。
王叔今年70岁,缴费年限40年,养老金是3200元,在二类地区工作, 那么他每月增长188元,每月的工资变为3388元。
具体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50元。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40+(40-15) 1.5=77.5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3200x0.75%=24元。
3)高龄倾斜70岁:30元。
边远艰苦地区二类:6元
合计:50+77.5+24+30+6=187.5元。
上涨幅度为5.8% 高于国家规定的4.5%。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今年甘肃的调整中对缴费年限和定额以及高龄倾斜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抓紧时间算一算您增长了多少钱?
❹ 甘肃省养老金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法律、行政法规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
(四)制定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配置辖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网络;
(五)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六)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巡访制度,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社会各界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尊重、优待、服务、赡养老年人先进事迹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侵害人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龄工作机构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人要求回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一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三条 老年人配偶应当依法履行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应当依法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履行扶养义务。
第十四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回家看望老年人,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和家庭劳务事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陪护休假的权利。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十七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对患病、残疾、失能(失智)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政府有关机构应当提供上门服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等范围,给予扶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定额或者全额补贴。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政策的衔接。
第二十条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去世后火葬的,符合国家和本省惠民殡葬规定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十三条 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旧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❺ 关于甘肃省养老保险
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各种社会保障活动(包括各种社会保障的登记,以及社会保障金的收取和发放等活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类只包括兰州市范围内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网站及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网站。
1992年9月22日 兰政发
[1992]136号
兰州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同上
兰州市确定今年养老保险工作目标
参保人数力争达到19万
3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兰州市养老保险工作将突出抓好扩面、接续、清欠三个方面的工作,力争完成年末参保人数达到19.23万人的工作目标。
据悉,截至2004年年底,兰州市累计参保人数达到167887人。
为完成今年的目标,市上要求:在扩面工作上,要将重点放在其它经济组织和各种形式的从业人员身上;在接续工作上,要改进工作方式,把“坐等”变为“上门”,把重心从“企业”转向“个人”,将下岗失业和流动人员的接续工作作为养老保险长期的重要业务;在重点做好清欠工作方面,要切实采取有效方法,加大回收力度,最大限度地收回欠缴的保险费。
❻ 2021年甘肃退休养老金上调政策
法律分析:甘肃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今年起,最低标准提至每人每月113元。我省从2009年12月开始分批次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7月同步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7月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88.18万人,其中,养老待遇领取人数318.83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23.14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08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元。为确保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民实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省政府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93元后,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实施范围 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1.95亿元。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有关要求(一)省人社厅负责业务信息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指导市县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❼ 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第三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改革,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第六条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优势,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在养老服务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第十条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
旧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定要求。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适应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第十二条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不得侵占、损害或者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
因国家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或者拆除养老服务设施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就近建设或者置换。建设期间,应当安排过渡用房,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具备条件且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疗养机构、厂房和集体用地、场地等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十四条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医疗、餐饮、家政、出行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实现需求和供给的信息对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费用代缴等服务。
❽ 甘肃省养老保险条例
甘肃省2017年企业退休金增长幅度与人社部的标准相同,总增长幅度不低于5.5%,涉及回到个人也答会超过5.5%,也有人会低于5.5%。请查阅各地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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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甘肃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甘肃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据】:《甘肃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实施范围
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1.95亿元。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有关要求
(一)省人社厅负责业务信息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指导市县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